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用人单位:XXXXX
伤害部位:左股骨骨折
根据《XX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XX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及《XX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根据现行医科大学附属第XX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经确定,你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X天。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
前15个工作日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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