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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制度汇编(最新版本)

2020-09-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批 准 令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是规范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利,构建和发展和谐关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保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劳动用工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提高饭店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员工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事故,促进饭店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饭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系统安全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饭店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为主线,对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了梳理和归类,对原有的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本着符合性适用性有效性的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补充删除和修订,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作为员工了解饭店安全文化规范员工行为的学习读本,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学习,提高安全文化素质,使遵守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

本汇编是我饭店建立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安全管理的行为准则,涵盖了饭店安全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饭店所属部门和全体员工务必切实遵照执行,相关方务必参照执行.

批准人:

大饭店(盖章) 日期:2022年11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目标 .............................................................. 3

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制度 ................................................ 3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5

安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 7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9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 ............................................................. 15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 15 工伤保险安全管理制度 .................................................... 19 第四章 法律法规与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 21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 21 文件和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 23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安全管理制度 .......................................... 24 女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 28 大型活动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 31 第五章 教育与培训 ............................................................... 34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 34 第六章 生产设备设施 ............................................................. 37

设备设施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 37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 41 “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 44 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安全管理制度 ................ 46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 48 第七章 作业安全 ................................................................. 51

危险作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 51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54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6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 58 装饰装修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 60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制度 ................................. 62 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 64 第八章 隐患排查 ................................................................. 66

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 66 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 68 第九章 危险源监控 ............................................................... 70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70 第十章 职业健康 ................................................................. 7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 74 第十一章 应急救援 ............................................................... 79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79 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 82 第十二章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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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 84 第十三章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90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安全管理制度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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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 3 职责分工

3.1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更新以及更改,同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年度目标与指标.

3.2 各部门对该部门的目标和实施计划进行编制,同时编制该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

3.3 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进行审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4 安全管理内容

4.1 饭店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依据: 4.1.1 上级下达给饭店的目标与指标,饭店必须完成; 4.1.2 必须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饭店“安全发展”的需求;

4.1.3 饭店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既要有安全安全管理的目标,也应有可量化的事故指标;

4.1.3.1 事故指标

(1)杜绝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发生; (2)饭店没有行政性处罚事件发生. 4.1.3.2 安全管理指标

(1)2022年公司创建“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国三级”达标通过;今后做好巩固和发展工作,2018年要确保复评通过;

(2)饭店每年的“安全资金投入”应当按财企[2012]16号规定提取和组织实施. 4.1.4 根据“PDCA”安全管理思路,在评估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4.2 饭店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要求做到层层分解:

4.2.1 饭店风险管控部根据饭店的总体目标与指标,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将目标与指标分解给各部门, 并在饭店与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上体现;

4.2.2饭店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班组个人,并在部门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面体现.

4.3饭店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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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饭店通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达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以及实现目标与指标的相应措施.

4.3.2饭店主要负责人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综合责任书”;饭店风险管控部对各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作.

4.3.3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目标和实施计划进行编制;同时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组织实施;各部门将目标与指标分解到班组、到关键岗位.

4.4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

4.4.1 风险管控部制定检查考核办法,采取日常监督检查、考核与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 4.4.2 饭店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饭店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评定的依据,并存入档案.

5 附则

5.1.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1.2 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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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本饭店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确保任命合格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人员.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饭店. 3. 设置原则

1) 相应原则:符合《安全生产法》与本饭店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

构作相应调整.

2) 设立常务安全管理机构的原则: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饭店的日常安全安全管理机构. 4.设置级别

1) 饭店成立由运营经理的饭店及安全生产委员会.

2)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饭店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 3) 各门店成立由部门领班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 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1) 安全安全管理机构

①饭店设风险管控部为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主管负责安全安全管理工作;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安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②班组配备兼职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员. 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饭店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任命书.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包括:

a.主任委员:运营经理 b.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

c.委员:饭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④饭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新的工作要求. 2)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网络 饭店实现三级安全安全管理网络 3) 安全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①饭店安全安全管理人员

➢ 具备3年以上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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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较高的业务安全管理素质; ➢ 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

➢ 熟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安全规章制度,具备起重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等方面

的知识.

➢ 具有地方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②各部门安全员

➢ 具备1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 具有较高的业务安全管理素质

➢ 熟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

书,能够正确指导班组操作人员安全工作和开展安全活动,具备制定安全措施的水平,具有处理突发事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能力. ➢ 具有调查分析事故的能力. 4) 安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

① 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以文件形式任命. ②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均应以文件形式任命.

③安全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安全管理知识能力,或者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④当本饭店出现重大变化时,对安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更新,饭店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网络人员调整每年以饭店红头文件形式公布一次.

⑤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发生重大渎职责任事故按相关考核规定给予解聘.

⑥更换或调动专职安全员,必须向饭店风向管控部备案 .

⑦ 人力资源部按照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饭店内培训和外送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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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各种职业安全健康制度的核心,它明确规定了企业领导者、安全管理者及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企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各层次、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具体体现,也是“分线负责、分级安全管理”的安全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正常运行的关键,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饭店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饭店主要负责人、饭店副职领导、各级部门、班组负责人及全体职工、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各级人员. 3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17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安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40号)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0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4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4职责

4.1饭店安委会安委会负责“饭店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饭店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批准;饭店运营经理颁发;

4.2饭店各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并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用性进行定期评估、修订等工作;

4.3饭店安委会负责牵头,对饭店各部门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并负责对“饭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用性”进行定期评估、修订工作. 5.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点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遵循的原则: 5.1.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

5.1.2体现“分线负责、分级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1.3企业运营经理是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的安全责任无人可替代,因此,饭店运营经理的安全责任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必须加以明确; 5.1.4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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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7条职责,必须列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5.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时,应对本单位各部门、各级人员应担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权限,加以明确,不能遗漏部门和有关人员. 5.3“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规定:

5.3.1饭店应对本单位各部门和各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要求,进行培训教育工作;

5.3.1.1可以专门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培训教育工作,培训教育时做好培训记录和签到工作; 5.3.1.2也可以在组织“全员教育”、新员工“入司三级教育”、“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培训教育”等教育时,一起教育,但应做好记录,并可以备查.

5.3.2饭店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教育之后,可以对各部门和各级人员掌握情况进行考试,留下试卷作为教育凭证.

5.4“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性情况的评审和修订规定:

5.4.1饭店发生机构调整时,就应当及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工作; 5.4.2在机构无调整的情况下,每年年底饭店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估,看其是否和安全安全管理工作相符合,如有不符合的,则应当作出修订、重新颁发工作; 5.4.3评估、修订的职能部门为饭店安全生产委员会. 5.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

5.5.1饭店应当制定对本单位各部门和各级人员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办法,并与本单位的奖惩制度挂钩;

5.5.2饭店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实施单位,为饭店安全委员会安委会;

5.5.3饭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须经过安全委员会组长审批后,由考核办负责奖惩兑现工作;

5.5.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检查表,由各部门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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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于大饭店各级、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与考核. 3、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1 运营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审定、颁发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9、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审核饭店安全费用.

10、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在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时,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措施.

11、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3.2副总裁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负分管重要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领导安全、业务部门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生产经营和安全状况,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4、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部门和有关人员,制定或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则,并督促职工贯彻执行.

5、对饭店各部门安全员及安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6、负责审批或报送危险作业申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制定现场安全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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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单位发生职工因公重伤、死亡事故或多人事故(包括中暑、中毒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若抢救伤员需动现场,要做好标记,提出处理意见,并指派2名与事故无关人员负责监护,同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8、主持本单位伤亡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安委会讨论.

3.3安全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安全管理员在饭店的领导下,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相关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负责.

1、监督检查饭店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饭店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并提出完成计划和目标的措施和方法.

3、了解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程度.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引进建设项目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停产.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各种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新员工入司后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调岗、换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人员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范每年组织对相关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年检.

9、做好动火、登高等相关危险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监护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10、做好化学危险品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化危品泄漏和中毒事故. 11、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2、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管理部门和集团的指导,如实向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领导反映情况.

3.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制度,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参与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提交信息反馈,对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提出优化与改进建议;

3、定期召开部门安全会议,传达公司安全方针、政策,结合本门店时间,分解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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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将各项安全制度落地实施;

4、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5、负责组织新员工加入门店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 6、定期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并向本部门员工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7、定期对饭店设备设施及消防设备等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处于有效状态;

8、门店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应急工作,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9、对本部门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各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4.1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在运营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考核工作全面负责.

1、把安全安全管理作为对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职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包含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

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选用及调动工作. 3、协助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工作.

