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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控烟暗访督导工作通知

2021-05-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XX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

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我市去年在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得到卫生部的高度认可。但部分区县及单位没有建立控烟长效机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未能得到有效的巩固和发展,控烟工作呈现滑坡现象。卫生部将于2012年7-8月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并将于8-10月组织第三方调查公司赴各省市进行暗访评估,其暗访结果将通报全国。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精神,做好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工作,xx市卫生局决定开展2012年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现将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自查自评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重

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意见》(渝卫妇社„2011‟52号)文件和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要求,于2012年7月上旬-8月中旬,对本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本单位控烟工作的制度建立、环境布置、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增添长效管理措施,切实使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做到全面禁烟。

自查自评小结请以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件形式,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市健教所控烟办及市卫生局妇社处。

二、开展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暗访督导工作 市卫生局将于2012年7-8月,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情况开展暗访、督导。主城九区及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暗访形式进行,其余区县(自治县)将采取集中督导形式进行。暗访、督导对象为全市各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及抽查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标准为卫生部近期下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具体督导时间及分组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卫生局、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的巩固、发展工作。本次暗访、督导情况及自查自评小结报送情况将纳入年终控烟工作目标考核。

附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附件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评估标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分 分值 2 2 3 3 1 1 2 40分 5 10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分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分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2次,21 4 2 6 4 4 评估标准 少1次扣2分)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分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2分)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分 (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分 (一)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总分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分值 2 2 4 2 3 5 2 2 4 4 100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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