镇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促进我镇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用制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根据我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案》文件精神,特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镇属各部门
二、考核办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考核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廉政风险防范领导组具体负责实施。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下设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百分制考核,考核实行组织考核和职工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分别分解为若干项,每项分别细化为若干条目,并设定相应的分值,由镇纪委测评。
1、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1)听汇报。听取被考核站所股室汇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2)座谈了解。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走访,听取职工的意见,多种渠道了解各方面的情况。
2、民意测评。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参加民意测评人员为服务对象、党风监督员、职工代表),问卷调查采取无记名方式,由被调查人员当场独立完成。
问卷调查表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内容分别分解为若干项,每项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供被调查人员评判选择,然后由考核办公室换算为分值。
三、考核内容
1、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30分)
2、防范措施落实情况。(25分)
3、履行“一岗双责”情况。(25分)
4、群众评议情况。(20分)
四、考核等次
组织考核和职工测评综合参考档次:
优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合格: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
基本合格: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的均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
不合格: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的均分为70分以下。
五、考核奖惩措施
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加分。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对发生严重问题负有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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