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侵略
外国资本—帝国主义势力对中国的侵略和本国封建主义势力对人民的压迫,是近代中国落后、贫困的根本原因。
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首先和主要的是进行军事侵略。 第一,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侵略战争割占中国大片领土,强占中国租界,强租中国港湾,并且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
1842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割让给英国。1860年,又通过中英《北京条约》,割去香港岛对岸九龙半岛南端的九龙司。
1849年,葡萄牙武力强占澳门半岛(葡萄牙实际控制澳门,在明末就已经开始)。1887年,胁迫清政府订立《中葡会议草约》,允许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
沙俄利用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机会,于1858年通过胁迫黑龙江将军奕山与之签订《瑷珲条约》,割去黑龙江以北60万平方公里领土。1860年,通过签订中俄《北京条约》,割去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土地。1864年,强迫清政府签订《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去中国西北44万平方公里领土。1881年,通过《伊犁条约》和5个勘界议定书,割去中国西北7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1895年,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割去中国台湾和澎湖列岛。
1898年,德国强租山东的胶州湾(青岛),把山东划为其势力范围。沙俄强租辽东半岛的旅顺口和大连湾,以长城以北为其势力范围。英国强租山东的威海卫和香港对岸的整个九龙半岛(新界),以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1899年,法国强租广东的广州湾(湛江),把广东、广西、云南作为其势力范围。日本也声明把福建作为其势力范围。帝国主义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帝国主义列强还运用武力或欺诈手段,霸占中国通商口岸内的土地,设立完全由外国直接控制和统治的租界。1845年,英国租得上海
外滩附近837亩土地,设立上海英租界。以后直至1911年,英、法、美、德、日、俄、意、比、奥等国,先后在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福州、重庆等16个城市,设立了30多个租界。租界里的一切都由外国殖民者管理,中国的法律在这里不发生效力,俨然是“国中之国”。它们成了“冒险家的乐园”和外国侵略中国的据点。
通过侵华战争,帝国主义列强还获得了在中国领土上驻兵的特权。1901年《辛丑条约》规定,外国军队有权在北京使馆区和北京至大沽、山海关一线包括天津、唐山等12处“留兵驻守”。日俄战争后,日本从俄国手中攫得租自中国的旅顺口和大连湾、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及其他有关权益,在旅顺设置“关东总督府”,并派兵驻守上述地区及南满铁路沿线。这支军队后来被称作“关东军”,成了日本侵略中国的突击队。
第二,勒索赔款,抢掠财富。帝国主义列强发动战争来侵略中国、屠杀中国人民,却要中国人民加倍地承担其战争费用。在鸦片战争期间,英国侵略者就强迫清朝地方政府交纳广州赎城费600万元。战后,更通过《南京条约》攫取赔款2100万元。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结果,英、法各得赔款800万两白银。甲午战争后,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强迫中国赔款2亿两白银,再加上赎辽费3000万两,威海卫日军守备费150万两,共23150万两,相当于清政府三年多的财政收入。而八国联军战争后签订的《辛丑条约》,规定中国应支付
的赔款额竟高达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近10亿两之巨。这种赔款,是外国侵略者对中国实行的公开掠夺。不仅如此,帝国主义侵略者在侵华战争中还公开抢劫中国的财富和珍宝,肆意破坏中国的文物和古迹。1860年10月,英法联军攻进北京城前,首先抢劫和焚烧了清朝皇帝的离宫圆明园。1900年8月,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后,皇宫以及北海、中南海、颐和园等禁苑里的无数金银财宝、珍贵文物古籍遭到他们的肆意劫掠。日本侵略军还从户部银库掠去300万两库银。
(二)政治控制
为了统治中国,帝国主义列强在政治上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控制
中国政府,操纵中国的内政、外交,把中国当权者变成自己的代理人和驯服工具。帝国主义控制中国政治的表现:
第一,控制中国的内政、外交。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政治的控制是逐步实现的。
第二,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还享有领事裁判权。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在通商口岸,中国人如与英侨“遇有交涉诉讼”,英国领事有“查察”、“听诉”之权,“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更规定领事裁判权的范围,即所有美国人在华之一切民事、刑事诉讼,“均由本国领事等官询明办理”。从此,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横行不法,中国政府却无权干预。
