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SS市桥东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是河北省为改善城市环境、恢复生态平衡、营造宜居宜看城市、保证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重要战略的省、市环保重点工程项目之一。该工程位于SS市桥东区东南退水渠东侧,三环线以内楼底村西南,占地面积约36公顷,处理工艺为AO,日处理污水能力50万立方米。SS桥东污水处理厂自2005年12月28日通水试运行至今,其实际处理水量低于原设计值,但对于污染物的去除,除SS指标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实现较为理想状态,其余各项污染物指标的消减量指标均大于原设计值。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进行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颁布实施,有必要对原污水处理厂进行部分改造,本次升级改造工程的建设是使桥东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国家GB18918-2002的一级A排放标准。
1、粗格栅改造:更换粗格栅,并加盖保温厂房。 2、进水泵房:利用原有设施将进水泵房与粗格栅合建。
3、细格栅:利用原有设施,因除臭的需要,对细格栅渠进行加盖处理,对细格栅进行加罩处理。
4、曝气沉砂池:因除砂效果不理想,将原旋流沉砂池拆除,改建曝气沉砂池,与原细格栅衔接。
5、初沉池:利用原有设施。
6、初沉池集配水井及污泥泵房:利用原有设施,更换水泵或泥泵。
7、厌氧池:新建。
8、生物池:利用原有土建设施,重新布设曝气装置。 9、二沉池:利用原有设施。
10、二沉池集配水井及污泥泵房:利用原有设施,更换水泵或泥泵。 11、鼓风机房:利用原有设施,新建2#鼓风机房。 12、二次提升泵房:新建。 13、反硝化生物滤池:新建。 14、加砂沉淀池:新建。 15、滤布滤池:新建。 16、紫外线消毒渠:新建。 17、2#出水井;新建。 18、除磷加药间及药库:新建。 19、甲醇间及药库:新建。 20、污泥浓缩池:利用原有设施。
21、污泥浓缩机房:利用原有设施,新建2#浓缩机房。 22、消化池:利用原有设施。
23、污泥脱水机房:利用原有设施,新建2#脱水机房。 24、新建8#、9#变电站。
25、新建综合楼(化验室、机修、仓库、车库)。 26、总图(管网、道路、绿化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248号令);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 6、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
7、关于认证落实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8、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 9、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10、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有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
2、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执
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审核及批准签署应齐全有效;
(2)与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应齐全有效。
5、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
7、对施工单位拟用起重机械的性能检测报告、验收许可及备案证书、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及安装方案进行程序性核查;经项目监理机构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使用;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包括拆卸方案和拆卸单位的企业资质等)进行程序性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拆卸;
8、检查其它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9、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10、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各阶段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12、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安
全工作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在施工阶段,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按原程序重新报审;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监理日志。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抽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抽查施工前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3、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由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6、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
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骆恒明 总监代表 邹云峰 土建监理组 王进长、董惠新 设备监理组 张学军 电气监理组 李贵林
2、安全监理人员配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姓名 骆恒明 邹云峰 王进长 董惠新 李金惠 张学军 周林阳 董小珍 高源 王兆力 赵贵林 性别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年龄 62 45 54 47 25 47 50 52 56 53 55 专业 管道、设备 土建 土建 土建 土建 管道、设备 管道、设备 管道、设备 管道、设备 电气自控 电气自控 监理职务 总监 总监代表 土建监理师 土建监理师 土建监理师 安装监理师 安装监理师 安装监理师 安装监理师 电气监理师 电气监理师
五、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各自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有关的安全监理内容,并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指令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审核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6、组织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0、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
11、参与或配合本工程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组织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8)调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三)监理工程师职责 1、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核查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4、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及使用期间的定期检测记录;
5、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指令;
6、向总监(代表)汇报有关安全问题和监理情况;
7、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及安全专项检查,填写监理日志,记录有关安全监理检查情况;
8、编写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四)监理员职责
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填写监理日志,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4、做好安全专题会议的记录工作;
5、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施工过程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不通过 监理工程师审查 通过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不通过通过 方案实施 不通过 检查验收 需修改施工方案 下达“整改通知” 施工单位整改 不通过检查验收 通过 继续施工
2、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监理流程: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下达整改通知 下达暂停令 是 施工单位是否停工 施工单位是否整改 否 报告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 是 不通过 否 报告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 检查验收 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通过 继续施工
3、安全事故处理监理流程: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 参加应急求援,下达暂停令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 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收集整理现场监理资料 (文字、音像等) 参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提交复工方案 不通过 审查复工方案 通过 现场整改通过,按相关规定下达复工令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提醒施工单位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同时在审查施工方案或有关专项技术措施时突出“安全第一”的方针,不得以发生事故的概率小而去冒险。在巡视、检查、旁站时应注意发现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达到预防的目的。
