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和学院都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
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总的来看,“大学”比“学院”的要求高。 一般地说,“大学”更具有综合性,而“学院”往往专业性更强,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就一定优于“学院”,在一些专业学科上一些“学院”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许多高于某些“大学”的同一专业。根据教育部2006年9月28日印发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大学设置标准如下表(与学院的区别最重要的是在前四个一级指标上):
一级指标 一、办学规模 二级指标 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 2.在校研究生数 3.学科门类 二、学科与专业 4.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一级学科覆盖数 5.每个主要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比例 教育部标准 8000人以上(学院5000人以上) 不低于在校生总数的5% 3个以上 3个以上 15% 至少2个 至少20个 不高于18:1 不超过专任教师1/4 50%以上 20% 不低于400人 不低于100人 良好以上 至少2项 人文社科类不少于500万元,其它至少3000万元 6.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授予点数 7.普通本科专业总数 8.生师比 三、师资队伍 9.兼任教师人数 10.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 11. 其中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1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数 13.具有正教授职务专任教师数 1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15.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获国家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数 四、教学与科研 水平 16.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 17.近5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数 20项(其中至少含国家级2项) 18.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数 至少2个 19.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学科数 20.硕士点数 21.生均占地面积 22.校园占地面积 至少2个 至少10个(并有5届以上毕业生) 60平方米以上 500亩以上 30平方米以上 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五、基础设施 2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24.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 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 2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000 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 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 000元 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26.生均图书 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27.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建有并完备、信息化程度高 以理学、工学、农林等科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以师范类专业教28.实习、培训场所 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以医学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至少应当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适用需要的教学医院 六、办学经费 29.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 有稳定、可靠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具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关于高等学七、领导班子 30.学校专职领导班子 校领导任职条件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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