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学院、学生会、各班工作效率,赣南师院政法学院成立2011级“学生工作委员会” 。
第二条 机构性质:政法学院学生会年级分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政法学院2011级全体同学服务。
第四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由年级长、学习部、 组织部、 宣传部、 文体部、心健部委员组成,由本年级学生担任。
第五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研究探索政法学院2011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律,分析解决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
2. 协调并解决学院、学生会与班级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做学院、学生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学院共同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
4. 引导和组织学生参与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营造良好的校风
和学风。
第二章 委员
第六条 委员由本年级学生产生。
第七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
1. 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2. 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委员会各委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 有代表学生对学院各项工作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以及要求本会转达学院的权利;
4. 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会各种组织的权利;
第八条 委员的基本义务:
1. 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义务;
2.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3. 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全面发展的义务;
4. 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分配的工作的义务;
5. 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自觉维护本年级广大同学的利益;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九条 年级长:负责年级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
第十条 学习部:组织协调学院下达的学习任务,组织有利于学生的各种学习活动,收集并解决学生反映比较集中的学习问题。
第十一条 组织部:参与协助学院组织各种群体性活动,负责学生的有关团建、党建工作。
第十二条 文体部:参与、协助学院组织各种文体活动。
第十三条 心健部:协助学院的心健工作,促进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四条 宣传部:为本年级学生传递学院、学生会发布的信息,并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本会由学院领导,掌握学院、年级、班级信息,对接学生会,组织协调学院、学生会与班级关系。
第十六条 本会各部门与学生会对接,建立 学生会——年级学生工作委员会——班级 信息传递机制。
第十七条 协调好学院、学生会与各班工作,及时反馈各方面信息。
第十八条 同心协力,完善年级学生工作委员会制度。
政法学院2011级学生工作委会
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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