2、以人为本
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要以人为本,要求施工单位注重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一是要尽最大努力保护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不受伤害;二是在安全生产中要特别发挥人的力量来提高安全度;三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3、在“质量、进度、造价”中落实安全
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的项目根本没有质量可言。监理人员在进行方案审查、质量检查、工序验收等工作中,要首先注意安全状况然后才是质量水平。进度是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之一,进度的快慢与项目效益直接相关,只有解决了安全问题之后,质量才有保障,不返工才会有进度。安全费用应该纳入项目的成本之中,没有安全,更没有经济效益。
八、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及控制要点
(一)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1、审查程序
(1)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已选定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
(2)安全监理人员核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
符合有关规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 2、审查内容
(1)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其资质等级证书和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
(2)审核分包单位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持有状态(包括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是否有不良安全生产记录;审核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证书是否齐全;
(3)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特殊工种名册,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人员的岗位证书是否齐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人员与证书是否相对应;
(4)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二)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约定,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书面明确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员;
2、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3、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1)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后,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专家组确认;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需要总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通知,退回总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签。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工作内容
(1)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能否指导安全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2)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已审核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前完成,未经审核或审核结果认为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进行此项工程的施工;
(4)部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可结合质量监理同时进行。 (四)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
审且被通过,未编制报审或未获通过,该工程不得施工,已进行施工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检查其交底记录,同时做好监理的检查记录;
3、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认真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巡视检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巡视检查记录;
4、当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当施工严重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严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当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包括有关内容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再施工。
(五)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1、施工承包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预应力张拉设备和桩基施工设备等)和现场安全设施(包括临时设施、钢管、扣件等)进场前,应将设备使用合格证、安全检测报告等资料与相应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
2、安全监理人员对报审资料进行复核,检查其是否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使用合格证、安全检测报告、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必要时按规定组织验收或进行专业检测。复核合格后安全监理人员和总监签署相应报审表,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日常巡视 1、基坑施工
(1)基坑施工方案已批准,并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应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
(7)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2、模板支撑系统
(1)支撑用的钢管外径不得小于Ф48×;
(2)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
(3)作业环境2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3、施工用电
(1)临时用电现场布置应按临电方案中平面图进行;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架空线高度大于4米; (4);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警示牌、灭火器、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4、“三宝”“四口”的防护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 (3)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设防护门、电梯井内应每10米设一道平网;
(5)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6)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 (7)阳台、屋面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5、脚手架搭设
(1)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 (2),;
(3)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 (4)剪力撑应每隔9米设一道,夹角为45~60度; (5)立杆间距(24米高度脚手),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 (6)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
(7)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 (8)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6、施工机具
(1)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2)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且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3)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4)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7、落地操作平台搭设
(1)底部坚实平整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2)立杆、剪刀撑、拉结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物连接; (3)操作施工作业面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
(4)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 (5)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设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8、个人防护
(1)安全帽佩戴正确,系好帽扣; (2)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
