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反事故措施
一、调试目的
为了防止本锅炉在调试期间发生重大恶性事故, 保证人身、 设备 安全及机组顺利投产,针对本锅炉的特点和以往机组恶性事故, 结合有关规程及本机组具体情况特制定该措施。
本措施的事故处
理原则:保人身,保设备,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处理,防 止事故蔓延扩大。因此要求系统设备安装正确、规范,调试、运 行人员熟练掌握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操作程序,具有事故判断准 确、处理果断迅速的能力。 二、编制依据
1、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火力发 电厂) DL5009.1-2002
2、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00 版
3、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 建 [1996]159 号;
4、电力部《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 [1996]111 号;
5、电力部《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
[1996]40 号。
。
6、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三、调试质量目标
在机组的整个试运过程中不发生一起恶性事故。 四、防止锅炉重大恶性事故的主要内容
1、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1.1 确保汽包水位计指示正确,水位保护可靠投入。
1.1.1 当汽包水位计有一套发生故障时,首先应维持机组稳定运 行,避免加减负荷和进行重大操作,联系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处
理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写明故障原因、 处理方案和危险因素控制
措施等,如 8h 内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时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
批准后允许延长工期至
24 小时。
1.1.2 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计进行零位校验,当各水位计偏差 大于 30mm时,应立即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1.1.3 进行水位计校验时,运行人员和校验人员要密切配合,并要求机组负荷在满负荷情况下且运行稳定, 试验期间禁止锅炉吹灰。
1.1.4 在运行中当发现汽包水位大幅度变化时,应首先分析水位变化的原因, 不能盲目操作, 如汽包水位变化超过规定值而保护拒动时应执行紧停。
1.1.5 冬季应保证汽包水位计测量表管伴热的投入,水位测量小 间暖气可靠投入,防止表管冻坏,引起水位指示错误。
1.2 汽包水位保护
1.2.1 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校验。用上水方法 进行高水位保护校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校
验,禁止采用信号短接的方法校验。
1.2.2 在锅炉启动前如果汽包水位保护不完整,锅炉禁止启动。
1.2.3 汽包水位保护的投退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1.3 严格按规程规定对给水泵进行注水和冲洗, 确保泵内无气泡。 1.4 保证锅炉给水系统、汽包连续排污阀门、事故放水门开关灵
活,锅炉启动前应对有关阀门进行开关试验,
发现问题及时联系
处理。确保在高加故障掉闸时能防止锅炉断水。
1.5 电动给水泵保持正常状态, 按规程进行定期切换试验和检查。 失去备用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技术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
用。
1.6 按规程要求调整锅炉燃烧、给水,保证汽包水位正常。
1.6.1 机组正常运行中要加强对汽包水位的监视,给水调节应保 持自动控制方式, 经常检查给水系统的工作情况是否良好,
发现
自动异常或水位异常时要及时处理。
1.6.2 加减负荷要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大幅度改变负荷后要稳定 10~15 分钟,以防止因燃烧的变化而导致汽包水位大幅度波动。
1.6.3 当因调整不当造成汽包水位上升时,可以用开大连排的方 法降低水位至正常范围。
1.7 以下情况容易引起汽包水位的变化,运行中要引起注意:
负荷增减幅度过快;
安全门动作;
燃料增减过快;
启动和停止给水泵时;
给水自动失灵;
承压部件泄漏。
2、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2.1 防止锅炉灭火
2.1.1 炉膛压力超限保护要可靠投入,炉膛火焰电视摄像装置完 好。
2.1.2 当达到保护值而保护拒动时,要立即按下“ 紧急停止锅炉运行。
MFT”按钮,
2.1.3 锅炉每次启动前必须进行炉膛负压和“ 钮试验,试验不合格禁止启动。
MFT”手动停炉按
2.1.4 火监探头冷却风机运行正常, 冷却风压等各参数符合规定。 2.1.5 当炉膛负压表失灵,不能正常监视炉膛压力或进行炉膛压 力调节,短时间不能恢复时,应申请停炉。
2.2 锅炉点火前保证至少为满负荷风量的
30%通风量对炉膛进行
通风吹扫 5 分钟。当点火不成功时, 必须再次执行炉膛吹扫程序 方可再次点火。
2.3 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可靠投入,加强运行维护与管理。因设备
缺陷必须退出运行时, 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
施。
2.4 发现锅炉灭火后,要立即检查并切断主燃料供给,对炉膛进
行通风吹扫, 并尽快去就地核查主燃料确被切除,
严禁用爆燃法
恢复燃烧。
2.5 防止严重结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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