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岁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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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备注: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①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累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②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③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①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②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③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④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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