4、组织新录用员工进行体格检查;落实对新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对各部门的安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及考核;年底结合日常检查考核结果,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事故目标和安全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复核、评定,得出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

4.2总经办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起草有关文件,督促协调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及时传送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指示、决定、通知等文件,对事故隐患方面的请示报告和领导批示,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送;

4、负责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环保方面重要文件和材料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调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公司领导参谋.负责做好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记录,对领导作出的决定和指示,及时传达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6、负责协调解决相关方关系,依法维护公司安全利益,为安全生产提供保证,向部门等基层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4.3产品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饭店各种机械、危险性较大设备、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管理,自觉执行上级部门对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制定有关设备、保养的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确保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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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5、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6、负责对第三方工程单位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与交底工作,并与第三方工程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职责.

4.4财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定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现.

4、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和相关领导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4.5营运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为各部门提供安全操作规范标准,并不定期对部门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2、负责各部门设备设施的合规性检查,不合规的部门予以整改; 3、负责提供门店日常运营的安全手册制作、安全技术支持等. 4.6风险管控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饭店各项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为饭店各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2、负责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行为,弥补安全漏洞; 3、负责对各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法制意识. 4.7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组织各部门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部门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经常检查本部门内消防、电气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组织整理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4、召开安全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5、做好新员工部门级安全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8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负责调查和调整劳动组织,使之适应生产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政策. 3、严格按定员编制配备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其队伍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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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忌作业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患有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各种疾病的员工、年老体弱员工和女员工的工作.

5、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实施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再教育的要求,协助组织各级领导及员工的岗位培训.

6、负责新员工入职前的健康体检工作,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入司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分配上岗;对实习、代培人员,应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分配到部门工作.

7、建立完善员工健康档案,并做好工伤员工康复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鉴定及工伤保险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4.9采购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规章和制度.

2、加强对客户、承运人进入仓库、场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 3、负责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4、负责对员工安全生产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应从政府主管部门许可企业采购劳保用品.

8、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10法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归口汇总、识别和获取饭店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发布清单;

2、及时关注国家及地区发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令、条例、规范等,定期对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等进行更新,并将其融入到饭店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中.

3、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饭店各部门,并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

4.11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应该真心实意依靠工会的“群众监督”,支持基层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安全生产检查员的工作;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批评或严肃处理.

企业工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向职工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的教育;

2、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改善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装置,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与爱护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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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设备的安全装置;

3、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提案.要督促行政制订计划落实解决;

4、定期检查行政安全生产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监督行政正确提出和合理使用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要进行监督和审查;

5、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劳动竞赛中去,开展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6、督促和协助行政进行尘毒治理,做好劳动卫生工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职业病患者要督促行政积极治疗和合理安置;

7、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督促和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9、督促和协助行政按规定供应劳动防护用品;协助企业行政认真执行劳逸结合的政策.按劳动法办事;

10、落实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保护自身安全健康的权利.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12班组级安全管理职责

1、协助门店店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领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组织生产活动中的安全检查.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标准及上级的指导、决议.对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认真落实店长交付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及整改工作,确保部门内各项安全工作有条不紊地不紊地进行.

4、定期对门店内劳动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进行自查,确保车间内所有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均在有限期限内.

5、落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和制度,组织召开班组安全例会等. 4.13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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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依据与适用范围

2.1基本原则

2.1.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1.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安全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1.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2.2依据

2.2.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2.2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安全生产指示、标准. 2.2.3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2.4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2.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安全管理. 3安全管理和职责

3.1 CEO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3.2财务中心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3.3安委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3.4公司风控部也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督促有关部门实施计划工作.计划项目结束后,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安全管理.

3.5各部门(门店)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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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 4控制要求

4.1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4.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大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4.3财务中心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风险控制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4.4采购部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 4.5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4.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财务中心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适用范围

5.1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5.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门店、布草间、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5.1.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1.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5.1.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5.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5.2.1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5.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

5.3应急救援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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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5.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5.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5.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5.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5.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5.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5.4.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5.5日常安全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5.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5.6.1财产保险投入; 5.6.2车辆保险投入;

5.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5.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5.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5.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5.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5.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5.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5.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5.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5.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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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办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6.2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财务中心负责).

6.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CEO审批.

6.4财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安全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6.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委会审核,财务中心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6.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委会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中心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仓库严禁出库.

6.7财务中心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账,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7检查

7.1 安全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 7.2 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8附录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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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保险安全管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1) 工伤预防和控制

① 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扎实做好安全工作,杜绝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② 工商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商安全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③ 各部门必须把工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商安全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2) 员工入司投保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入司员工的投保工作. 3) 保险费缴纳

①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③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公司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④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⑤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作.

⑥公司及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 工伤申报

①各部室/门店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事故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经过报经风险管控部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伤害程度.人力资源部于发生工伤15日之内报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

②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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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解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发生举报上访情况的,给予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 5) 工伤认定

①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风险管控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②人力资源部按照《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在15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 劳动能力鉴定

①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③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的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④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7) 工伤待遇

①按照《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伤残的职工按照不同等级不同情况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②从2015年2月20日起,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工伤事故直接责任者,取消受处分期间各种奖励.工伤休息期间取消岗位绩效工资.

③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④凡工商安全管理负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律下岗或开除. 由人力资源部到工伤保险部门办理工伤的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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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法规与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与其他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准确认识和了解与本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递给全体员工及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引导全体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违规现象,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 术语

其他要求:指安全生产的国际公约、标准、上级文件等. 4 职责

4.1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法务部)汇总.

4.2法务部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4.3法务部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4.4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递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内容获取渠道

5.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5.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安全管理部门获取;

5.3企业各职能部门通过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5.4企业各职能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

6内容识别

6.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6.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6.3法务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执行.

7 内容更新

7.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7.2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得获取、识别以及更新工作; 7.3当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重新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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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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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能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凡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电报、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簿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

3 职责

明确法务部为责任部门,负责建立文件和档案的安全管理制度、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

4 主要内容

4.1主要安全生产文件、 事故、事件记录 4.2风险评价信息 4.3培训记录

4.4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4.5事故调查报告 4.6检查、整改记录

4.7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 4.8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4.9安全活动记录 4.10法定检测记录 4.11关键设备设施档案 4.12应急演习信息

4.13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4.14维护和校验记录 4.15技术图纸等 5 档案统计

5.1要及时对档案数量、鉴定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5.2除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统计资料外,还应做好档案统计的基础工作. 5.3统计数字要准确真实.

5.4对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文件资料分别进行统计,以便反映档案的不同价值和库存发展趋势.

6 档案保密

6.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 6.2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 6.3档案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7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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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安全管理. 3 考核依据

公司安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安全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门店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产品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安全管理考评的依据.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CEO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CEO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人力资源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中心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CEO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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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门店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发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公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经营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给予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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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门店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5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门店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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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他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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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女职工劳动安全管理. 3.内容

3.1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兼职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3.2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不得影响工资调整及有关福利待遇,不得因此停薪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必须延续到孕期、产假和哺乳期满),不得以女职工上述生理特点为由,将其转为待聘、编余人员或辞退.

3.3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4 月经期保健

(一)宣传普及月经卫生知识.

(二)在同一工作场所、女职工在100人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女职工在100人以下的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设置简易的温水箱、消毒箱及冲洗器.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女职工卫生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流动、分散、野外工作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三)从事下列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内暂时调整工作或给予1至2天的休假,并按出勤计算;

1、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高处作业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3、食品冷冻库及冷水、低温(低于五摄氏度)等作业; 4、野外流动作业、长久站立、行走、蹲位作业.

(四)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量过多者经合同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证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3.5 孕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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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已孕女职工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建卡率要求达95%以上,怀孕3个月开始填写保健卡,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检查率要求达90%以上.对高危孕妇,所在单位应当配合医院严密观察和监护,使高危孕妇安全管理率达到100%.

(二)对妊娠的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合同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从事野外勘测工作及施工作业、施工班组工作的女职工怀孕满5个月,应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三)对妊娠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至2小时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并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四)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对生产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五)孕妇孕期及分娩时在合同医院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或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3.6 产期保健

(一)女职工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当地政府有规定并优于本办法的,也可执行当地政府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原有福利待遇.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以上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3.7 哺乳期保健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需亲自哺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期满时,正值炎热季节(七至八月份),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延长1至2个月.对双胞胎或婴儿虽满周岁,因疾病、体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哺乳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及从事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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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产后保健

(一)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 (二)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是否办理离岗休假,根据工作情况和本人自愿的原则,依照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由有关部门批准执行.在批准休假期间内,工资不得低于75%,工龄连续计算.

