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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2023-05-31 来源:好走旅游网
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早确认、保护和形式治理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3、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证明商标:也称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5、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简答题

1、请按你的理解给知识产权概念下个定义。答:知识产权是治理成果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自己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阀线圈、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概念。

2、请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2)智力成果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它成为知识财富和知识商品的理论依据;(3)知识财富经过法律的确认或授予才成了知识产权,成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3、请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第一:1967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权利。第二: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版权与邻接等权。目前基本上国际上都是以这两个协议所界定的范围为知识产权的范围。狭义的知识产权,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4.你认为知识产权法有哪些作用(最少四条)。答:(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队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三、案例某公司新生产一种环保型纯天然矿泉水。经试销顾客反响很好,销售业绩不断上升,为防止他人假冒并树立市场形象,取得信誉,公司决定申请商标注册。公司想起名注册商标为“神怡”,但又怕别人利用法律侵害其商标权益,如何注册也不清楚。如果你作为商标代理人将提出哪些建议,并提供注册咨询服务。

要求:写一篇咨询意见书(包括怎样注册,程序是什么,可采取哪些方案,如何防止权益被侵害,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我作为商标代理人,谨对贵公司申请“神怡”牌矿泉水注册商标一事,出具咨询意见如下:一、怎样申请注册商标及申请程序。我国商标法规定,我国国内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办理商标注册,一是由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注册商标申请事宜,二是由申请人直接办理。贵公司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办理。若选择委托办理,贵公司首先应当注意选择具有商标代理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就代理事项与之协商一致,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该机构交纳代理费以及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若选择直接办理,则应持企业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申请文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申请手续。无论采用哪种渠道,都必须填写统一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报商标局,并提交商标图样及申请人身份证讲的复印件。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将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者,予以核准注册。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关于防止贵公司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措施,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贵公司一旦获得“神怡”牌矿泉水注册商标后,应采取哪些措施予以保护的问题。关于商标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行政保护是指商标管理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来保护商标专用权。贵公司一旦发现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权益受到损害,如市场上出现假冒产品,就应当及时向商标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搜集相关证据,配合商标管理机关打击任何人对贵公司注册商标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制裁商标侵权人,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来对商标专用权予以保护。如有必要,贵公司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此外,贵公司也应加强注册商标自我保护,包括通过学习增强商标保护意识,配备商标管理人员,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发生侵权事件后及时请求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

╳╳商标事务所 商标代理人:╳╳╳ 年 月 日 作业2

王某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分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额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新型专利申请。问:如何

处理?为什么?

答:判断王某与李某谁是该项专利的最先申请人,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应当归谁所有。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实行先申请原则。即谁是最先申请人,谁就是请求权人。确定的方法是,以申请日作为申请时间先后的判断标准,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但是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在本题中,王某是以邮寄方式申请的,邮戳日是1990年4月1日,因此他的申请日依法应确定为1990年4月1日。而李某是以直接递交方式申请的,递交时间是1990年4月2日,申请日为1990年4月2日。由此可见,王某是该项专利的最先申请人,因此国家专利局应确定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归王某所有。

作业3

1.答:我受某某律师事物所委托,担任原告故宫博物馆的代理人,现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发表以下代理意见:(1)、故宫博物馆将900多套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文字形成作品并经过“两家出版社”出版,从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2)、出版社侵犯了故宫博物馆的著作权,构成了权利的侵犯,应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根据《著作权法》等法规的规定,被告应当立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的作品系珍贵文物,因此被告应按每张800远乘2予以赔偿,应赔偿共计元。

2.答:我接受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出版社的辩护人,就故宫博物馆诉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答辩如下:(1)、出版人未侵犯故宫的著作权,不付赔偿责任,原告的理由有漏洞。(2)、该书有作者,出版社只是出版了他人的作品,出版社没有侵权图书的著作权,原告应起诉作者的侵权行为。(3)、故宫博物馆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但原告故宫博物馆提出的按每张800元乘2方式予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赔偿额显然跟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作为被告的辩护人认为这种赔偿方式是不应该成立的。

作业4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治理成果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自己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阀线圈、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2、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3、专利权:是发明基于发明创造,通过申请专利的方法,公开自己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经审查程序而取得的专有有权,是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的独占权。

4、著作权:也称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不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填空:1、国家知识产权局 2、自愿注册强制注册 3、商标国际注册逐一国家注册 4、个案认定被动认定 5、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6、形状图案色彩 7、责任视为作者 8、同意报酬同意报酬 9、一种直接

三、选择 1、AB 2、B 3、BCD 4、ABD 5、ABC 6、AD 7、D 8、ABCD 四、简答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必须具备构成要素;(2)应具备显著性;(3)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4)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5)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授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包括实践性、再现性和有益性. 3、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答: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人身权利。发表权:是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是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和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1、原因:(1)经济因素:如剽窃他人新技术能够减少开发成本,不用支付他人新技术的许可使用费,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如可以使自己的产品提高技术含量,使老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占领国内国际市场,赢得巨大的商机与经济利益。(2)精神因素:通过剽窃他人新技术,抢先进行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2、重要性:(1)保护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调动人们从事专利开发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促进新技术的公开和传播,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4)为外国投资提供保障,促进国际交流;(5)为智力成果的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保证 3、保护措施:(1)自我保护(2)司法保护: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对专利法修改的决定。该决定强化了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特别是给予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更多的司法救济措施。 这些新的、更加明确的规定,突出地表现为:一、强化了专利权为一种绝对权的民事权利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专利权,并将禁止的范围扩大到禁止许诺销售等专利权实施的范围。相应地,如果有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就违反了专利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就享有了请求权,其不但可以直接与行为人交涉,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基于侵犯专利权的司法救济措施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损害赔偿等。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针对具体的侵犯专利权行为情况,选择请求适用这些司法救济措施方式。

二、对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的计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专利法的此项修改明确了专利权损害赔偿确定标准可以以权利人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也可以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对于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利难以确定的,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这一规定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赔偿金要“补偿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所有者造成的损害”的基本要求,也是以法律形式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确认。其中对于“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的规定,既是一项新的赔偿计算方法,也是对过去司法解释关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的进一步明确,但其基础仍然是被侵犯的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为了足以弥补被侵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可以以一次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如何合理确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以及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标准可参照的,还需要人民法院在法律具体适用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新的司法解释来予以明确。 三、增加对专利权保护的临时性司法措施,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完整和及时的保护。此次专利法的修改,为了及时对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行控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即可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条件是“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是一条新的规定,其类似一些发达国家法院涉及专利权诉讼常适用的“临时性禁令”。当然在诉讼开始后作出裁判前,人民法院根据情况也可以作出类似的先予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对诉前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类专利的复审决定适用司法终局裁决,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切实保护,也是对这两类专利保护的强化,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另外,此次修改还增加了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报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管理专利的工作部门对赔偿只能调解以及善意使用或销售者的法律责任等一些操作性强的规定,无疑对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这次对专利法的修改,是对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对专利权的保护产生重大影响,人民法院的法官要认真学习专利法的这些新规定,审判好专利纠纷案件;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以及广大群众也要通过学习专利法,掌握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武器,也要作到尊重他人的专利权,使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在我们的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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