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大连悦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高飞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望双方共同遵守。 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装修垃圾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装修垃圾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中山区解放路桃源街2号地块旧区改造项目所有的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商,并按政府相关规定及法规妥善处理清运生活垃圾。 二、委托期限:
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 三、委托费用
400元/月(从施工现场至垃圾处理厂) 四、委托方式
单价干包(包装卸费、运输费、车辆维修费、垃圾处理费) 五、 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垃圾清运的一切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和规范 2、甲方为乙方提供垃圾清运车辆的出入通行之便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把垃圾清运完毕 六、乙方权力与责任
负责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运输处理。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将废弃物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
2、尽量使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尾气、噪声及冲洗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车辆进入现场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清洗后退场。 4、垃圾堆放处残余量不得超过垃圾容积的四分之一
5、在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减少噪音和粉尘影响业主休息生活,严禁野蛮装卸。 6、对于在甲方管辖区内工作的乙主指派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7、工作或逗留于甲方管辖区的乙方人员,当他们履行其职责时,乙方必须保证指派的人员守时、忠诚、老实、吃苦、肯干、品行端正。
8、任何情况下,乙方指派人员都不准从甲方管辖区拿走甲方任何物品。 9、乙方在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道路设置设备的损坏须按价赔偿。 10、在履行本约定过程中,乙方应树立并维护甲方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及品牌。对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及品牌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 七、合同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按实际的运输量的70%支付给乙方,剩余的30%工程竣工后一次付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提前向甲方要求支付费用。 八、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可单方面终止协议,违者须赔偿对方协议总额的20%的违约金。如果单方面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30个工作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终止协议。 九、风险和责任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其履行本约定的过错行为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及费用。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2016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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