3.9 要重视一线女职工的厕所建设,应为蹲式;女职工浴室要符合卫生条件,采取淋浴式. 3.10 对女职工每一至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普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者积极给予治疗.经合同医院证明,患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不适合现岗位工作的,可以照顾安排适当工作.

3.11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法》规定办理.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12 对违反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部门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3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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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维护公司经营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宾客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门店,包括外单位进入本公司门店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安全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公司法人或者门店同意其他组织或个人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200-500人以内的下列活动:

1)宾客宴请活动

2)各类会议、演讲、庆典活动;

3)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4)展览、展销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彩票销售等活动;

6)其他影响公司门店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型活动. 3安全职责

3.1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 (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

3.2承办者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3.2.1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3.2.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2.3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3.2.3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3.2.4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检查,保障活动场所内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3.2.5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或进行安排;

3.2.6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组织演练; 3.2.7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2.8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物资、经费等必要的保障;

3.2.9接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场所安全管理者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3.3.1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3.3.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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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3.3.4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3.3.5保证场地的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3.3.6不得向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活动场所.

临时搭建的设施,场所安全管理者应当组织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超出场所使用范围临时占用的场地、临时增加的辅助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4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人员承担下列安全责任: 3.4.1实施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4.2启动应急照明、广播和指挥系统;

3.4.3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3.5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3.5.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秩序; 3.5.2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不得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3.5.3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出入场安全安全管理规定,接收安全检查;

3.5.4服从安全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各类有意见等人员,不得向场内投掷杂物.

4安全工作方案内容 承办者制订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4.1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4.2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任务分配、岗位职责和识别标志; 4.3活动场所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措施;

4.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4.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4.6入场票证或人员安全管理、查验措施及入场人员的安全检查措施; 4.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4.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4.9安全工作经费预算; 4.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1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经营安全的有关规定. 5 活动过程安全安全管理

5.1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许可的时间、地点、规模和内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得超过核准的安全容量,不得擅自将大型群众性活动转让他人举办.

活动场所有固定座席的,按固定座席的数量核定容量;无固定座席的,以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核定参加人数.

5.2承办者应当落实下列安全措施:

5.2.1在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和安全工作;

5.2.2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禁止使用飞行器或者空飘物; 5.2.3安装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

5.2.4在主席台、观众席划定必要的治安指挥、执勤席位.不设主席台的,划定相应的治安指挥和执勤区域;

5.2.5不得随意改变预案,或者擅自发布不利于安全秩序的信息; 5.2.6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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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人员进入; 5.3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

5.4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承办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现场人员:

5.4.1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举办规模的; 5.4.2活动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 5.4.3参加人员超过核准数量,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

5.4.4现场秩序混乱,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5.4.5有可能发生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6对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满1000人的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安全管理,根据2007年9月国务院令(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公司门店正式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批准后,按相关批准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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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育与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教育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柱,是企业员工培训教育中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安全教育,可以使员工掌握必要的防灾知识和自保技能,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及公司财产不受大的损失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事项,适用于内部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针对特定的人员制订安全培训大纲,并组织实施工作;

3.2 梦工厂:配合实施一级安全教育及相关安全教育工作(门店一级安全教育由店长负责).

3.3 其他单位: 安排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组织本部门参加各类安全活动

4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新员工进公司三级教育;全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复工教育;劳动卫生教育;外来人员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

5各种教育的对象、内容、程序、方式 5.1新员工进公司三级教育: 5.1.1教育对象

新进公司员工(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及招工、调入人员)、外来实习、培训人员.

5.1.2 新员工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标准化作业程序见附件1.

5.1.3新员工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详见:新员工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标准化作业教育卡)

5.1.4新进公司员工经三级教育后,由教育和受教育者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名,反馈人事科,存档.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分配上岗操作,新员工入公司三级教育率为100%.

5.2全员安全教育: 5.2.1教育对象 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5.2.2教育内容

全员教育是企业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采用大会讲解,电化教育,参观门店等方式进行,以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局面.主要内容有:

5.2.2.1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5.2.2.2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5.2.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2.2.4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5.2.3教育后,由部门负责将教育内容、参加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全员安全教育目标值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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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门店岗位人员教育: 5.3.1教育对象 门店岗位人员 5.3.2教育内容

门店岗位人员是直接从事一线岗位的人员,因此对工艺技术和安全更为严格.操作岗位人员教育以提高操作岗位人员安全技术能力为目标,主要教育培训内容是: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等.

5.3.3教育培训考核

门店岗位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后,还要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上岗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一定损失的,要求重新参加教育培训;上岗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不但要重新参加培训,还要给予相应的金钱上的处罚.

5.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5.4.1教育对象

电工、电梯司机、压力容器操作工等. 5.4.2人员条件

5.4.2.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新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4.2.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4.2.3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满一年.

5.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复训)标准化作业程序见附件2.

5.4.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按市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培训率为100%,未经培训或培训期间(含学徒期)不准单独操作.培训结束,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及操作证编号,反馈综合办公室存档.

5.5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5.5.1教育对象

工人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或企业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的目的是使其了解新工种和“四新”特点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变换工种者须经门店、班组二级教育后才能上岗.但调做特种作业工种者必须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5.5.2“四新”教育内容、方式详见附件3. 5.5.3变工教育内容、方式详见附件4.

5.5.4“变工”和“四新”教育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应在变换工种教育卡上签名,车间将卡一份反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单位存档,教育率100%.

5.6复工教育: 5.6.1教育对象

员工因病假、事假、探亲等原因离开岗位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和工伤伤愈上班重新上岗时的安全教育,目的是对复工者进行“信心”教育,使其适应生产环境,消除思想余波,轻装上岗,确保安全.复工教育须经二级教育后才能上岗.

5.6.2复工安全教育的内容方式详见附件5.

5.6.3由店长或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不少于2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及其设备的性能,实际操作练习等.

5.6.4复工教育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应在“复工教育卡”上签名,一份反馈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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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本部门存档,教育率100%.

5.7外来人员(相关方)教育: 5.7.1教育对象

外来人员包括来司参观学习、实习人员;向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外单位来司进行基建、安装、维修施工人员以及临时招聘的民工等.

5.7.2外来施工人员(相关方)安全教育、方式 5.7.3其他外来人 员教育方式

5.7.3.1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发给《访客证》并负责介绍安全注意事项.

5.7.3.2实习、借用人员和临时工由所在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可采用讲课、现场介绍、放录像等各种形式.

5.7.3.3外单位来公司施工人员由签约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5.7.3.4教育培训后,受教育人员必须在“安全教育卡”上签名. 5.7.4教育培训后,由安全部登记受教育人员名单,教育率100%. 5.8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8.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取得资质证书.

5.8.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再培训教育工作,按上级要求进行.教育率100%

5.8.3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除了参加培训教育和再教育以外,还应当加强平时的学习.明了本公司的安全情况及安全、健康工作在公司中的地位;经常思考公司要保持正常的经营与生产,安全、健康方面应做哪些事;并要了解国内外有关安全动态,使本公司能跟得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少走弯路,少出大的偏差.

5.8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5.9.1参与对象 企业全体在职员工. 5.9.2主要活动内容

5.9.2.1每周一,各门店负责人在门店对本门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的传达安全工作会议制定的安全目标.

5.9.2.2每季度末,对各门店的安全工作进行评比,适当奖励优秀部门的负责人和员工. 5.9.2.3每年6月份,定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月,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海报,观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意识宣讲等.

5.9.2.4每年底,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年度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对效果不好的活动及时查找原因,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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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生产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公司生产安全目标,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提高公司设备安全技术水平,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设备财产和人身安全,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企业设备设施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 3定义

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门店内部用于生产的热、动、能设备、机电设备、电子设备,辅助生产的辅助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以及用于测量检测的计量设备器具等).

4职责

4.1各门店店长为本门店设备安全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4.2各门店操作人员予以配合,不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管理内容: 5.1设备选购

5.1.1设备选购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要求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既能确保本身安全,又能确保操作人员和周边环境安全.

5.1.2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的经营要求、工艺要求及安全要求提出设备采购邀请,并签订设备采购技术协议经相关人员和议签字后报CEO批准实施.

5.1.3设备采购到货经验收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后方能进入门店安装. 5.2设备进户

设备进户后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要求参见《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安全管理制度》.

