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面临的挑战(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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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面临的挑战
——浅谈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特征缺陷及完善措施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最基本的组织特征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逐步深化,公司治理结构现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国企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议题,而且其重要性还将日趋增强。因此,分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探索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重要意义。
20世纪80年代兴起并很快流行的公司治理理论面临着第一次严峻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共同治理、最优所有权结构论与大股东治理、中间组织理论与网络治理等三个不同的方面。在一系列崭新的理论和模式冲击之下,主流的公司治理理论正在酝酿着第一次转型。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企公司化改革的核心所在,也是中国经济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带有明显的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虽然通过一定的规则、机制等大大地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上市公司的改革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在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发展潮流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上仍须不断探索,就当前来讲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状态失灵。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因而其所形成的股权结构中表现为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而国家关于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据绝对优势,但不能流通,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可流通股比例较小,而流通股的股东多为中小股东,他们很少有机会参加股东会,即使参加也没有什么发言权,由此就造成了大股东“缺位”和中小股东“虚位”现象,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关键环节处于失灵状态。在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各项决议的影响力是微乎其微的,在股东平等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一些上市公司受大股东控制,缺乏独立性,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董事会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核心作用的组织,需要独立、公正地行使管理控制公司的职能。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控股地位,自然代表国家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因此控股股东通过推举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方式掌控着董事会,这就使得董事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形同虚设,出现了公司治理上的“无效区”,董事会通过聘任符合自己利益的公司经理阶层,达到层层控制公司的目的。目前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还是由控股股东委派而来,其代表股东行使的权利过大,甚至出现了不少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意味着自己监督自己,这样就使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制衡成为空谈,成为名副其实的“内部控制人”,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结果造成董事会不能真正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时忽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监督不力,形同虚设。监事会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由于立法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且在制度上存在漏洞,致使监事会监督不力。一是我国公司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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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职权的规定过于概括、笼统,弹性太大,而且缺少对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程序、方式、手段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没有建立监事行使职权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致使监事会的监督有名无实。三是由于监事会人员来自企业内部的代表比例相对过高,部分监事因缺乏应有的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无法全面准确行使职权,这样的人员结构一方面导致缺少监督者应有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技能,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4.违规操作成本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近几年来,我国对于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实际的执行力度却相当有限,而且大多数停留在行政处罚上,缺少足够的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缺乏市场化监管手段的应用。对于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们的违规行为,交易所通常也就是谴责罢了,而证监会也只是罚款了事,这样的处罚由于过于宽容,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最近几年频繁出现公司高管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事件,无不说明,由于违规成本太低,处罚不力,使得高管们在违法违规的道路上前赴后继,铤而走险。“银广厦”欺诈案件等事件的发生,还暴露出我们在对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证券公司)的监管上还有很多不足,由此更让我们认识到了市场监管机制存在的漏洞。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1.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体制,能够把市场约束有效转化为推动企业内部改革的继续深化与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为进一步保持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活力,政府部门要为上市公司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提供必要的体制平台,理顺委托代理关系,加强社会监管体系的建设,为公司治理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只有这样,上市公司才能摆脱政府不必要的干预,避免行政型治理模式的种种弊端,真正实现独立自主经营,在统一的市场体制下公平竞争,依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投资人、管理者和职工的责、权、利之间的关系。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相应的法制环境,必须对《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拓展,针对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改和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另外,上市公司的虚假包装、中介机构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资本市场的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必须依法严惩,这样才能在体制转型、法制不健全的过渡时期,杜绝钻法律空子而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发生。
2.优化股权结构,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一是采取多种途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持国有股,建立一种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多元化、分散化、动态化而又有效的机制。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过分集中的问题,一方面应适当分散股权,缩小国有股、扩大公众股比例,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国有股过分集中而带来的政企不分问题,又可以解决国有股股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逐步实现国有股、法人股的全流通,形成完善的公司控制权市场,这样,公司全部股东可以运用资本市场的“退出”安排,使经营者独自面临制造风险的威胁,使其丧失制造风险的动力。二是借鉴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着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发展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机构股东,是完善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有效途径,要大力发展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多种投资理念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让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发挥它们应有的治理功能,从而为建立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奠定所有权基础。
3.加强董事会改革,健全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增强董事会的应有职能,是有效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任务。为了改善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现状,一是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董事聘任、考核、奖惩制度,完善董事会自我评价体系,加强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强化董事会的战略管理功能与责任。二是必须加强董事会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薪酬、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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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强化对经营层的监控;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加强内部审计、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交易。三是建立董事问责机制,有效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保证董事以诚信、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当董事发生重大或持续失职时,应根据问责机制予以严肃处理。四是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成立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制定相应的选聘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增强独立董事的职能,提高独立董事的素质,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4.加强监事会建设,增强监事会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完善任命机制、建立健全资格认定制度。应在监事的提名上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由董事会或经理提名监事的情形出现,要求监事必须具备法律、财务、会计或宏观经济等某方面专业知识,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公认的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二是加强立法,加强监事会的职权。要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明确监事会的职权,建立监事行使职权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监事会必须享有充分的检查权;对公司经营者有关违章行为的调查权;对公司财务、资产的检查、审核权;对董事、经理解聘的建议权等。三是改善人员构成,增强独立性。改变原有企业中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内部监事的现象,可参考日本的外部监事制度设立外部监事,以增强监事会执行监督职能的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5.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是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从“源头”抓起,努力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和监管力度,严格掌握企业募股及上市的标准,加强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二级市场的运作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会计师、律师和信用评级机构等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作用,协助监管部门履行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执业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真正在监管过程中发挥作用。三是建立畅通的举报与投诉渠道,提高对举报与投诉事项的处理效率和效果,设立专门的举报与投诉处理中心,建立完善的举报与投诉处理运行机制,强化社会和市场监管联动。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来逐步改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一定会增强我国上市公司的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07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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