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道家“天人合一”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作者:赵宝新 张连春 赵丽新 来源:《职业时空》2007年第12期
“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论核心,是中国人思维的一个基本模式。“天人合一”思想立足于自然,强调“与天为一”,“天人合一”。其内涵十分丰富,包含着深厚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思想和管理思想。但随着以工业文明和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加上爱西方“天人二分”思维模式影响造成的生态危机等各种文明病在日益严重。在各国思想家、科学家对此进行哲学反思之时,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天人合一”思想,因其独到的深刻思想内容和对人与自然协调的指导意义而越来越受到重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确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总要求。今天,重提“天人合一”的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人属自然的人与自然和谐观
道家“天人合一”思想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部分,人从属于自然,坚持人属世界的宇宙生命统一论。首先,老子把“道”看成是宇宙的物质本原和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天地万物均由道而生。他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贻,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日道”。这是老子创造性的贡献——建立了宇宙大道本体论。而“道”这个本体,生成事物的过程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意即道生万物,那么作为万物之一的“天”和“人”也生于“道”。于是“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肯定了人是自然界的有机部分。
道家“天人合一”思想中所表达的“人属自然”的宇宙生命统一论,是人类科学地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理论前提。从这一思想出发来考察宇宙事物,必然认为人与自然是统一的,不是分裂的;是多元化的,不是一元化的;天与人和谐,人与地感应,宇宙中的一切生命相互关联。宇宙不是一个互相对立的机械系统,而是一个统贯生命的大生机。在现代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我们应当以道家这种“人属自然”的宇宙生命统一论作为审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起点。现代科学技术已经证实,人与自然界万物都是宇宙中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由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构成的生态系统是有机的自然整体。“生物圈”是地球最大的生态系统,人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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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生态系统中与其它生物之间、环境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和循环。只有整个生态系统保持完善,人与万物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人与自然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相处、和谐发展。
人性自然的需求和发展适度观
道家认为,宇宙的普遍性法则是“道”,这是形而上的,以“道”为基础的存在方式为“德”,是存在于天地万物中的普遍性价值。“性”乃出于“道”与“德”,为人心之本然。老子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之所以受到尊重,德之所以被推崇,无不在于物本身顺其自然地发展。内在的自然本性,也就是内在自然的道,或者说“自然”是道或天道的根本属性,而道是万物的本原,于是内在的自然本性是万物包括人的根本属性。从本质上讲人性自然,就人类个体而言,人类的自然之性的本真状态就是“赤子”、“婴儿”状态,无知无欲,质朴无毕,如同婴儿一样纯真、自然,“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是自然人性的基本内涵。道家认为人性本自然,但后来由于人的私欲膨胀,智力日增,遂使人逐步丧失了这种纯真无求的自然本性,导致了人性异化与丧失,并由此产生了社会上的丑恶现象。因此老子主张“不贵难得之货”、“使民无知无欲”,并由此提出了“知止”和“去甚、去奢、去泰”的节俭思想。这一思想既包含了满足人类需要的适度原则,也包含着生产发展和人类行为的适度原则。这一原则,对于重建现代人类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模式具有极大的启迪意义。早在1972年,罗马俱乐部就针对当时流传的盲目乐观“增长论”,在《增长的极限》这一报告中,提出了限制增长的见解。这个报告向全世界发出一个有益的警告,即任何现实的增长都要适度,否则就会带来恶果。要扭转这种恶性发展的局面,除了需要进行大量技术工作外,还要从价值观上树立“适度增长”的意识,这与老子“知止”“去甚、去泰、去奢”的观念极度相似。可见道家由人性自然引出的“知止”观念可以启发人们构建发展模式与生产方式的思维,从而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道法自然的价值原则
道家“天人合一”坚持人属自然、人性自然,那么人就要服从自然规律。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这里,老子明确指出人应该效法天地自然之道,按天地本来的状态来生存。老子还深刻地指出,“不知常,妄作——凶”。庄子也主张:“以人入天”,“以天为徒”,“从天之理”,“以天为师”,一句话,人应该遵循自然规律。所以说“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地和者也”。即天道是人道的大本大宗、最终归宿,人要遵循天道。在老庄看来,自然作为一种完美的自足状态,有其内在的存在价值。对于自然的任何不合理的人化过程,都会破坏这种自足、自美的和谐状态。庄子曾举例说:“凫胫虽短,续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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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道家这一“道法自然”的价值原则,强调顺从和尊重自然,反对战伐自然的本性。在今天对自然的改造中依然是极其可贵的。现代生态伦理学家指出的“选择性原则”即主张在人的行为上,应该选择符合生态循环规律的生活方式或者生产方式,使人的生活与生产活动生态化。这一“选择性原则”同道家“道法自然”的思想是一致的。“道法自然”的思想同时也与发展生态农业的理论基础相一致。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的生态农业从客观上要求协调生态经济系统,微观上要求做到物质上多层次,多循环的综合利用,尽量遵守自然的内在规律,维持自然和谐。
自然无为的实践途径
在回答如何遵循天道达到“与天为一”这个境界的问题时,道家选择了“自然无为”的实践途径。老子指出:“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也。”庄子认为要达到物我两忘的“逍遥游”境界,也只有通过“坐忘”、“心斋”等无为的途径。“自然无为”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人的能动性,有其消极的一面。但只要注入时代精神,并进行现代转换,对于建构现代企业管理思想体系还是有重要的思想启迪和借鉴意义的。老子的自然无为,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主张提出来的,它反对统治者以自己为主,去左右或决定被统治者的行为,主张统治者以被统治者为主,作一些辅助工作。所以老子说“圣人”是“以养万物而不为主”,“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以此达到“无不为”的目的,实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理想社会。按照老子“自然无为”的治国之道,在社会和企业管理上,要求管理者在行使管理权时,既不能随心所欲地“妄为”,也不能脱离实际地去“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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