5.3设备运行安全管理 5.3.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落实. 5.3.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运行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5.3.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5.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5.4.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安全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4)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度,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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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5.5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5.5.1设备科设备维修人员,每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5.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5.5.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5.5.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5.6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5.6.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5.6.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5.7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安全管理工作

5.7.1设备设施的报废参照《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7.2设备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5.8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安全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所有设备处理程序,均应由相应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5.9设备设施安全标准

5.9.1门店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5.9.2门店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5.9.3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5.9.4烘干设备(回转式烘干机、立筒预热器、悬浮预热器与分解炉等): 1、烘干设备周围应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 2、烘干设备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 3、应有预热器清堵的专项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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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要求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预热器周围平台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安全防护等安全设施. 6、检修状态预热器的翻板阀必须锁紧. 5.9.5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拦、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5.9.6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断路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5.9.7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作业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配电板.

2、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门店、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箱、柜.

3、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5.9.8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5.9.9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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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 5.9.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拦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9.11收尘设备(袋收尘、电收尘等)要求:

1、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各项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2、建立进入收尘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3、制定相应的收尘设备安全管理维护制度. 4、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监测.

5、对电除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确认接地装置完好,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

5.9.12压力容器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要求: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摩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6、应有门店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7、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8、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5.9.13照明器材的选用和设置:

1、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总降、电力室、中控室.

2、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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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财产安全和特种作业的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安全管理. 3 职责

3.1产品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建档、归口安全管理工作.

3.2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审核、复核以及登记存档等工作.

3.3各门店负责监督自己所属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日常教育工作,产品部负责本单位内的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4风险管控部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人员的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4 规定

4.1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管理 4.1.1报告

4.1.1.1产品部须持下述资料报告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1)安装、大修、改造的施工项目合同; (2)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4)本公司及项目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4.1.1.2特种设备监察部门一般在10日内审查通过,如未提出纠正意见,可视为准许施工. 4.1.1.3施工完毕由公司向监察机构提出验收,并要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施工记录; (3)试运行记录;

(4)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4.1.1.4监督检验机构收到报告后10日内安排检验.合格者加盖钢印.

4.1.1.5施工单位向我公司移交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 4.1.2使用

4.1.2.1 新增设备投入使用前,产品部应持下述资料到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维修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6)使用营运的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7)其他要求的材料.

4.1.2.2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4.1.2.3指定专门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如下: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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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报检.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1.2.4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1)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2)操作人员守则 (3)安全操作规程 (4)常规检查制度 (5)维修保养制度 (6)定期检验制度

(7)作业及相关营运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8)事故预案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9)技术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4.1.3检查 4.1.3.1年检

检验内容:安全技术性能. 4.1.3.2月检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完好; (4)吊、辅具是否安全、可靠;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4.1.3.3日检项目

(1)运行、制动情况; (2)有无异常振动或噪声; (3)联锁装置是否完好.

4.1.3.4年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 4.1.4特种设备档案

特种设备建立下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4.1.4.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4.1.4.2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4.1.4.3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4.1.4.4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4.1.4.5运行、维修保养及常规检查报告. 4.1.4.6设备故障与事故记录. 4.1.5维修保养

4.1.5.1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1.5.2本单位无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 4.1.5.3受托维修保养单位必须与我公司签订维保合同. 4.1.6应急预案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意外事件或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并记录备查.一旦发生事故要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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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2.1.1年满18周岁;

4.2.1.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对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1.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一般需要经过3~6个月的在老师傅带领下的培训实习期),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1.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4.2.2.1办公室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4.2.2.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4.2.2.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4.2.2.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4.2.2.5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有两年和三年之分,凡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安全复审验证(按有关规定).证件超期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4.2.2.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也有四年和六年进行一次的(按有关规定);

4.2.2.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2.3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4.2.3.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4.2.3.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4.2.3.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4.2.3.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5 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安全管理规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安全管理规定》(自2010年7月1日施行).

6 使用表单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7 附件或附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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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是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以及企业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的项目.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

3总则

3.1企业每年应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经费(简称安措经费或安全投入资金);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3.2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验收.

3.3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4企业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的项目,企业内部也应实行“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3.5安全设备设施和装置的投资,纳入建设项目的概算. 4职责

4.1产品部是“三同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4.1.1负责企业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工作; 4.1.2负责企业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中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工作; 4.1.3负责企业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中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竣工预验收工作; 4.1.4负责“职业安全健康防护”中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施和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评审工作.

4.1.5负责企业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安全专篇的审查;

4.2配合部门

4.2.1风险管控部负责动力管线、机械、电气、防尘、防毒设施和门店设施(防雷接地)方面的评审工作;

4.2.2风险管控部负责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方面的评审工作;负责防火设施(耐火等级)方面的评审工作;

4.2.3财务中心负责“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依据的审查,并确保资金落实; 4.2.4公司工会负责监督工作. 5基本要求

5.1凡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四新” 项目,设计部门在进行项目设计、试验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并填写“三同时”审批表(见附表一),办理审批手续.

5.2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产品要严格把关,除了大的及省、市重点项目必须由市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外,其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项目完工的竣工验收均应请风控部和工会等部门的人员参加.

5.3其余项目的实施均要有公司工会、风控部、财务中心等部门进行“三同时”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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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未经评审、会签,不得安排计划、制造、采购和施工,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5.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一些革新、挖潜项目,产品部和风口恐怖等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同时必须经公司工会、风控部、财务中心等部门进行“三同时”评审、会签,未经评审、会签,不得进行采购、试验,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5.5属于“三同时”的项目中,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在调查研究、设备更新、选型等环节,办公室应实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

5.6凡经各有关部门审批、会签审批实施的项目,则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必须经参加评审的单位验收,并在“三同时”验收表(见附表二)上签字后,才能交付投产、使用,否则要追究组织实施单位领导的责任.

5.7凡不执行上述规定,办公室有权停止其施工或投产,并报告有关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5.8凡参加评审的部门,应对项目的可靠性、及时性负责. 6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7附件或附录 附表一:“三同时”审批表 附表二:“三同时”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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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及旧设备设施的拆除、报废工作的安全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的所有生产设备设施. 3职责

3.1安全工作由风险管控部统一安全管理.

3.2产品部、使用部门负责新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

3.3风控部、产品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安全管理工作. 3.4使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新设备的安装和旧设备的拆除工作. 4总体要求 4.1验收

4.1.1新设备购置后,由采购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有产品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4.1.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产品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归档安全管理.

4.1.3新设备经试验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通知设备供应厂商处理. 4.2设备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4.2.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4.2.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4.2.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4.2.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4.2.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4.2.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4.2.1.6国家规定淘汰的产品. 4.3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产品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4报废设备设施的拆除

4.4.1拆除前,由风控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4.2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3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部门指定安全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4.4拆除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4.5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4.6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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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4.8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4.9石棉瓦拆除,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4.10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所在门店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4.11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4.12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安办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5使用表单

《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 《设备报废申请单》 6附件或附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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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和检维修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3施工安全管理 3.1施工前的准备

3.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安全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分管副总裁批准.

3.1.2每项工程施工前,产品部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安全管理责任,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安全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3.2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3.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3.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3.3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3.4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3.3.6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3.3.7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3.3.8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3.3.9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0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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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3.13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

3.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15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3.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3.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安全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3.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安全管理. 3.4.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3.4.6架设得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4.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5施工完工后处理

3.5.1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 3.5.2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4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4.1检维修前准备

4.1.1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4.1.2检维修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4.1.3检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综合工负责,检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维保部负责.

4.1.4重大检维修项目计划由产品部制定,风控部审批后组织实施.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4.1.5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得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

4.1.6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1.7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1.8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

4.1.9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项目,应经所在工段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强监护.

4.2检维修安全规定

4.2.1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2票证齐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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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

4.2.4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5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安全管理.

4.2.6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2.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2.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需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4.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

4.3.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4.3.2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做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

4.3.3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5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5.1在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5.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5.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5.5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 5.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5.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做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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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作业安全

危险作业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相关设备的财产安全和危险作业的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以下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高空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3 职责分工

3.1 风控部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安全管理,并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

3.2风控部负责危险作业人员培的进行作业资质(含专业技能)审查.

3.3各部门(门店)负责对各自的危险作业人员培训,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 安全管理内容

4.1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4.3 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宽度不小于1.5m.

4.4 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者警告标志牌.详细设置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店里设置设计规范》(GB50058).

4.5 严格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区域内的作业.

4.6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7 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作业.

4.8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先学习本单位制定的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开始作业.雷雨、大风天气条件下,禁止高空、吊装、室外焊接等作业.

