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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2022-02-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1.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体系架构

1) 基金的性质及其定位

台湾省行政部门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重视辅导中小企业,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1974年经台湾地区行政院核准设立了唯一一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国有国营的信用保证基金,2003年4月8日,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主管部门由“财政部”改为“经济部”,以使信用保证制度更能配合产业辅导机制的产业政策。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成立的宗旨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具有发展潜力但担保品欠缺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协助其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实现各种经济及社会目标:二是通过信保基金分担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款的信心。

在性质上,台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财团法人组织,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为监督机构。正是这种财团法人的性质使得信保基金的地位独立,从而利于其公益作用的发挥,保证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2) 基金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

台湾当局为对中小企业表示重视,自1991年公布施行《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00年又增订《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于制(订)定或修正与中小企业有关之法规时,应衡量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及特性,以避免中小企业于不利的法规环境中竞争,因而持续推动法规调试分析机制及立法院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例会。

为建构台湾成为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发展最理想的环境。台湾中小企业处依据《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经过多年的逐步扩充与完善,一个涵盖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十个层面的辅导体系己建立,在整体政策上规划成“营造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升中小企业科技资讯应用能力\"、“建构中小企业创业育成平台\"、“强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辅导功能\"、“整合中小企业财务融通机制\"等五大面向,配合岛内及国际经济情势变化,构思业者现阶段及未来所需,修整中小企业发展策略,规划释出相关配套措施,期能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发挥互助合作力量,促进稳健发展。其中财务融通辅导体系相关内容见下表。

此外,《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规定,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担保使中小企业获得资金,中央主管机关应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相协调;而为使担保机构有充足的保证资金,中央主管机关应为该机构编制捐助预算,并且与担保机构签约的金融机构应配合捐助,主管机关还应向企业界劝募

可见,台湾中小企业立法相对健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辅导体系完善。

3) 基金的体系架构

台湾的信用保证制度体系架构的成员包括台湾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信保基金及中小

企业。原则上,台湾中小企业如需向金融机构融资而又需要担保时,需要先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过金融机构的审核同意,移送至中小企业信保基金保证,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体系中并无“再保证\"的这一层

4)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管理制度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作至今己有30多年的历史,基本上建立了一套涵盖办理担保业务的各个环节的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对担保对象的规定、保证项目及保证要点、移送保证项目的程序、担保范围、担保收费等等。

1) 保证对象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保证对象主要是依照企业的性质与规模划分的。目前,除极少数行业外,其他行业都已纳入了保证的范围,总的来看,保证对象可分为一般事业、生产事业及小规模商业等三类。

2) 保证项目

基金的信用保证项目与基金的资金构成相配套,可分为一般基金所办理的保证项目和专案基金所办理的保证项目两大类。一般基金所办理的保证项目基本涵盖了银行所有授信项目,大概有十几项,如一般贷款的信用保证、外销贷款信用保证、小规模商业贷款的信用保证等等;专案基金所办理的保证项目是按照专案基金创设的目的提供保证,如青年创业贷款保证专案基金、自创品牌贷款信用保证等。此外,基金为配合台湾当局推行的种种政策,还办理其他各项特案保证,如,劳工退休金专案贷款信用保证、国内民营企业国际专利权诉讼贷款信用保证等。

可见,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的信用保证品种比较多,各种保证项目针对不同的适用对象,反映出了该基金对台湾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支持力度之大。

3) 申保途径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的申请途径包括:

一是向金融机构申请。目前信用保证基金与台湾各公营、合作公库、民营银行、“中央\"信托投资公司等40多家金融机构签有合同,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协作关系,基本上覆盖了台湾全岛,中小企业可就近查询办理。

二是向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申请。中小企业如向金融机构申请有疑难或与金融机构尚无往来,也可直接向基金申请,基金受理之后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或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依据程序办理。

三是向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机构申请。这条途径主要是针对需要综合性辅导的中小企业,由中小企业辅导机构,如“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等,会同或移请金融机构办理调查诊断后,

