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指期货推出后既对我过股票市场产生积极影响又产生消极影响,针对股指期货产生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在有效的管理下,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对股票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股指期货;股票市场;积极影响;消极影响
1. 股指期货的概念
股指期货,全称 “股票指数期货”,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股指期货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交易标的物是股票价格指数。因此,股指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一种虚拟的“商品”,其合约的价格不是由合约自身价值决定,而是人为制定的,交易以现金形式进行交割,具有较强的杠杆作用,交易成本较低。我国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沪深300指数。
2.股指期货推出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2.1股指期货推出对股票市场的积极影响 2.1.1有效规避股市的系统性风险
我国股票市场虽然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但与国际股市近两百年的历史相比仍是新兴的不成熟的市场,股价的涨跌不完全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总的来看,我国股市价格受政策性、经济形势和舆论面的影响颇大。股价和大盘走势震荡激烈,股指波动幅度较大,系统风险相对较高,并且这种风险无法通过股票市场上的分散投资进行回避,如何规避高比重的系统性风险,已成为阻碍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一大难题。
股指期货具有的套期保值功能,能够使投资者通过期货和现货的组合投资来对冲掉无法分散的系统风险,改变了过去只能以卖出现货股票的方式来规避风险的方式。总之,通过股指期货,投资者既可以在牛市中持有股票获利,也可以在股市处于大幅波动时锁定风险而获取稳定收益。
2.1.2推动价值投资
目前我国股市投机气氛较浓,投资者心态不稳。很少有人长期持股,有行情时就一拥而上走短线,没有行情则纷纷离场。股价稍有下降,投资方为套现而抛售股票,使频繁波动的股市雪上加霜,波动的幅度和频率进一步加大,投资行为短期化,使投资环境和上市公司的筹资环境趋于恶化,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是长线投资者无法在市场上规避股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因而匆匆出市。
我国推出股指期货后,长线投资者可利用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其持股成本,规避股价下跌的风险,这将有助于降低市场换手率,鼓励中长期投资,延长市场波动周期,收敛波幅,从而促使中国股票市场走向成熟,最终对资本市场的良性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1.3优化投资者结构,强化机构投资人优势
在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与投资基金应成为市场的主力军,但在我国股市,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的非理性行为比较严重。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在可以做空的前提下,机构投资人显然具有散户难以比拟的优势,机构之间的博弈也将成为市场的主旋律。由于股指期货投资专业性强,风险程度高,其投资理念与股票现货市场有着本质区别。所以在竞争中,中小投资者往往缺乏必要的投资技能,以及抗风险能力低,就目前而言广大中小散户投资股指期货尚存在一定困难。另一方面,股指期货投资门槛较高,初步要求投资者的资金量要在40万元以上,而根据最新统计,A股市场投资者资金量在30万元以下的占投资者总数的89%,50万元以下的占95%。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投资股指期货来进行投机套利以及保值的主要是大的机构以及QFII(尚待国家批准)之间的博弈游戏。股指期货的推出将更多地强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优势,为这一群体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2.1.4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国际化进程
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进程中,始终注重吸取 国外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 教训,努力为投资者提供 日益完善的服务,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逐步趋于完善。股指期货 的推出,将会使我国期货市场在上市品种、发展质量投资方式及公司业务方面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同时也会对我国的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也有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
2.2股指期货推出对股票市场的消极影响 2.2.1增加散户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在我国期货市场,散户投资者由于资金量较小,无法对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与股指期货推出前相比,使得其自身投资现货市场风险加大。在股指期货推出后, 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或者大户投资者可以通过对股指期货的空头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来规避风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构建投资组合的同时,可以在期货市场上卖空相应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实现风险对冲,有效地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但是,没有雄厚 资金本钱的散户投资者就只能在面对风险的时候束手无策而承受股市下跌带来的损失。此外,由于一些机构投资者可能会在交易中不顾广大中小投资资利益,利用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客观上存在着某种联动关系,运用股指期货交易来操纵市场,牟取暴利 。使得 即使从事股票现货交易的散户投资者同时进入股指期货市场,力图通过股 指期货交易规避股市现货交易投资风险,但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2.2.2引入卖空机制放大证券市场的风险
卖空机制在经济繁荣时期可以提高经济的增长,但在危机时期也有放大市场风险的可能。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期货产品,决定了其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程度,操作难度和对市场影响力度的不同。一旦股指期货推出,股票市场的卖空力量将大肆利用期货合约进行卖空操作进而获利,这将使股票市场的下跌超过预期,使悲观情绪充斥整个证券市场。
2.2.3缺乏能够真实反映证券市场的指数
鉴于国外股指期货的发展经验,可以清楚的看到标的指数的选取往往将决定股指期货的发展。优秀的标的指数具备的特点为:经过历史数据的检验能够有效的反映股票市场的价值,权威机构发布,交易金额适中,交易灵活方便对冲操作。 而沪深30指数作为我国股指期货交易指数,于2005年4月8日发布,缺乏历史底蕴。而且按照我国颁布的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给中小投资者设立了较高的门槛,这无疑是为保护中小投资者不要盲目进入,但是这也可能会造成期货合约推出后由于交易成本较高无法快速进行对冲操作,造成市场流动性的严重不足,这往往是股指期货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3.对由于股指期货对股票市场产生影响的建议
尽管股指期货在推出后可能出现诸多的问题 ,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及时制定措施来应付,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现金的经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防范,使股指期货对股票市场乃至整个经济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1制定实施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深化投资者教育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对象,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高参与门槛,强化风险防范,确保将“ 适当的产品销售给恰当的人”,同时对投资者进行测试, 要求测试成绩达到一定分数才可以开户等等,避免不具备条件的中小投资者盲目人市。同时还应加大对机构投资者的引导,吸引并隔离机构投资者积极用股指期货开展套期保值、套利等交易。
3.2强化风险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措施
股指期货推出后,国内的监管部门还应该对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清算机构工作人员和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的风险教育和宣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辨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3.3完善金融法规,加强监管
2007年6月28日,《 期货交易规则》正式发布,标志着股指期货的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已经建立,金融期货的法规体系基本完备。但在监管方面, 还应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对违法违规现象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3.4加快股指期货交易人才的培养
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股指期货是属于高风险度专业化和高智力化的金融创新衍生工具, 其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 相关的既具有经济金融理论,又掌握现代数理理论和信息技术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国应加大投入力度,以培养出更多的人才来满足市场的需要。同时,还应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3.5引入股市平准基金
推出股指期货后,可以引进股市平准基金,让平准基金在沪深股市的循环历史低位上适度做多股指期货,并持续买入股票( 尤其是指数股),则不仅可以阻止股市的进一步下跌,而且可以承接大量割肉筹码。
3.6建立金 融期货交 易介绍商制度
金融期货交易介绍商制度( I B ) 的基本内容是由证券公司将自己的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如期货知识培训,向投资者出示风险提示书、 协助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等, 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佣金。
4.总结
股指期货有利于金融产品创新,对市场的影响是结构性的,而非是方向性的。 股票市场是基础市场,衍生品市场只能是股票市场的延伸和补充。股指期货的主要作用是为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由此构筑良性投资渠道,对冲系统性风险, 其本身不会对股市的走势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在有效的管理下,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对股票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会计071班
邓逢雷 0706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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