4.9 危险区域动火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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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动火单位根据检修或工程等计划要求,由动火单位动火现场负责人提前按照动火等级,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

4.9.2 风控部根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审查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 (1)现场确认动火地点、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3)审查紧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4)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 (5)询问现场如何进行操作,安全措施是否得当;

(6)询问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有没有清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 (7)询问动火的容器和设备内部是否进行清洗、置换和检验; (8)审查确认动火措施;

(9)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10)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 (11)审批动火申请;

(12)现场是否有人监护和检测; (13)签署动火证,批准可以动火作业; 4.9.2 生产部须在动火现场检验、监护. 4.13 有限空间作业

4.13.1 有限空间包括生产区域下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4.13.2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4.13.3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对有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3.4 进入有限空间前,负责人需要对有关的安全措施进行逐一确认. 4.13.5 风险管控部需指派监护人对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4.14 大型吊装作业

4.14.1 作业前,产品部需要对吊装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

4.14.2 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熟知所使用的吊车性能,熟知吊装作业的指挥信号.

4.14.3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 4.14.4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14.5 作业完成之后,作业部门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4.15 临时用电作业

为规范临时用电行为,避免临时用电违规现象和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经确认确需临时接线用电的情况下,须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4.15.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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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15.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4.15.4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4.15.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4.15.6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15.7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4.15.8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5 相关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 6 使用表单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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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办公场所.

3.职责

3.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风控部提交使用计划,由风控部负责审批,并报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统一购置,由营运部负责实施.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安全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1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1.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1.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1.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蓝底白字.

1.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2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2.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2.2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2.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2.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3.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3.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3.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栏杆上. 4 其他要求

4.1 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共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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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由门店自行负责安装,并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玷污和损伤.

4.3 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 雨 雷 电)损坏请各单位告知产品部,产品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4.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风控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志,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4.5 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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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在本公司施工的相关方人员的安全;有效控制相关方在我公司的有关活动,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安全危险的相关方进行安全管理,维护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切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协议的合同方、承包方、协作方、对外租赁单位以及进入工作现场、作业区域的来司参观学习、实习人员;向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外单位来司进行基建、安装、维修施工人员以及临时招聘的民工等所有外来人员.

3 职责分工

3.1风控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情况;负责处理相关方、外来人员有关安全方面的投诉;负责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并建立教育档案.

3.2对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实施的项目,安全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签订合同的单位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安全管理.

3.3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安全,所在单位有义务,有责任进行监督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4对于进入公司进行业务洽谈、送货的个人其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由风控部在其进入公司前告知,并由其联系人全程陪同.

3.5对于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的教育及安全安全管理,由接待部门负责. 3.6临时工、实习人员,按正式员工一样安全管理. 4 安全管理内容

4.1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做好全过程的安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

4.2对外签订劳务、协作、承包、租赁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一份环境控制及安全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及安全安全管理、防火安全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应将危险源、生产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告诫对方.

4.3与建筑工程承包方签订合同时还必须规定工程承包方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调查,并制订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监督、检查施工方做好安全监护工作,督促其遵守本公司现场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4.4单项工程的安全安全管理协议书有效期为一个施工周期,长期在本公司从事零星项目施工的承包方,安全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4.5外来施工(作业)方应有相应的安全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且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责任单位应对外来施工(作业)方的上述资质进行审查.

4.6采购部的采购人员应依据供货合同规定对物资供应方面进行安全管理,向供方索要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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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或设备必要的资质证书、环境、安全性能指标和运输、包装、贮存条件说明等信息、并发放相关部门.

4.7对招聘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必须纳入“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区域的危险源和控制方法.同时要加强对其安全监督和检查,杜绝违章作业和违规行为.

4.8接到相邻单位及相关方的合理抱怨、意见后,相关部门应负责登记、整理并予以答复,处理不了的应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直到问题的圆满解决.

5 使用表单

6.1外来施工人员(相关方)安全教育卡 6.2协商、信息沟通表 7 附件或附录 来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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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2.1 工作服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采购部统一采购; 3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原则

3.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有资质的、正规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特种防护用品采购时,还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3.2 采购部不得采购伪劣和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负责.

4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验收及监督

4.1 工作服由采购部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管理;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管理;

4.2采购部应建立入库、出库领用、库存账、定期对账物清点和检验制度;对质次价高、不合格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权拒绝入库;

4.3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采购部要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的质量抽查监督工作. 5 安全管理要求:

5.1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场所作业的员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劳动防护用品;

5.2 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做到实用为主,兼顾美观、大方;

5.3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4 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单位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单位领导或者领导指定的人员审查同意,方能办理领用手续;

5.5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发放,涉及公司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应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6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6.1 所有员工必须穿工作服进入厂大门;

6.2 进入门店及生产区域必须戴好工作帽、穿好劳保皮鞋、工作服等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6.3 已经发放到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有质量问题而损坏的,达不到安全保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采购部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界定,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6.4 如因不正确使用,导致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或者丢失,必须领用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由本人负担;

6.5 各门店在安排新员工“试工”工作时,要注意其劳动防护能力,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一般不予安排,试训期满后,凭三级安全教育卡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6.6 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可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时间可适当延长;

6.7 外培实习、劳务工等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属单位自行解决或代购;

6.8 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应顺延使用期;

6.9 脱产攻读大专院校或出国学习、留职停薪及旷工的员工,原工种劳保用品停发,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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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按新工种发放;

6.10 自动离职人员,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还没有到期的,其的劳动保护费用自己负担; 6.11一次性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按期发放. 7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程序

7.1 工作服的需求计划,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报安全部;每月5日发放; 7.2 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发放时间等,可由各部门确定. 7.3 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发放. 8 劳动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发给本公司在职职工,实习人员一般不享受劳保待遇,如工作确实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临时借用或发放必要的劳保品.

8.1防护服(工作服、长、短袖上装、棉大衣、雨衣、超净服).

一般工作服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职工使用;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接触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工作中灰尘较多等其他作业.

棉大衣发给在冬季经常从事露天作业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职工,如水、电工、保安等. 雨衣发给经常冒雨作业的职工使用.

8.2防护鞋(防水鞋靴、防护皮鞋、绝缘鞋、解放鞋等):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性工种的职工使用.

8.3防护帽(防护帽、草帽、安全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辗、防尘、防晒的职工使用.

8.4防护手套(单手套、棉手套):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烫手、刺手、冻手和严重磨手的工作的职工使用.

8.5其他(耳塞、肥皂、口罩、防毒面具):发给从事卫生条件较差或带病毒、防职业中毒等作业的职工使用.

9 附则

9.1 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仅是一个指导性意见;采购部如果认为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采购部有权修订发放标准,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但是,采购原则、安全管理、验收、监督、使用规定仍然不能变;

9.2 由于工作需要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门店指定专人审批.

9.3 如遇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采购部反映,可采用要求改进质量或另选供货单位等措施加以解决.

10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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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标安全管理

为规范公司装饰、装修等工程的安全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门店及全体员工. 3组织安全管理

3.1 成立由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3.2 产品部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3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4 各门店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施工方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公司现场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5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风险管控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3.6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各门店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总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7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4.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4.3 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4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上报总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

4.5 门店安全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4.6 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电子版本可以到总公司安全技术部拷贝) 4.7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8 每月定期由总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和门店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9 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4.10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安全管理的规定.

5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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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5.1.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5.1.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5.1.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1.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5.2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5.2.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5.2.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5.3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5.4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6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6 成品保护

6.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6.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6.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6.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6.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6.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7 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安全管理

7.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7.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7.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7.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7.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7.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7.8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8 附 则

8.1 本制度由风险管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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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承包租赁工作的安全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租赁承包的各部门、门店. 3安全管理规定

3.1各部门、单位涉及租赁、承包等问题的,有产品部总监负责.

3.2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应加强对发包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安全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3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职责.

3.4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3.4.1具有承包、租赁相应资质,近年来良好的安全业绩,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3.4.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明. 3.4.3安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3.4.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 3.4.5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3.5 乙方应对甲方发包的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及人员等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3.5.1承租的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5.2承租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3.5.3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3.6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甲方应分别与乙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安全管理.

3.7 甲方应根据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现场生产安全要求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与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应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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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8 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两个及以上的乙方时,甲方应分别与乙方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9 承包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10 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违章或事故的,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业进行安全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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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及时识别、监控公司潜在风险及其发生概率,确定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及限度,认定该等风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业务单元、门店,要求每一位员工均应该具有风险意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为风险管控部.

3 术语

本办法中所指风险是与公司投资发展战略有关的各类风险,包括战略环境风险、程序风险(业务运作风险、财务风险、授权风险、信息与技术风险以及综合风险)和战略决策信息风险.

