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
人工作室建设方案及评估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德[2013]4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22 【实施日期】2013.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方案及评估办
法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3〕41号)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基一〔2009〕12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07〕17号)要求,进一步提高“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实效,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现将《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方案》(附件1)和《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评估办法》(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 / 4
附件:1.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方案
2.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评估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9月22日
附件1
上海市第二期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二期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学员招收及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3〕33号)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总结第一期“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经验基础上,2013年秋季起开展第二期工作室建设,为期两年。为进一步提高工作室建设实效,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提升班主任专业水平,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题,进一步提高工作室建设水平,健全中小学骨干班主任队伍培养机制,构筑班主任骨干人才高地。同时,充分发挥工作室引领、示范、辐射和孵化功能,不断提升本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建设目标
根据班主任专业化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工作室功能,提升班主任的专业思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职业理想坚定、在建班育人过程中勇于改革创新、 2 / 4
破解难题的中青年骨干班主任队伍;总结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新时期学生个体发展
指导和班集体教育的实践经验;探索符合班主任成长规律、适应上海教育转型发展的班主任培养培训新机制。 三、基本功能
工作室要紧紧依托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机构,形成所在学校、专家团队以及班主任带头人、全体学员的合力,坚持理论研修和实践创新相结合、自主学习与专家指导相结合、骨干培养与引领辐射相结合,充分发挥以下功能:
(一)培养功能。工作室要把人才培养作为第一要务,根据培训方案和培训要求,主动依托专家力量,综合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培训活动,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
(二)研究功能。工作室要针对当前班主任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破解对策,提升学员的反思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员由经验型向研究型班主任转型。
(三)引领辐射功能。工作室要注重向其他学校、区域发挥辐射引领作用,传播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经验,引领良好的师德风尚,宣传推广优秀人才培养的模式。 四、培训办法 (一)培训内容
主要分理论模块、实践模块、研究模块三大类:
1.理论模块。通过组织高端讲坛和经典品读,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先进教育理念及相关理论等,传播理论前沿,提升学员理论修养,开阔教育视野。
2.实践模块。围绕工作室培养方案,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学员的实际需求、带头人的专业特长,从班主任工作理念、技能、方法、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组织相应培训,积极创设多种类型的研修平台,通过访学考察、热点探讨、经验总结、展示 3 / 4
辐射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性活动,着力解决学员发展瓶颈,提升学员专业能力,强化学员
建班育人的综合素养。
3.研究模块。工作室要根据学员特点和资源优势,围绕当前班主任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引导学员自主设立研究子课题,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思路、程序和方法,培养科学态度和探究精神,不断提高学员的研究能力。认真做好研究成果的评审鉴定、展示交流和转化辐射工作。 (二)主要形式 主要包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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