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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环保奖罚制度

2024-03-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安全、质量、环保奖罚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部的施工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质量、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意识,在施工过程中达到“人人重视安全、质量,使各工序达到受控”的局面,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哈佳铁路工程施工任务,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保护当地自然环境,并根据新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运安【2015】9号)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新运安【2015】13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此制度。

二、基本原则

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基本原则: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利益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坚持做到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做到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和惩罚为辅的原则。要求对违规者惩处时,应做到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分清是非,严肃认真,坚持原则。

三、安全、质量及环保奖励规定

员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酌情给予奖励:

1、坚决执行国家、省、市、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规程、条例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并起模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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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安全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成绩显著的;

2、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秩序,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者;

3、忠于职守、遵章守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违章指挥的行为,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4、对员工的奖励需经本项目部各作业队(部门)提名,报送安质部,由安委会审核批准。形式有:表扬、物质奖励、现金奖励。

4.1防止一般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元。 4.2防止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个人,由项目部书面呈报公司,经公司确认后给予奖励2000-3000元。

4.3对安全、质量、环保一贯重视,并认真落实,成绩显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4.4对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搞好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预防职业病发生成绩突出者,给予一次性奖励400元。

4.5对发现安全、质量隐患的个人,经安委会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四、安全、质量及环保处罚规定

1、项目部所属各部门、作业队、外协队伍

1.1教育培训迟到或无故中途离场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教育培训考核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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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待岗学习3天,再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录用。

1.2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防护服、黄马甲等)每次罚款50元。

1.3对在施工中未按规定给运梁车、架桥机做好防溜措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1.4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负责人(管理和使用)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如发现检查不到位、记录不详细、不标准,对机械设备的负责人(管理和使用)罚款100元。

1.5对于工作中擅离职守,但未造成损失者,视其情况罚款50-100元。

1.6员工在施工场地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者,违者罚款50-100元。

1.7动火作业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或存在明显火灾隐患的,罚款50元-100元。

1.8氧气、乙炔作业时两者须保证至少5米的安全距离,氧气、乙炔与明火的安全距离须保证10米,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9一次不做班前讲话,罚责任班长100元;一次班前讲话无针对性,罚责任班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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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在抽查中发现《班前安全讲话记录》、《周一安全学习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未做或未按要求填写的,一次罚责任班长100元。

1.11一次不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记录不清,罚交接双方负责人各50元。

1.12《机械运转记录》未做或未按要求认真填写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13对存在安全管理缺陷,不重视安全管理或敷衍了事的作业队(部门),根据缺项程度对其罚款100—500元。

1.14、对施工中检查未实施记录或记录不及时、不规范,每次罚款50元。

1.15一次无故不参加班前点名者,罚款50元。对无故迟到或早退,影响施工者,罚款50元。

1.16对不按作息时间表休息,而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和工作的一次罚款50-100元。

1.17员工生病或有急事,必须向主管领导或施工负责人或班长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1.18员工班前、作业中饮酒者,一次罚款200元,并停工检查;员工班前饮酒,当班负责人未处理的,对作业队(部门)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1.19机械操作岗位未按规定贴挂安全操作规程牌,罚机械负责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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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违规操作、违章指挥没有造成事故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200—300元。

1.21检查整改通知单下发后未按要求整改及回复安质部的,对其作业队罚款5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1.22有一项工作无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清不全,造成经济损失的,罚部门责任人300元。

1.23对旁站人员的处罚:

(1)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允许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在旁站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无效及未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的,罚款500元;

(3)旁站不利或旁站时擅离工作岗位的,罚款500元; (4)未按规定及时收集和填写旁站记录的,每次罚款500元。 1.24工程旁站制度中对作业队(含劳务队、专业分包队伍)人员的处罚:

(1)拒不接受旁站人员监督管理的,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

(2)对存在的问题拒不进行整改的,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

(3)在旁站记录上拒不签字的,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

(4)威胁旁站人员的,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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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对测量人员的处罚:

(1)复测组与线下施工单位交接过程中工作不认真负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处理锚栓孔偏差、垫石相对高差等规范要求,影响桥梁架设,罚款测量负责人100-500元;

(2)复测组在架梁前必须对桥头线路、运梁通道进行调查,要有详细记录并与线下施工单位互相签认,每缺少一次对其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26炊事人员进入食堂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和戴帽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7食堂内饭菜、炊具及地面、墙壁不清洁,对炊事班长罚款100元。

1.28食堂的电器、机具必须挂牌,设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9炊事员在食堂内吸烟罚款100元,再次违反加倍罚款。 1.30对宿舍内不叠被子、衣物乱放、卫生不整洁,不遵守文明宿舍公约的,第一次罚款50元,再次违反加倍罚款。