再移送至基金。

4) 申保方式

在上述申保途径中,主要以向金融机构申请为主。在这种方式下,台湾信用保证基金基本上采取了“授权保证\"的运行架构,即原则上基金不用自己去接触客户,先由签约的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征信,对符合送保条件的申保企业,在授权额度范围内金融机构可以先行发放贷款,之后再移送到信保基金追认保证,这种也就是普通授权保证方式,如下图所示。

对于那些贷款额度超过授权送保范围的,首先还是由金融机构审查申保企业,初步核准后再将文件转交至信保基金,由信保基金复审,此举是为了使保证质量有进一步的保障及使得担保风险进一步的降低。在信保基金接受了申请并对担保条件及担保比例作出规定后,金融机构应按照信保基金规定的担保的条件,确定贷款限额,并在放款后的7天内通知信保基金,这种申保方式是专项授权保证方式,如下图所示。

需要由信保基金先期同意的担保项目大概有50%-90%,而且信保基金在确定是否担保时,首要考虑的是企业的经营状况、贷款用途、财务状况、还款来源、经营者的情况和信用记录等,而非抵押物的有效性。其担保类型和普通授权保证方式的最高限额见下表。

在这种体制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在对申保企业的征信中主动性增强,不仅节省了信保基金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而且也保全了信保基金的公益性地位,占据与金融机构博弈过程中的有利地位。另外,为了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确保送保企业的质量,台湾财政部门还制定了具体办法专门考核金融机构的此项业绩,除了定期选出绩效优异者进行表彰这种精神奖励外,还以此业绩作为核定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贷款额的参考

依据。这样的管理办法大大鼓励了金融机构善用信用保证,使得金融机构在办理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时,严格授信审查以提升送保项目的品质并加强办理授信案件的追踪、管理及逾期的催收等工作。这项做法对竞争激烈的台湾金融行业而言,起到了正面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2.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资本来源

资金是担保机构最主要的资产,它是担保实力的表现也是可供代偿的来源,还可以增强合作时的信心。台湾中小企业信保基金的基金主要来自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业

界的捐助,但是后来因企业界迟迟没有捐助,财政部门就将对基金的捐款比率修订为台湾当局、金融机构及省市政府部门各分别负责捐助40%、30%、30%。

近些年来捐助款改由台湾政府部门单独编列预算,政府部门出资越来越多。目前,政府部门出资已占资金全部来源的81%,金融机构占19%,担保放大倍数达20倍。对于基金的后续补充,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明列财政主管机构应设置捐助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预算,金融机构配合捐助。

目前信保基金已累计担保360多万笔,28.4万户的中小企业收益,累计担保总额达1.2万亿元,近两年每年担保额都达1000多亿元,2009年上半年达到了550亿元。信保基金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机构,在银行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业务覆盖全台湾各县市,经其担保后的企业有560多家已上市,占全部上市企业的45%。此外,受保企业每年创造的税收达50亿元以上,相当于政府部门每补贴一元,可稳定2元钱的税收。

3.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财政增资及风险补偿机制

台湾信保基金在风险控制上,除了对符合条件的申保企业的信用状况有明确的规范外,在在保期间也设定有预警制度以防范担保债权恶化,另外对单一企业的最高保证额也有明确的规定以防止担保风险过度集中。若在融资期限届满中小企业没能按时还款,信保基金必须履行代为清偿的责任,这是金融机构与信保基金合作的原因所在,也是信保基金最基本的义务,无故拒绝代偿或故意延期代偿,将会增加金融机构的融资损失,破坏信保基金的信誉。

信保基金的代偿范围在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里也有明确规定,包括保证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信保基金发生代偿后,因金融机构也分担有一部分贷款风险的,所以也有催

款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并不必将债权凭证交给信保基金,信保基金所负担的债权仍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催收,当有追回款时,在按保证成数与信保基金分配。