4 职责

4.1公司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下属门店应当在本制度的框架下制订各自的风险评估安全管理办法,设立专人与风控部沟通信息,汇报各自在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

4.2财务中心协助风控部审核公司风险,为风险审计监控部门,在其进行内审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类风险应及时通报风控部从战略上研讨、评估该等风险,风控部与财务中心密切合作,审核、监控并安全管理风险.

4.3风控部负责评估安全管理公司战略环境风险、决策风险及各类业务单元的财务、运作风险,并对该等风险提出具体的安全管理方案.

4.4 财务中心负责评估公司金融财务风险及公司经营安全管理风险状况,并向风控部通报提交有关风险评估文档.

4.5各业务单元、下属子公司及具体项目运作小组负责评估本单元(或项目)的财务风险、运作风险及其他综合风险,向风控部提交有关风险评估文档.

4.6产品部及营运部就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技术性风险、技术创新风险及运营安全管理中所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提交相应文档至风控部.

4.7风控部汇总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元、下属门店、具体项目小组的风险评估文档,展开相应的评估研究,向CEO及总经办提交战略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5 风险评估工具方法、程序及指标体系的一般性选择 5.1成立评估小组

5.1.1各业务单元及门店的风险评估小组组长由负责各项业务的主管(或者门店店长)担任,组成人员需要包括风控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财务中心也应当派人参加.

5.1.2评估公司整体战略风险的评估小组组长由CEO担任,风控部总监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及财务人员以及有关主管市场与技术的领导.

5.2识别风险及其来源与类别.

5.2.1对于识别的风险采取风险等级制度,详细记载. 5.2.2本办法所指称的风险类别及来源包括:

(1)环境风险,指影响公司实现其目标进而对公司生存构成威胁的外部力量,包括来自于竞争对手、股东关系、自然灾害、权力/政策、法律监管、行业、金融市场、资本的可获得等方面的风险.

(2)程序风险,指影响公司内部业务程序有效实施而导致的各种资产损耗、流失和破坏的内部力量.具体可以分为源于消费者、人力资源、产品开发、经营效率、生产能力、折旧/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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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干扰、品牌侵害、现场质询等导致的业务风险;源于领导者才能、权力/限制、外购、业绩奖励、意愿转变、传输系统等导致的授权风险;源于价格、流动性和信贷的金融财务风险;源于组织系统及其体系结构的信息技术风险;源于安全管理者失误、雇员失误、非法行为、信誉等的综合风险.

(3)战略决策信息风险,指造成战略决策、业务决策和财务决策信息失真、过时或使用失当的外部力量.

5.3确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

5.3.1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能够充分和全面地评估公司的已经发生的和潜在的风险. 5.3.2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要求以股东价值为导向,区分层次,逐层深入细致地表述问题,揭示风险及其损失.

5.3.3具体指标包括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半定性指标三种类型.定性指标通常用于获取风险等级的一般性指示信息,使用文字格式或对该等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所导致的后果使用描述性标度.半定性指标通常是在定性指标的基础上对各类风险标示出价值,这些价值的数字可以是一个范围性地表示.定量指标用于对风险概率及其价值的准确的数字性表述.

5.4分析风险,并确认其所可能带来的损失.

5.5风险评估的第五步是根据识别的风险拟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付风险的办法可以是转移风险、规避风险、减小风险,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将风险创造为机会.

5.6建立一个动态监控、审核和防范机制,就有关事项形成风险评估文档,跟踪控制,与各有关实体沟通共享风险信息.

6 风险预警机制及监控体系

6.1风险预警考察指标主要包括风险发生的水平及概率,所产生的后果以及现有控制手段是否充分.

6.2风险监控的办法可以是将有关风险根据损失大小设置优先级,划分类别,力求做到实时监控.

6.3 风控部就公司各层次的各类风险评估文档进行分析,提出各类风险的阈值.

6.4各层次风险安全管理单位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及监控体系,由风控部统一安全管理,严密监控风险的发生,当风险值接近阈值时启动预警机制.

7相关文件(无) 8 使用表单(无) 9 附件或附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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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目的

1.1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3.责任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朱晖 副组长:裴永明

成员:寇磊、褚云峰、韦明雅、邬晓晴、金昕 4.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安全检查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3 各单位必须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4.4 风向管控部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负责对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4.5 产品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6 财务中心负责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和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落实. 5.事故隐患

5.1 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5.2 事故隐患的分类:

5.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2.2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严重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方法

6.1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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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公司CEO任组长,分管副总任副组长,风向管控部相关人员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控部,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1.2 各部门、门店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6.2 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6.2.1 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门店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6.2.2 隐患的报告

6.2.2.1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告各部门、门店领导,各部门、门店报告风险管控部.也可越级向上级直接报告. 6.2.2.2 报告形式

6.2.2.2.1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应按要求填写《隐患报告登记表》,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6.2.2.2.2 各部门、门店进行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填报安进行登记备案.

6.3 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6.3.1 各部门、门店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应尽快联系解决,需协调解决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或安协调解决.安全部必须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6.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部门必须派人加强监控. 6.4 档案建立

各部门、门店和安全部门应对各类人员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6.5奖惩

6.5.1 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 6.5.2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0-500元的奖励,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安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6.5.3 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或者对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实行行政或经济处罚. 6.5.4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7.附则

7.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表《事故隐患报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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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1.目的

1.1为确保员工及顾客的安全与健康,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发动各级领导和员工,抓好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实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1.2对安全检查形式、内容、周期、整改、建档等内容作出规范,使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

2.安全检查与整改的原则

2.1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公司各级领导、广大员工,边检查、边整改;

2.2安全整改工作应遵循“三定、四不推”的原则.

2.3“三定”:既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 “四不推”: 即凡自己能整改解决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门店,门店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公司.

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分工 3.1经常性检查

3.1.1各部门、门店领导必须每天轮流上岗,巡回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随时整改.

3.1.2各门店值班经理必须每天到对门店现场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对外围、消防通道、楼层、地下室、办公室等,必须按预定的安全要求,认真进行检查.

3.1.3各员工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制订明确的检查要点,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整改.

3.1.4班组长必须每天对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不安全因素应上报部门领导并要求及时整改.

3.1.5公司各岗位员工,应在班前班后和生产过程中结合各自使用的设备、工装、工具、场地和操作方法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整改后再进行作业,不得冒险蛮干. 3.2定期检查

3.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包括消防、有毒有害物品、环境、场地等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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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各门店应每月组织一次由店长、值班经理和维保人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 各班组应每周组织一次设施、饭店环境、员工行为的安全检查.

3.2.3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假期前应对消防治安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方式分公司检查和各部门、门店自查.各部门、门店自查在节前一周内结束,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节日前后的经营安全. 3.3专业检查

3.3.1使用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每年进行二至四次专业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设备、电气、工具、易燃易爆场所和物品,作业环境,机动车辆,房间建筑等,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

3.3.2对容易造成灾害性事故的特种作业场所使用的机具设施,使用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务求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上级并组织整改. 3.4季节性检查

3.4.1霉雨来临前,使用单位和专业部门应组织电气人员检查变(配)电站、架空线路、照明线路、接地装置、避雷装置、移动电具及电源开关箱等的电气安全状况,确保用电安全.

3.4.2高温干燥季节,各部门、门店消防责任人,应组织检查易燃易爆消防设施和重点要害部位,确保防火防爆.

3.4.3台风及潮汛季节,各部门、门店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厂房建筑及防台防汛的物资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台汛期间的财产和人员安全.

3.4.4高温和寒流来临之前,安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的物资器材和清凉饮料供应进行检查、落实,做好高温、寒冷季节的劳动保护. 4.安全整改

4.1各部门、门店自查和公司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都要分类登记并组织整改,完成情况必须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4.2风向管控部负责开具整改单并督促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4.3接到整改单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反馈整改结果,整改态度及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依据. 5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委员会;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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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危险源监控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施工生产及生活基地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实现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安全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源)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因素(源)的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地控制安全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监督检查.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负责本项目有关人员根据公司《危险源清单》辨别本项目危险源和风险评价. 办公室:

1、风险管控部根据危险源清单,确定管内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重点. 2、风险管控部将危险源清单及重大危险源上报CEO确认. 3、发布《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4.工作内容

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过程

确定经营过程,然后进行危险源辨识,对已辨识的危险源进行登记、评价、汇总,最后登记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 危险源辨识

1、辨识范围 (1)危险源辨识覆盖工作活动全过程,包括所涉及的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施工过程、工作环境、人员活动、临时构筑物、辅助设施等.

(2)考虑七种危害因素

化学危害: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露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 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机械危害(包括大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人体扎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骨折、扭伤、冲击伤、切断伤.

电气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坏等.