1.31对于宿舍内乱接电线、使用电褥子,违者除没收物品,并罚款50元;严禁在宿舍内做饭,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处200元罚款。

1.32宿舍或办公室内开长明灯的,人走不关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宿舍内无人时长时间开电视或看电视打扰其他人休息的,路灯未在规定时间关闭的,每发现一次将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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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罚款50元,如再次发现将加倍处罚。

1.33对无故夜不归宿者,罚款200元。

1.34未遵守环保规定,进入保护区损坏植被或违反当地环保规定的,罚款200元。

1.35未按照综合办公室卫生责任区的划分每天打扫卫生,造成所属卫生责任区脏、乱、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如卫生责任区划分不清晰或未划分责任区,对综合办公室罚款200元。

1.36对生活垃圾、工程废料、废油、油抹布和机械设备更换的废旧零件等,必须按相关规定统一归整处理,不得任意倾倒和丢弃,违者罚款50—200元,对任意损坏公物者,处以被损坏公物的1.5倍罚款。

1.37汽车司机随车证件遗失,罚款200元并照价补办;证件有效期不及时报安质部的罚款100-300元,由于审验不及时所罚款项,由驾驶员自负。

1.38汽车司机酒后驾驶未造成事故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停工检查,无故将车交于他人驾驶者,罚款200元,并停工检查,一切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负。

1.39汽车司机未经派车或无“派车单”,均为私自出车,罚款200元,对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根据交警队裁决进行处罚。

1.40桥面系及湿接缝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员,若未设防护,危及行车的,对其责任人罚款200元,对作业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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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00元。

1.41对于以下情况加倍执行处罚金额: (1)不听专职人员制止的; (2)重复违反相关规定的; (3)集体性违章作业的负责人;

(4)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造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

(5)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经安委会讨论后执行奖惩。 2、架梁队

2.1架桥机上喇叭、警铃失效,或操作人员动车前不鸣示警铃的,对其责任人罚款50元。

2.2高空作业时,未将工具材料放入安全可靠处,对其责任人罚款50-200元。

2.3野外施工要遵守文明环保规定,严禁乱扔生活垃圾,违者罚款50-100元。

2.4作业过程中野蛮施工的,罚款100-500元,造成损失的,加倍处罚。

2.5复测组在架梁前必须对桥头线路、运梁通道进行调查,要有详细记录并与线下施工单位互相签认,每缺少一次对其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2.6架桥机架完梁后,T型梁的横隔档需全部焊接完毕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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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焊接质量,至少要穿6处钢绞线(前、中、后档)并锁紧锚具后方准过孔,不符合规定的,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500元,对作业队罚款2000元。

2.7运梁车重载运行速度控制在0.5-10km/h,靠近架桥机对位时速度控制在0.5km/h,超速驾驶的,对走行司机罚款100元。

2.8运梁时,必须对T梁进行加固,并派专人押运。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2.9架桥机对好位后,各柱体支撑垫木未垫实垫牢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对作业队罚款300-500元。

2.10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而不更换的,对作业队罚款1000-3000元。

2.11移梁、落梁过程中,桥下有人、畜及车辆通过未及时封堵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造成人、畜受伤或车辆损毁的,除赔偿损失外,加倍处罚。

2.12落梁就位时,支座十字线错动量未按技术交底要求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2.13梁体架设应保证梁梗垂直,梁端面平齐,整孔梁无三条腿现象。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架梁暂规》、《作业指导书》及其它有关规范、规则、规程的相关要求,安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执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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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队

3.1高空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人员罚款200元/人次,对其责任人罚款200元。

3.2未按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者作业人员罚款200元/人次,对其责任人罚款500元。

3.3吊车作业区域内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4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对其责任人罚款500元。

3.5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用绳索传递材料和工具,随意投掷的对其责任人罚款100元。

3.6吊篮围栏中栏杆平直、步行板的紧密、外涂钢料的保护涂装等相关质量标准未按《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的每项每处对其责任人罚款50-100元。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及其它有关规范、规则、规程的相关要求,安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执行奖惩。

五、治安管理处罚规定

1、员工组织、参与打架斗殴的,对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员工组织、参与赌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3、员工偷盗的,对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或清退交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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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处理。

4、禁止与当地百姓发生纠纷,违者罚款200-1000元,或清退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奖罚控制程序

1、项目财务部应将罚款及奖励项目单独列支,项目安质部应做到奖罚平衡。

2、项目安质部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或罚款。

3、项目部各部门、作业队可根据本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4、安全、质量环保奖罚通知单一式三联,甲联当事人所有、乙联财务部存档、丙联安质部存档并公示。

5、当月产生的奖罚金额,对个人的奖罚款项在当月发放工资时进行兑现;对施工作业队的罚款,从当月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6、本制度如与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抵触之处,按国家、行业及公司的规定执行。

7、本制度的解释权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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