对于信保基金代偿损失部分则有财政来兜底,政策扶持力度相当大。一般来说,台湾中小企业信保基金平均代偿率约4%,代偿损失率为2.7%(金融危机期间为3%),而其担保收费仅为0.25%-3.75%,每年的担保损失大约为6-10亿元,每年的亏损就是与银行分担后仍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而这部分缺口完全由财政专项拨款补足,如2009年财政拨专款12亿元。财政持续不断的资金补助,是台湾信保基金设立三十多年来永续发展的根本。

4.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

从前面的介绍中能看出,在台湾有三种方式申请信用担保,而最主要的方式是向金融机构申请。与信保基金签约的金融机构首先对申保企业的资信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信审查的企业若贷款额度在信保基金对金融机构的授权额度内,则金融机构可以先行放款,再向信保基金追认担保;若企业的贷款额度超过了金融机构的受权限额,则需要金融机构将通过资信审查的企业转交给信保基金,进行再次审查,通过审查的企业可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并需要支付一定的担保手续费。金融机构在对企业的审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及先天的有利条件,因此在控制企业信用风险方面比较有优势,而最后由担保与否的决策权交由信保基金,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住了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问题,防止其只将风险高的贷款转交给信保基金,以转嫁风险。

另外在避免金融机构放款的道德风险方面,即金融机构认为已经有信保基金担保即使企业到期不还款也不会遭受损失,因而对贷中管理懈怠的做法,台湾信保基金与金融机构在合作中采取了部分担保,而非全额担保,即当贷款本金或利息到期不能全额收回时,信保基金只承担部分损失,金融机构也应承担损失。这种银保共担风险的做法,有效的提高

了贷款银行在放贷后对资金的运作情况及可收回情况专注的积极性。此外,在具体的风险分担比例上,为达到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及完成信保基金政策性目的的双重目标,信保基金针对不同的贷款项目及不同的行业制定了不同的担保比例,见下表

目前信保基金已与台湾全省42家金融机构的遍布全省各地的30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中小企业可到就近的金融机构分支申请办理,金融机构主要负责贷款管理,信保基金与银行的担保比例为50:50到80:20。

5.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发展特点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体系设计及管理制度等都很有特色,特别是其完全独立的地位,能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并设定有相关的制度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在于金融机构的博弈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总体来看,其运作主要有以下几种特点:

第一,信用担保比例高,且以弱势小企业担保为主。信保基金充分贯彻了经济部门扶

持中小企业的意图,以中小企业及创业个人为主要担保对象,如在2008年担保的7499户企业中,有89.08%的担保额在105万元以下,资产额在625万元以下的受保企业占94.94%。

第二,专案辅导与担保相结合,且以流动资金担保为主。信保基金开办的担保品种中投资性贷款担保占20%,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高达80%。同时,辅导基金对中小企业进行非财务和财务等方面的辅导,或开展专案辅导,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问题。

第三,担保收费低,不以盈利为目的。信保基金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扶持意图,担保收费一直很低,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爆发后,为配合台湾当局推出的“政府挺银行,银行挺企业,企业挺员工”的“三挺\"政策,担保比例更是提高到了八成,直接和间接担保的手续费率一律降低到0.75%,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第四,财政扶持力度大,代偿损失由政府部门兜底。台湾信保基金的平均代偿率约为4%,代偿损失率为2.7%,每年的损失有6.10亿元,虽然银行每年也分担一部分亏损,但缺口依然很大,因此台湾当局每年都会专项拨款补足资本金,如2009年就拨了专款12亿元。

第五,银行与信保基金按比例分担风险,受理担保申请和贷中管理以银行为主。基金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一般为50:50到80:20。

6.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发展历程

台湾于1968年的经合会中小企业辅导处所拟定的《中小企业发展辅导方案》中最先提出了在台湾设立信用担保制度的构想,但因未获重视而搁置。1974年初因能源危机的爆发台湾经济遭到重大冲击,财政部门拟定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作业办法》及《财团

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设置章程》,以协助中小企业度过危机。1974年4月,经济部门、财政部门及中央银行会函报请行政院核定成立专业的信用保证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保证。1974年7月信保基金正式成立,基金的原始规模是由台湾省政府部门、台北市政府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共同集资的4亿5千万元台币。