第三,把持中国海关。英国人赫德自1863年任总税务司开始,直到1908年回国,掌握中国海关大权达40余年之久。他曾向清政府提出所谓《局外旁观论》,教训中国政府必须遵守不平等条约。他还帮助英国诱迫李鸿章签订《烟台条约》。中法战争期间,他指使其亲信英籍海关税务司金登干充当中国政府专使,到巴黎与法国签订和约。其后,金登干又代表清政府到里斯本与葡萄牙当局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在关于《辛丑条约》的谈判中,赫德起过重要的作用。
第四,镇压中国人民。帝国主义列强还勾结清政府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和爱国运动。
第五,扶植、收买代理人。为了控制中国的政治,把中国政府变成自己的驯服工具,帝国主义列强特别注意在中国政府中扶植、收买自己的代理人。
(三)经济掠夺
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方式,主要是商品倾销与资本输出。它们在用军舰、大炮打开中国的大门之后,利用其强迫清政府与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开始把中国卷入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
第一,控制中国的通商口岸。1842年《南京条约》规定,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5个港口城市为通商口岸。1858年
《天津条约》又规定,开放南京、九江、汉口等10个口岸。1860年《北京条约》又规定增加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陆路方面,还向俄国开放伊犁、喀什噶尔等商埠。在这些通商口岸里,外国人依仗不平等条约享有种种特权,控制当地的工商、金融事业,甚至设立租界,实行殖民统治。这些通商口岸大多成了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基地。
第二,剥夺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关税自主权是国家重要的经济主权。《南京条约》却规定,英国商人进出口货物的税率,要由中英两国“秉公议定则例”,这就开了所谓协定关税的恶例,使中国丧失了海关自主权。
1843年制定的协定税则,竟把进口税率压低到“值百抽五”,即5%左右。1858年的《天津条约》还规定,外国商船可以自由在各通商口岸转口,而不需要重新课税。洋货只需在海关交纳2.5%的子口税,就可以在中国内地通行无阻,不必像中国商品那样“逢关抽税,过卡抽厘”了。外国廉价商品依仗特权和低税,在中国市场上大量倾销,排挤中国工业品和手工业产品,并获取高额利润。从19世纪50年代起,外国人逐步控制了中国海关的行政权。中国海关不仅不能起抵制外国商品倾销、保护民族经济的作用,反而成为外国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一个重要工具。
第三,实行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中国的对外贸易,从1865年开始出现入超,在这以后除1872年至1876年这5年曾一度小量出超外,一直是入超,而且逆差数额越来越大。洋货的大量倾销,使得中国民族企业的产品和传统手工业品受到排挤。直到1883年,毒品鸦片一直占进口货物的首位。值得注意的是,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很大部分并非由国外输入中国,而是利用战争赔款等方式掠自中国。
第四,操纵中国的经济命脉。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条件下,中国不可能在独立的基础上与外国发生经济往来。帝国主义列强同中国发生经济关系,不是为了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而是为了控制中国的经济,为自身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总之,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使中国在经济上也丧失了独立性。
中国被纳入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体系,成了西方大国的经济附庸。除了沿海、沿江少数城市的经济得到畸形繁荣以外,中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的经济都濒临破产。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的联合统治,导致了近代中国经济的落后和人民的贫困。
(四)文化渗透
帝国主义列强在对中国实行军事侵略、政治控制、经济掠夺的同时,还对中国进行文化渗透。其目的是宣扬殖民主义奴化思想,麻醉中国人民的精神,摧毁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第一,披着宗教外衣,进行侵略活动。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活动,有许多是披着宗教外衣、在传教的名义下进行的。这些传教士从事的不法活动,激起了中国人民的义愤和反抗。19世纪60至90年代,各地群众反对外国教会侵略的斗争此起彼伏、连绵不断,并不是偶然的。
第二,为侵略中国制造舆论。外国教会势力还利用宣传宗教和西学的名义,为帝国主义侵略制造舆论。它们在中国办报纸、杂志,翻译出版各种书刊。较早的外文期刊是《中国丛报》(1832—1851年)和《北华捷报》(1850—1864年,后改名《字林西报》)。这些报刊基本上反映了当时外国侵略者对中国的态度和要求。帝国主义者为了制造侵略有理的舆论,还大肆宣扬“种族优劣论”和“黄祸论”即中国威胁论。它们攻击诬蔑中国人是愚昧落后的“劣等民族”,应该接受“优等民族”白种人的开导和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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