(3)绝缘靴、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 (4)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5)危险作业应有保护人员。
9、特殊工种
(1)专职安全员须持建筑行业培训的上岗证,且在有效期内; (2)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要持上岗证,且在有效期内; (3)井架搭设操作人员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4)塔吊、人货两用电梯、起重指挥持证上岗(每台塔吊的配备人员:塔吊驾驶员1名,起重指挥2名);
(5)小型机械,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等操作证,企业内部可以自行培训发证,且在有效期内。
10、安全监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并做好记录;
11、日常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应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检查记录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纪录;
12、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 (七)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巡视检查内容
(1)脚手架的显著位置是否固定有“验收合格牌”;
(2)基础是否夯实、平整无积水,底座下应垫统长厚度不于50mm的木板或槽钢,底座是否移动,立杆是否悬空等;
(3)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是否符合要求。
1)杆件设置要求:
立杆纵距(无计算时,按下面要求确定):
搭设高度 30m 30m~40m 40m~50m 30m~50m 立杆形式 立杆纵距 单立杆 单立杆 单立杆 双立杆 自立杆顶部算起,往下30m范围内可用单根钢管,再往下至地面部分,里外立杆均为双根钢管,顺纵墙并列组成,并用扣件紧固;搭设高度超过50m时,不能采用落地脚手架,应采用其他形式。
A、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B、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且不应大于500mm;
C、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的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D、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搭设要求: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2)杆件的连接要求:
A、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部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在同步内;
B、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的接头不宜在同步或同跨内,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剪刀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连墙件的要求:
A、连墙件布置的最大间距(双排,高度小于等于50m); B、竖向间距:2倍步距; C、水平间距:3倍立杆纵距;
D、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件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E、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F、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4)支撑的要求:
A、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力撑与横向斜撑,每道剪力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B、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力墙,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力撑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大于15m;
C、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力撑;
D、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5)门洞桁架的要求:
A、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B、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五个平面内的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
C、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D、门洞桁架伸出上、下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4)在脚手架使用期问,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5)扣件螺栓是否松动(采用扭力扳手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检查); (6)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并严密);
(7)当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200mm时,应自上而下
做到每4步一隔离。隔离设施要牢固可靠;
(8)是否超载;
(9)结构与装饰脚手架作业层的施工均布活荷载的允许值(设计有规定的除外);
(10)结构脚手架:均布活荷载3kN/m2,可考虑2步同时作业; (11)装饰脚手架:均布活荷载2kN/m2,可考虑3步同时作业; (12)不得将模板支架,揽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3)施工过程中,若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脚手架两端,应先按相关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14)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旁的通道若采用落地扣件钢管架体时,应检查是否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搭设是否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钢管扣件现浇水平构件模板支撑系统的巡视检查内容:
支撑高度小于等于4m,最大竖向荷载标准值小于等于10kN/m2的支撑系统。
(1)检查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并附有支撑系统的平面图(包括立杆的平面布置、纵横向水平杆的布置)、立面图(包括上道水平杆、中间水平杆及扫地杆的位置)和细部构造大样图,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检查钢管的质量:
1)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2)钢管外观质量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等质量缺陷;
3)抽查钢管的壁厚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的壁厚一致,允许偏差小于等于10%;
4)钢管必须作防锈处理。 (3)检查扣件的质量:
1)扣件必须是可锻铸制造的紧固扣件,并具有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
2)扣件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检查支撑系统范围内地基基础及立杆底部的底座和垫板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地面排水是否良好,底座或垫板有无松动、滑动;
(5)检查立杆(包括梁下立杆)的间距、排列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其纵、横向允许偏差为±50mm,立杆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
(6)检查纵、横向水平杆的安装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7)检查纵、横向竖向剪刀撑的设置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8)抽查扣件拧紧力矩,用扭力扳手()检查应符合下表要求:
安装扣件数量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0-1200 1201-3200 抽检数 5 8 13 20 32 50 允许不合格数 0 1 1 2 3 5 (9)检查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安排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监护,监视支撑系统的杆件(尤其是立杆)是否有松动、变形的情况;
(10)模板拆除时,应检查:
1)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要求(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施工单位对拆除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在拆除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戒线;
4)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差不应大于2步;
5)拆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支撑高度大于4m小于30m,最大竖向荷载标准值大于10KN/m2的支撑系统除按上述内容检查外,还应检查水平剪力撑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规范要求: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力撑。)
(八)施工机具的巡视检查内容 1、平刨的巡视检查内容:
(1)平刨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检查记录); (2)平刨护手装置应有效(即发生意外时,不会造成手部被刨刀伤害); (3)平刨的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 (4)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 (5)平刨不使用时(无人操作),应拉闸切断电源;
