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1、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技部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2、车载安全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安技部应定期对车载设施设备及器材定期进行检查,检查车载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的配备情况有效性,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
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篇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总纲
2.1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2本制度所指的设备设施包括建筑设施、各种管路、线路、机电设备,各种仪表、仪器,生产、生活、办公用设施、器具。
2.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从业人员。
2.4有关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选用热爱本职工作、爱惜设备、责任心强、自觉性高、工作认真扎实,经过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员。
3.使用前的注意事项
3.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使用前培训。
3.2 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水、电、热、气等的各种管路、线路、开关、阀门等基础设备的设置情况及作用,具备所操作设备的专业知识。
3.3 操作人员必须熟读设备的说明书,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要求、注意事项、保养知识等,对其知识完全掌握后方可操作。
3.4 对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要研究切实的防护方案,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3.5 设备使用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不得使用。准备完毕后,操作前要向领导报告准备情况,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启动。
4.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4.1 使用大小车辆,必须注意运行中不得碰撞任何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
不得挤压管路,挂扯线路。
4.2 操作人员使用设备,必须按规程操作,要精力集中,耳闻眼观,发现
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认真进行检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4.3 凡有额定装载量或额定功率的设备,均不得超负荷使用,对于没有规
定负荷的,使用时也应考虑其承受能力,合理使用。
4.4 设备损坏应立即修理或更换,绝不允许带病使用,特殊情况须报上级
批准,完全确认不会对设备造成进一步的损坏,不会有安全事故发生后,方可
使用。
4.5 设备运行中出现有可能导致生产中断或造成严重事故的故障时,必须
一面采取应急措施,一面立即向上级汇报,尽量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6 使用器具不得摔磕、碰撞,严禁野蛮使用;非维修所需,不得拆卸各种机械、
仪表,杜绝人为损坏。
4.7 下水道、排水沟入口必须设有过滤网,严禁垃圾等各种固体杂物入内。
4.8 设备损坏后应及时写出损坏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并且必须当天上报。
5. 保养
5.1 凡教科书、有关使用规范以及使用说明书中有保养注意事项的,必须
按保养要求按时保养,使用说明书没有说明的,使用单位应据其性能自行制定
保养办法,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严禁超期连续使用。凡超期使用的,设备
损坏定为人为损坏。
5.2 防锈蚀。各种金属设备、器具必须做好防锈工作,经常擦拭,防止生锈。动力车间、维修车间、配电室应注意创造通风、干燥的条件。湿度大的环
境应强化对设备的防护。设备使用后应采取有效措施,该清洁的清洁,该干燥的干燥,长期不用的器具应涂防锈漆及采取防尘防潮的措施进行保管。可以刷油漆的各种易生锈器具应定期进行油漆,刷油漆前应彻底去锈。
5.3 防止机件松动。应经常检查设备部件有无异常现象,螺丝、螺母有无松动。新使用和经过维修拆装后的设备应特别注意。
5.4 需定期添加润化剂、抗氧化剂、密封填料或需定期更换易损件(如:轴承、垫圈)的设备,应做好使用记录,按时进行添加或更换。
5.5 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也需清理干净,注意防尘、防潮,并定期进行检查。
5.6 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设备中发生的故障应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6. 修理
6.1 维修人员应树立高标准,严要求的质量意识,本着安全、适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坚决反对图省事,怕麻烦,粗心大意应付了事的作风。
6.2 设备管理部以及有关的设备管理人员要每天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公司内部难以修理的,应列出修理计划,对外联系修理。要始终保持设备的完好。
6.3 设备卫生修理现场必须收拾得干净、整洁,拆卸的零部件不得
直接放于地面,必须配备盛放器皿,严防尘土、水、油污染。修理工具、新零件必须与拆卸的部件分开存放,工作完毕一一清点,以免错装、漏装。
6.4 严禁水、油、氨、汽、液因设备问题而发生跑、冒、滴、漏,发现此类情况,要迅速修理,不得拖延。
7. 责任
7.1 设备管理部担负全公司的设备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制订设备管理制度,
主要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指导、监督使用单位进行正确使用,对属于固定资产部分的设备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对设备的损坏性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鉴别,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7.2 直接使用设备的单位,对于所使用设备的维护、保养负直接责任,必须自觉接受设备管理部门的指导及批评改进意见。
7.3 车间设备监理,受加工部、设备管理部双重领导,负责车间内部设备、器具的使用监督、检查,维护保养以及简单的修理。办公设备由总务部负责直接管理。 8. 处罚
因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损坏,将根据本制度的第7项的各条,分清责任后,同时作出处理。
篇三: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际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设施、设备前期管理
1、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主管负责,公司生产部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设施、设备管理,衔接好设施、设备的前期和后期管理工作。
2、设施、设备选配,要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对设施、设备的先进性(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经济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进行综合分析,择优确定。不得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或未经国家
认定的设施、设备。
3、公司生产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技术改造发展规划以及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年度车辆设备的新增及更新计划。计划外购置车辆设备,由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总经办按选型条件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或建设。
4、为满足生产的需要,设施、设备的购置(建设)根据“先审批,后购置(建设)”的原则,按总公司要求选型配置,以便进一步调整公司设施、设备结构。
二、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 1、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是设施、设备从接收到报废全过程的历史记录,是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使用单位必须逐一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办理车辆过户和内部调拨时,
档案必须随车移交。
2、投入使用时,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式样,进行编号,并将自编号报总行政部处备案。
3、设施设备技术使用
投入运输之前,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掌握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维修中的技术数据及注意事项。
4、加强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其实际技术状况,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设施、设备技术等级鉴定。
⑴设施设备技术等级划分为四级:
一级:完好;二级:基本完好;三级:需维修;四级:停用⑵评定标准:按照各设备具体由技术部汇同生产共同制定。 5、设施、设备设备封存、报废
⑴设施、设备封存:设施、设备功能良好,确因生产需求不足、款式差异等原因,需要停用三月以上,由生产部提出申请,说明封存原因,期限,报总经办批准,由行政部封存。
⑵暂停使用:凡因主要总成基础件和零配件损坏,待件以及修理技术等原因,短期内不能参加生产,仍按封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⑶封存管理:封存设施、设备,要派专人负责管理,未经总经办同意,一律不得启封、临时动用,不得拆卸或挪用任何零配件。如需启封时,要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作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运行。三、设施、设备的报废设施、设备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日趋下降,技术状况不稳定,消耗严重,维修费用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设施、设备,可予以报废。
1、报废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报废处理。(1)达到使用年限。
(2)经长期使用,主要部件总成磨损过甚无修复价值,或虽能修复但全部修理费用超过原值的50%以上,可作报废处理。
(3)设施、设备使用性能不稳定,形成安全隐患者,经技术部鉴定,无维修价值者,可做报废处理。
2、设施、设备未经报废以前,应保持零部件完整,严禁拆卸和挪用任何部件。
3、设施、设备具备报废条件,且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又提足固定资产折旧,无修复价值可提出报废申请。报废申请由公司技术部组织技术人员,对总成部件进行技术鉴定,认定符合报废条件后,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签定审查表》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通知财务部注销固定资产。
4、凡未到规定使用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提前报废,可先向总经办申报,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5、凡经总经理批准报废的车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相关资料及技术档案封存备查。
6、报废后残值处理
凡经批准报废的设施、设备应进行部分解体,对可利用部件要分别入库保管使用,并以质论价,按财务规定办理手续。不可用部件、总成,凑足吨位后交市金属回收公司。收回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财务部按产权比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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