人机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 施工过程中的设施危害等. (3)覆盖三种时态

过去: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现在: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

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退役后将会发生的危害因素. (4)考虑三种状态

正常: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异常: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

紧急情况:发生大风、火灾、坍塌、倒塌等状态. 2、辨识方法

安全安全管理员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参照公司《危险源清单》,结合实际情况辨识出本项目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建立《 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在辨识危险源时,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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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员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特别注意辨识公司《危险源清单》中未包括的危险源,并纳入本项目的《危险源清单》.

3、危险评价 (1)资料收集

法务部负责收集、整理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气象等其他要求,已有的事故及事故记录、类似组织发生的事故和事故的信息,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2)危险评价方法

1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以及公司提供的《危险源清单》,由分管副总主持,风控部、产品○

部、营运部等部门参加对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本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报上级领导批准.

2LEC半定量评价方法 ○

采用LEC评价法.危险级别=L×E×C, 其中D——风险性分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于危险职业健康安全中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L值:将L值最小定为0.1,最大定为10,在0.1—10之间定出若干个中间值,具体如下表: L值 10 6 3 1 0.5 0.2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E值:将E值最小定为0.5,最大定为10,在0.5—10之间定出若干个中间值,具体如下表: E值 人体暴露于危险职业健康安全中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3 每周暴露一次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暴露几次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C值:将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的C值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C值规定为100,其他情况值为1—100之间,具体如下表:

C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1人死亡 7 严重, 重伤 大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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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致残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D值:根据经验,把风险性分值划分为5个等级(风险性等级的划分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具体情况如下表: D值 320以上 160—320 70—160 20—70 20以下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极其危险,不可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级别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3)主要风险的判定依据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源均应判定为主要风险: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

3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

5通过作业条件风险性评价法,评价总分≥160分的. ○

4、危险源控制计划 (1)风控部根据确认后的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清单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危险源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将以消除危险因素为准则,其次考虑危险降低措施(降低危险概率、降低危险伤害或财产损失),措施制定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2)对不同级别的危险制定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必须满足降低或使危险处于有效控制中,而且不会带来新的不可容许或重大危险.

5、危险源辨识,危害评价的更新 (1)定期更新

风控部将根据经营情况按照本程序的第八条第3节的内容,负责组织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并重新评价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汇总后统一报送监理确认.

(2)不定期更新

当发生研究、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更新. 风险控制

根据本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制定风险控制目标时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1、首先是消除危险源; 2、其次是降低风险级次;

3、最后采取个体危险防护措施; 上述三种方式也可联合使用. 安全管理方案

1、安全管理方案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2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指标; ○

3重大风险因素; ○

2、安全管理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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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描述; ○

2对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分目标; ○

3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

4执行部门和负责人; ○

5时间进度表; ○

6实施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

3、安全管理方案的格式:采用文字叙述或表格的形式. 4、安全管理方案的发布:《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方案》由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5.附件

1、《危险源清单》 2、《重大危险源辨识》 3、《饭店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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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稳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的各部门、各门店职业病防治工作.

2.2本制度所指的职业病,是按国家所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执行. 3职责

3.1公司层面:

3.1.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负总责;

3.1.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决策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1.3公司风险管控部负责对各部门职业健康的综合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3.1.3.1负责公司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的计划、职业健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

3.1.3.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安全管理的台账,摸清有哪些职业危害?有多少人接触职业危害?

3.1.3.3负责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工作,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1.3.4负责定期组织对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的“工业卫生”监测工作,并建立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达标等情况的档案;

3.1.3.5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综合监督安全管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3.1.3.6 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 3.1.3.5负责对上级机关的联络等工作.

3.1.4公司产品部负责对各部门使用的职业危害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点检、更新、改造、达标等情况进行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3.1.5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安全管理和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3.1.5.1劳动合同签订时,必须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待遇等情况应当如实进行告知;

3.1.5.2负责组织公司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率不低于90%).

3.1.6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合风向管控部做好公司的职业健康综合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3.1.7公司工会对行政的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监督工作. 3.2各部门层面:

3.2.1各部门是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负总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对本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2.2根据公司有关部门的安排,负责组织好员工参加体检、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监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教育、职业危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3.2.3接受上级机关部门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他们提出的工作布置、整改意见、切实做好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杜绝各种职业病的发生;

3.2.4要不断改进、完善公司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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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4职业病预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4.1术语

4.1.1职业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1.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鬃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鬃因素.

4.1.3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2各部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

4.2.1职业性噪声(听阈偏移或噪声性听力损失等)危害,主要有流体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和电磁噪声等;

4.2.2高温与热辐射等. 4.3职业病防治办法 4.3.1前期预防

4.3.1.1各部门在实施新建、建扩、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实施后,应当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强度、浓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4.3.1.2各部门的新建、建扩、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生产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尽可能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减少人员的接触,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区域应当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4.3.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安全管理

4.3.2.1各部门要不断改进、完善员工的作业环境,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4.3.2.2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措施:

(1)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设置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2)每年必须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抄送公司办公室;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工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本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2.2对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应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3.2.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4.3.2.4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告知书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3.2.5对劳动者应当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3.2.6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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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离岗者执意不接受离岗体检,则应当与其签订以后发生职业病责任自负的“相关协议”,请其签名留存.

4.3.2.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4采取综合技术措施

4.4.1 依法为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等)购买工伤社会保险; 4.4.2 配置与职业病危害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4.4.3 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体检周期见附件《各工种体检周期表》; 4.4.4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4.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要求;

4.4.6采用通风和净化措施控制有害的物质.包括全面或局部通风,有毒有害气体不能循环使用;

4.4.7 防尘设施落灰口应当密封,防止二次扬尘;

4.4.8有害场所必须配备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个人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如口罩、眼镜、防护服、防毒面具、射线剂量监测仪等;

4.4.9在有害作业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检测结果;

4.4.1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等;

4.4.11特种作业人员也应当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保存好健康检查档案,如有禁忌症者,应当及时调离岗位.

4.5现场抢救措施

4.5.1发现急性中毒时,应紧急停机切断毒源,抢救中毒者,报告公司办公室. 4.5.2应使中毒者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停止继续接触毒物.

4.5.3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畅通,迅速松开衣领、纽扣、腰带,并注意保暖.

4.5.4对中毒严重者,应拨打“120”急救电话,急送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紧急救治. 4.5.5皮肤、衣服被污染者,应立即脱去污染衣服,用温水或清水冲洗皮肤. 5职业病诊断与处理 5.1诊断

5.1.1职业病的诊断应根据患者的职业史、既往史、现场劳动卫生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及相应的理化检查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作出诊断.

5.1.2需要转外市或省里诊断的患者,须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证明,方可去诊断. 5.2处理

5.2.1员工被确诊患职业病后,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办公室应当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于暂不能调离原生产岗位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5.2.2从事有害职业的员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实践,应按正常出勤处理;

5.2.3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员工体检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员工本人,并且也应当进行岗位调离,脱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

5.3待遇

5.3.1员工被确诊患职业病后,其的治疗、工资待遇,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5.3.2 根据公司规定,每月给予职业病患者发放适当营养补助金(金额依据公司当年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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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每年根据公司的安排,给予职业病患者带薪外出疗养一次(时间7~10天);

5.3.4职业病患者虽然已经调离有毒有害岗位,但是仍然享受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观察职业病进展情况);

5.3.5患有职业病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5.3.6新增职业病者,除了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6.1教育对象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新上岗员工,在岗工作人员,特种设备人员以及相关方人员. 6.2教育内容

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学习预防职业病危害,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6.3相关处罚措施

新上岗员工要进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在岗员工和特种设备人员也要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要重新接受培训;违反规章制度、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但要接受培训,还要进行金钱上的处罚.