台湾信保基金在成立之初,主要开办一般贷款信用保证,与各行、局、库、合会储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委托契约。1974年底开办简易的小额贷款担保。1975年在业务上有所创新,陆续开办了票据承兑担保及国外信用证贷款担保。1976年在业务上有进一步的扩大,开办了输入机器分期缴税担保,并开始直接受理担保申请以协助中小企业的融资,随后又开始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分别规定对金融机构已先行核贷的各保证项目的授权额度,在此额度内由金融机构先行核贷,然后送到信保基金追认保证,此制度大大简化了操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1977年信保基金与中兴、国际两家票券公司及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台湾银行及合作金库签约,发行商业本票保证以配合发展货币市场,1978年基金规定了一般为三年的担保期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七年以配合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融资的需求。随后,信保基金在业务上不断的结合经济形势及中小企业的需要创新担保业务,如为协助中小企业自国外进口原料设备而开办的进口远期信用状融垫保证、为协助将工厂拆迁转移至工业区的中小企业月开办迁建厂房融资保证等等,同时在增强担保实力及担保功能方面,基金也在不断提高保证成数及保证总额度,基金净值及保证额度上限在不断提高。特别是1980年,信保基金大幅扩大了保证范围,取消对一般事业原有的四十种行业限制的规定,将符合保证条件的服务业、商业、运输业等中小企业,全面纳入保证范围内(房屋建筑业、金融保险经纪业及特许娱乐业除外)。

2004年1月台湾当局以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畅通中小企业融资管道、落实政府产业政

策、发挥信用资料集中优势、结合辅导资源及精进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等六大方向为目标,由行政院核定了《信保基金转型发展方案》,通过建立直接保证机制、创新多元保证业务、推动企业新评鉴制度、精进服务效能、健全财务基础等五大转型策略,打造具备保证能力,经营体制健全的信保基金。

7.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发展现状

信保基金于从1974年7月成立之日起,经过30多年努力,不论在保证对象、保证项目、保证行业、保证额度、签约金融机构,或是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措施等方面,均有长足的发展,而且保证金额亦是快速成长。目前保证基金有工作人员350人,基金规模167亿元,政府投资占81%,金融机构投资占19%,担保放大倍数达20倍。

1) 信保基金承保及融资现状

至2006年12月底止,计提供信用保证3,131,377件,累计保证金额达3兆6,539亿元,协助中小企业自金融机构取得融资5兆3,568亿元,对于协助中小企业自立成长、促进经济繁荣,贡献良多。基金近几年的担保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目前信保基金业与42家本地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契约办理信用保证业务,中小企业可就

近通过分布各地近2千8百家签约金融机构分支单位,利用信用保证机制取得所需融资;同时,信保基金亦得以精简的组织架构,将触角深入全省各地。就2006年底保证余额观之,除台东县、澎湖县及金门县尚待努力推展,连江县尚无贷款移送保证外,其余各县市年底保证余额均在lO亿元台币以上。

依据统计,2006年底信保基金保证余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总数的71.97%,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88.12%,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94.79%。若从其资本额来看,在3000万元以下的受保企业数占97.27%,显示信保基金所保证的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

2) 信保基金承办的其他信用保证

信保基金除办理一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业务外,亦配合政府各项政策推动需要,办理多项信用保证。

a) 青年创业贷款信用保证

为辅导创业青年开创事业,创造工作机会,促进国家经济建设之发展,于1986年10月开办青年创业贷款信用保证业务。

b) 自有品牌推广海外市场贷款信用保证

为协助企业在国际上建立并推广自有品牌,于1990年10月开办自创品牌贷款信用保证业务2006年12月配合经济部门“品牌台湾发展计划”,提高每一申贷企业信用保证额度为2亿元。本项保证对象包含大企业。

c) 震灾受灾企业贷款信用保证

除配合办理各项921(含1022)震灾贷款保证外,自2001年6月起又开办“震灾受灾企业贷款\"信用保证项目,对直接、间接受灾之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俾重建其生产力与竞争力。原办理期限至2006年2月4日止,承办金融机构拨款期限得展延1年,届期如重建工程仍未完成,得检具凭证申请展延。

