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
的分析
一、 2017年银监发【2017】5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自查情况
(四)业务方面——虚假业务
针对“虚存虚贷、虚假转让、虚假交易、虚假报表,包括存贷款冲时点、资产规模鼓肚子、资产转让附回购协议、抽屉合同、对倒互转,或在不合规定的交易场所转让资产;资产质量分类不明确,或认为调整分类掩盖不良等。”
我部门进行认真自查,交易过程中并不存在虚假交易,但由于在月末、季末、年终等敏感时点,市场波动率加大,短期资产交投活跃,收益率高,有利于短期操作。在此市场环境下,我行在个别月末加大了短期资产的投资,从而出现资产规模有所波动的现象。
二、2018年银监发〔2018〕4号文——附件1 《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相关内容
(四)突出整治重点
要抓住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这个重点,严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层层嵌套,业务发展速度与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违规加杠杆、加链条、监管套利等行为。
(七)把握力度节奏
对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2017年5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
二、2018年银监发〔2018〕4号——附件2《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相关内容
(三)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
(6)违规开展同业业务。违规通过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合作,隐匿资金来源和底层资产,未按照“穿透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风险管理并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或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同业投资违规多层嵌套,存在隐匿最终投向、突破投资范围与杠杆限制、期限错配等情形;同业业务接受或提供了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或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兜底承诺等。
(9)违规开展合作业务。选择交易合作对手不审慎,未按规定建立合作机构名单制。
(七)案件与操作风险
(19)内控管理不到位。违规开立同业账户,或将同业账户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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