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目录和人员名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和每日晨检记录的档案管理。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的工作。
六、在合适的场所上墙公示《健康证明》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资料,以接受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等的监督。
七、专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操作卫生,特别是专间和备餐操作人员卫生情况。
八、专人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查证件有效期,建立健康记录本,做好调离记录。
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健康体检情况汇总表
应体检人数 实体检人数 体检合格人数 不合格人数
二、体检不合格人员“调离”登记表
姓名 原岗位 体检结果 确诊时间 调往岗位 调离日期 附:1.体检不合格调离通知书(体检机构)
2.企业调离通知书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目录和人员名录
体检合岗位 入职日期 姓名 格情况 有效期至 健康证明离职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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