d)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信用保证

为增进中高龄者创业,并创造就业机会,于2003年1月开办微型企业创业贷款信用保证业务。

e) 促进产业研究发展贷款

为配合政府政策协助企业取得研究发展基金,于2003年1月开办此项业务。

f) 建构研发环境优惠贷款信用保证

配合政府鼓励民间积极投入研发,建构台湾成为国际研发创新基地政策,于2005年10月开办此项业务。

g) 数位内容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优惠贷款信用保证

配合政府发展台湾成为亚太地区数位内容设计、开发与制作中枢,建构台湾成为具有丰富文化与创意内涵之产业结构与社会政策,于2004年10月开办此项业务。本项保证对象包含大企业。

h) 劳工退休金专案贷款信用保证

为协助担保品不足之事业单位自金融机构取得提缴劳工退休金所需资金,于2005年7月1日开办此项业务。

i) 国内民营企业国际专利权诉讼贷款信用保证

为协助国内民营企业取得因应国外企业国际专利权诉讼所需资金,于自2005年7月1日起开办此项业务。

j) 协助中小企业赴有邦交国家投资融资信用保证

2006年1月为配合“荣邦计划’’政策,协助国内厂商获得赴有邦交国家投资所需的资金开办此项业务。

k) 灾害复旧专案贷款信用保证

为协助因遭受灾害致营业场所、厂房、商品、原物料及在制品等受毁损之中小企业取得从事复旧所需资金,于2006年5月起开办。

l) 协助受卡债影响运营之微型及中小企业主,宽缓其融资压力取得所需营运资金所提供之信用保证,于2006年6月开办此项业务。

3) 信保基金的创新

历年来信保基金遵循政府辅导中小企业政策,积极办理保证业务,近年来更为配合金融环境,符合客户需求,将保证业务多元化发展,创新多项信用保证。

a) 直接信用保证

为配合政府产业辅导,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对具有研发、经营管理、市场拓展能力之中小企业,得直接向信保基金申请信用保证,再凭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b) 知识经济企业融资信用保证

因应知识经济时代来临,协助具有创新、研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开发能力等之知识经济企业去等待所需资金。

c) 批次信用保证

为支援产业发展需求,协助中小企业取得所需低利资金融通,以风险总量管制方式办理信用保证业务。2006年仍持续配合金管会《本国银行加强办理中小企业放款方案(第二年)》推广批次业务,2006年批次信用保证融资额度计释出803.25亿元。

d) 火金菇(相对保证)专案贷款之信用保证

对经由火金菇相对保证基金捐助企业推广之上、中、下游企业、协力厂、经销商或加盟企业取得所需资金,所提供之信用保证,于2006年3月开办此项业务。

4) 信保基金提供保证的成效

2006年信保基金总计承保261,824件,保证金额合计3,196亿元,协助15万余家保证户,自金融机构获得5,305亿元融资。其中,非由专案基金支应办理之信用担保业务部分,承保件数为25万7,806件,保证金额3,086亿元,协助企业自金融机构获得5,139亿元融

资金额。2006年底保证余额为3,808亿元,保证融资余额为5,811亿元,与2005年底相较,分别成长7.78%与7.1%。截至2006年底,各项信用保证融资件数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此外,信用保证具健全中小企业经营功能,首先,历年“国家磐石奖’’获奖企业164家中有124家、“小巨人奖\"获奖企业170家中有123家、“中小企业创新研究奖\"获奖企业543家中有312家、“国家品质奖’’获奖企业lO家中有7家是信保基金保证企业:其次,经过信保基金保证的中小企业中,已有2千多家因信保基金提供协助而逐步成长,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其中有518家公司股票已上市或上柜。

大部分企业经保证辅导数年后,常因经营体制渐趋壮实且信用记录良好,逐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资金或由银行直接办理授信,无需再利用信用保证。亦即当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最大时,信保基金给予信用保证:一旦茁壮后,银行即可进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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