7法律责任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都作出了明文规定;公司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的,因此,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若有违反,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7.2为了引起重视,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款摘录如下:

7.2.1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1)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菌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共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4)未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7.2.2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2)未采取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措施的;

(3)未按照规定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7.2.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经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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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3)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4)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7.2.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2)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3)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4)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焦虑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6)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的;

(7)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8)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9)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8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法》 9附加或附录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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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应急救援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目的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将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以防止突发性或重大连锁事故的发生,尽量减轻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职责

3.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3.1.1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3.1.2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3.1.3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1.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3.1.5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3.1.6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3.1.7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3.1.8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3.1.9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3.1.10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3.2抢险救援组的职能及职责 3.2.1抢救现场伤员; 3.2.2抢救现场物资; 3.2.3组建现场消防队; 3.2.4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3.3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3.3.1对加饭店特点以及生产经营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3.3.2指导门店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3.3.3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3.3.4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3.3.5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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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3.4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3.4.1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3.4.2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3.4.3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3.4.4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3.5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3.5.1保护事故现场;

3.5.2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3.5.3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5.4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3.6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3.6.1协助制订饭店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饭店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3.6.2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3.6.3定期收集和整理生产现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3.6.4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4总体要求

4.1应急机构和队伍的建立 4.1.1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1.2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应急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安全管理工作;

4.1.3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4.1.4定期组织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4.2应急预案的建立

4.2.1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4.2.2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4.2.3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4.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安全管理

4.3.1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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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4对应急演练的要求

4.4.1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4.4.2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4.5事故救援

4.5.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4.5.2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5相关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6附件或附录(无) 7使用表单(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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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门店及全体员工. 3职责分工

3.1 CEO对公司的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3.2风控部总监在CEO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店长和安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员疏散;消防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3.3产品部维保人员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3.4风险管控部、门店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各门店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4消防安全安全管理

4.1各门店须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4.2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4.3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4.4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管理. 4.5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

4.6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

4.7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员工违章操作,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4.8特种作业(电工、焊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作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4.9公司的安全生产,防火措施,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各部门按实际生产检查落实,有效安全管理,出现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必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警,千方百计减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4.10门店动火操作时,必须按程序申请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操作.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1新职工入司,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5.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5.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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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收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5.6各门店、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班组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5.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6.1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6.2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6.3凡违反消防安全安全管理条款者,一次罚款30~100元或给予减免效益考核工资1~3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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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安全、健康,并能正确应对各类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特对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回顾、档案等方面作出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的工伤事故安全管理. 3.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则》; 国务院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死亡事故和一般以上事故的报告、配合上级机关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理、预防措施的整改和落实工作;

4.2公司风险管控部负责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2.1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2.2负责火灾事故、偷盗、治安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2.3负责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2.4负责职业健康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2.5负责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术语

5.1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5.2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3直接经济损失:指医疗费,丧葬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事故处理费,现场抢救费,清理现场费,政府罚款费用,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5.4间接经济损失:指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其他.

6.事故分类:

6.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以人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续济损失的事故;

6.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5重伤事故,是指歇工105天以上的事故;

6.6轻伤事故,是指歇工8小时以上,105天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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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7.工伤事故安全管理

7.1.事故的紧急处置和报告 7.1.1事故的紧急处置

7.1.1.1发生事故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120],或者派专车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触电事故应当就地进行抢救),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7.1.1.2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1.1.3事故部门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员工的情绪.

7.1.2事故的报告

7.1.2.1公司各部门只要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对受伤者施救工作;

7.1.2.2如有死亡事故发生,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立即到现场了解事故简况后,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

7.1.2.3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1小时内,向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管理局、杭州市总工会等上级机关领导进行报告.

7.2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2.1事故的调查 7.2.1.1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坏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安全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的原始证据的安全防范措施. 7.2.1.2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收安全教育情况; (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7.2.1.3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调查

(1)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适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8)证人材料搜集. 7.2.1.4现场摄影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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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残骸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7.2.1.5制作事故图(死亡事故)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7.2.1.6事故调查规定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2.2事故的处理

7.2.2.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召开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工作,明确事故责任,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对责任者和广大职工进行教育等工作),于3天内填写“事故登记(报告)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如果符合上报工伤条件的工伤事故,按工伤上报有关规定向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2.1.2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在10天内由办公室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单位;重伤事故的上报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向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2.1.3死亡事故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直至事故结案;死亡事故的上报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向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2.1.4事故处理的原则:

(1)在事故处理上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对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放过.谁都不愿意发生事故,亡羊补牢也不失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措施.

(2)一个事故的发生,看起来似有一定偶然性,但真正分析起来,肯定都会有其发生的必然性.每起事故,尽管原因各异,但是每起事故的背后,都存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的缺陷.

(3)在事故处理上,对责任者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且给出一个定式: 责任事故处理“处罚定式” 责任事故类型 一类 二类 何种原因造成 员工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安全管理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 责任大小(处罚额度)按递减方式排列 事故责任者门店店长、职能(主、次要部门 责任者) 单位职能部单位职能部门 门相关人员 负责人 单位职能部门 负责人 单位职能部门相关人员 事故责任者(主、次要责任者) 门店店长、职能部门 注:1)、公司在进行内部处罚时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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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事故不可双重处罚(年度目标考核除外); 3)、处罚额度:100元~2000元;死亡事故最大可以达到10000元.主要是根据事故损

失大小、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

7.3事故分析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事故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7.3.1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7.3.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结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7.3.3事故分析方法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分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7.3.4安全形势分析

7.3.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次的安全生产会议,也应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修正偏差、调整方向,始终朝着有利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有利于员工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

7.3.4.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在年底制定出下一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

7.4事故统计

7.4.1每月月底前,各职能部门必须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7.4.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公司汇总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报上级单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报表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7.4.3正确掌握工伤事故的认定(统计)范围:

7.4.3.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4.3.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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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复发的;

(4)员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7.4.3.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安全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死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7.4.4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登记台账,保持事故统计的连续性. 7.5事故回顾(事故教育、事故预防)

7.5.1一切安全工作都是围绕不发生事故为目的开展的,而事故安全管理就是应该以企业的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为标准来衡量.

一般来说,事故是没有意外的,事故是可以控制的. 7.5.2“事故”也是一种资源.

公司的事故安全管理就是要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从安全科学的角度来说,以事故为研究的对象和认识的目标,建立在事故与灾难的经历上,来认识安全生产事故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一种逆向思维,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前提和基础.

要预防事故,就应该从分析事故原因着手.公司要从本单位的事故中,或是其他单位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7.5.3安全是相对的,一时的太平不等于永远太平,不安全是绝对的.事故是不分时间、地点、人员的,随时都可能发生的.公司必须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安全管理.

7.5.4要预防事故发生,公司应该从分析事故原因中吸取教训,从查找、治理事故隐患和最易出事故的地方入手,从教育、培训上来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有备才能无患,才能确保一方平安.

7.5.5预防措施要严密有效,发生一次事故接受一次教训,既要就事论事认真整改,又要举一反三查找在制度上、规程上、标准上、体制上深层次的原因.

7.5.6公司的安全安全管理基本思想也要来个根本的转变(实现“四个转变”):即从事故后的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从传统的安全安全管理向现代安全安全管理模式转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 会安全转变,从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转变.

7.6事故档案

7.6.1风险管控部每年都要对工伤事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档案编制要求装订成册,形成工伤事故的档案,每年年初将工伤事故档案交人力资源部保存,如果公司无档案室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安全档案的保存工作;工伤事故档案企业应当长期保存;

7.6.2工伤事故档案内容包括:

(1)应有统计报表(年报表、月报表)、分析图表、统计报表、历年事故登记台账; (2)各类工伤事故应有的报告书、伤情证明书(住院的应有出院小结)、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

(3)事故分析会议记录、现场照片(或录像)、证明材料(取证材料、笔录等)、纠正和预防措施、整改表、措施落实情况的验证资料;

(4)事故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的意见; (5)事故考核兑现的记载资料;

(6)重伤以上事故,应有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人员明细; (7)死亡事故,应有市级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结案材料等. 8.附则

8.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公司《工伤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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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其他火灾、设备、质量、危化品等事故和环保、治安等事件安全管理由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参照本制度进行制定;

8.3附件:

附件1: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附件2:伤亡事故登记(报告)表 附件3:事故责任者教育表

附件4: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 附件5: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

附件6: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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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要求进行评审,保证体系持续有效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各部门、各门店.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3.1.1组织安全管理评审活动,主持安全管理评审会议,审批安全管理评审计划和安全管理评审报告;

3.1.2决定在特殊情况时增加安全管理评审频次. 3.2安全管理者代表职责

3.2.1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2.2安全管理评审计划的落实及组织协调工作;

3.2.3编制安全管理评审报告,督促评审后改进工作的落实和验证工作; 3.2.4安全管理者代表负责保管安全管理评审记录. 3.3各相关部门职责

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评审资料,落实评审中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工作. 3.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协助安全管理者代表做好安全管理评审的准备,负责文件的分发. 4总体要求 4.1绩效评定

4.1.1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及安全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应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4.1.2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安全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4.1.3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4.1.4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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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持续改进

4.2.1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4.2.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4.3绩效评定依据

4.3.1绩效评定时,依据“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逐项打分; 4.3.2绩效评定时,还应当填写“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5相关文件

《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6附件或附录(无) 7使用表单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详见“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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