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一、 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购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设立独立的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拆零场所及拆零使用的容器、工具等,如天平、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定期消毒、清洗,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染药品。设专门人员负责药品拆零,对其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三、 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四、 药品拆零分装后,做好分装记录,在包装材料上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医疗机构名称、拆零日期等内容。拆零药品不得混批包装。
五、 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尚无的药品应在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存原包装。
六、 拆零后的药品如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
七、 药品拆零应当做好详细记录。拆零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原包装 应当保存至拆零药品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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