(6)严禁使用多功能平刨(即平刨、电锯、打眼三种功能合置在一台机械上,开机后同时转动)。
2、圆盘电锯的巡视检查内容:
(1)电锯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锯盘的上方应安装防护罩; (3)锯盘的前方应安装分料口(劈刀); (4)锯盘的后方应设置防护挡板安全装置;
(5)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
(6)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 (7)圆盘电锯不使用时(无人操作),应拉闸切断电源; (8)电锯盘侧面应有靠山; (9)禁止锯、刨同机使用。 3、手持电动工具的巡视检查内容:
(1)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漏电保护器(30mA×);
(2)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3)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允许任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更换。
4、钢筋机械的巡视检查内容:
(1)机械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设备的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30mA×); (3)冷拉场地应设置警戒区,设置防护栏及标志。冷拉作业应有明显的限位指示标记,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与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防止断筋后伤人;
(4)对焊作业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5)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牢固、使用的防护罩。 5、电焊机的巡视检查内容:
(1)电焊机进场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电焊机应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装防触电保护装置;
(4)一次线的长度一般不超过3m,一次线外应穿管保护; (5)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 (6)电源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7)露天使用的焊机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且平整的地方,并有防雨措施。 6、搅拌机的巡视检查内容:
(1)搅拌机进场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 (3)搅拌机空载或满载运行时检查传动机构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磨损不超过规定,离合器、制动器灵敏可靠;
(4)自落式搅拌机出料时,操作手柄轮应有锁住保护装置; (5)露天使用的搅拌机应有防雨棚;
(6)搅拌机上料斗应设保险挂钩,当停止作业或维修时,应将料斗挂牢; (7)各传动部位都应装设防护罩;
(8)固定式搅拌机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式撑架架牢,并垫上木板保持平稳。
7、气瓶的巡视检查内容:
(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氧气瓶(天蓝色瓶、黑字)、乙炔瓶(白色瓶、红字)、氢气瓶(绿色瓶、红字)、液化石油气瓶(银灰色瓶、红字);
(2)不同类的气瓶,瓶与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l0m,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乙炔瓶在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
(4)气瓶的存放应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存放处,不同类的气瓶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存放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管
理人员应经培训,存放处有安全规定和标志,存放区应配备灭火器材。班组使用过程中的零散存放,不能存放在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
(5)气瓶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防震圈的完好情况,同时为保护瓶阀,应装好防护帽(瓶帽)。
8、潜水泵的巡视检查内容:
(1)水泵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 (2)保护装置要灵敏;
(3)泵的使用要合理,泵应放在坚固的筐里置入水中,泵应直立放置,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九)基坑支护巡视检查内容
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支护必须编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完善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和总监签字后方可实施;
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基坑边应有防护措施;
3、坑壁支护应符合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其变形应在设计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当超过设计规定的范围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基坑边堆载(包括堆置土方或堆放材料)必须符合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要求,严禁超堆荷载,,;
5、施工机械在坑边作业应经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设计方确认,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摸板或支架,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位置、形式和构造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按确定的要求搭设;
7、土方开挖:
(1)所有施工机械进场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挖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
(3)当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清理、修坡)配合操作时,人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应停机;
(4)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5)挖土程序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并不得超挖。
8、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基坑支护变形(包括支护体系的变形和坑外地表的变形)进行监测,同时应对基坑毗邻(坑边外三倍开挖深度的范围)建筑物和重要管线进行沉降观测;
9、基坑工程施工的作业环境: (1)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 (2)基坑内必须有2处上下出入通道; (3)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应设置隔离层; (4)光线不足的场所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5)电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6)当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且用土模施工时,应检查挖土时支撑掏空后底模是否仍浮粘在支撑底面,若浮粘有底模等杂物必须采取措施清除。
(十)“四口”“五临边”巡视检查内容:
“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各种洞口;
“五临边”是指:基坑周边、楼面周边、屋檐边、阳台边、通道两侧边
等。
1、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楼面预留洞:
(1)洞口边长为25~50cm的,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
(2)洞口边长为50~150cm的,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络,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3)洞口边长在150cm以上的,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4、墙面的竖向洞口:
(1)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2)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
5、所有临边(无外脚手)均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搭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必须固定牢(按有关方案规定设置);
(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
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十一)攀登与悬空作业巡视检查内容: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4、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5、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6、悬空作业当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巡视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遇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如下表所示:
外电线路电压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m) 1KV以下 4 1~10KV 6 35~110KV 8 154~220KV 330~500KV 10 15 2、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是否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且使用五芯电缆; 4、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置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
5、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7、架空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承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必须加设防护管套;
9、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10、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1)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地铜牌连接;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分配电箱应装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6)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8)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或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线;
(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1、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有漏电保护;
(2)照明的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具材;
(3)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十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并保持完好状态,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l00m2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30m2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2、30m以上每层应设置消防水源;
3、现场动用明火(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等)必须经过审批,开具动火证;
三级动火作业的划分: (1)一级动火:
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的动火作业均属一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
准后,方可动火。
3、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持证上岗;
4、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性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
(2)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3)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 (8)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安全的;
(9)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10)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6、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7、施工现场禁止随处吸烟,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
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十四)文明施工的巡视检查内容: 1、工地围挡的设置
工地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 2、工地图牌的设置
图牌应设在大门进出口的醒目处,包括: (1)标牌: 1)工程概况牌; 2)安全生产纪律牌; 3)三清六好牌; 4)文明施工管理牌; 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 6)工地消防管理牌; 7)佩戴安全帽牌。 (2)二图: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3、工地排水要求:
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4、工地其他临时设施的要求: (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2)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建筑材料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
(4)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5、工地环境卫生:
(1)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
(2)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茶亭、更衣室和其他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的清扫制度。
6、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他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
(2)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投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器;
(3)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7、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要求: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 (2)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利用各种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飘散; (4)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十五)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当发现有严重违规作业,应立即制止;
2、当发现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注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和复查意见三者内容的一致性和相符性;
3、当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时,应当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
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复查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签署《复工报审表》;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安监站)报告,并同时报告公司。
(十六)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旁站监理 1、项目监理机构据此制订安全旁站监理计划,该工程须进行安全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有:
(1)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 (2)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 (3)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过程。 2、安全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机构将需实施安全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源)在施工前书面告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
(2)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在该工序施工前向监理机构书面告知该工序何时施工;
(3)监理机构接到总承包单位书面告知后,按时派安全监理员实施安全旁站监理;
(4)安全监理员作好旁站监理记录(记录的内容应与旁站监理内容相符,并要注意记录有关技术参数)。
3、安全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待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是否有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2)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3)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规定操作; (5)检查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附近是否有高压架空线会碰撞等);
(6)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报告总监。
4、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操作,应立即制止,要求及时纠正。若发现异常情况或情况危急,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督促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时报告建设单位。
5、针对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内容,认真做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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