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固体废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在生活、生产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各危险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3.2环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危险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的危险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此外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3办公室负责危险固体废物的外联工作
4管理规定
4.1固体废物分类
4.1.1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一般固体废物堆场采用围墙棚式结构,危险废物堆场采用房屋建筑结构。危险废物堆场的大门必须保持经常性关闭上锁状态,钥匙由班组、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及生产部各执一把
4.2.1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集中存放统一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和遗撒工业固废的行为
4.2.2生活垃圾按规定放置在现场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放。
4.3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标识是用于向人们提供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具有提醒警示功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4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4.4.1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
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4.2危险固体废物的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由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4.3固体废物的处理记录,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物处理记录》中
4.4.4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固体废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记录
6.1《固体废物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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