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车管理制度
(1)凡抢救药品、物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保持一定的基数,编号排列,定位放置,每日检查,每班清点,保证随时应用。
(2)建立抢救车药品、物品登记本,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
(3)建立抢救车药品、物品平面示意图,确保医护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抢救药品和物品;建立抢救车药品批号登记表,对于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药物,用红色标识做好标志,确保先进先用,有效期不足1个月的药物应送药房按程序换领合格批号的药物。
(4)抢救药品、物品做到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二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物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
(5)抢救必备物品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完好率达到100%。无菌物品标识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
(6)抢救药品齐全,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每个药盒内只能放置一种药品,按药物失效期的先后放置和使用。
(7)各科室抢救车内的抢救药品按要求统一配备,专科急救药品须经科主任审核定出种类、数量、规格、剂量配备,抢救车须定点放置,定人管理,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8)抢救药品、物品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齐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及时交班,在交班登记本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患者时能及时使用。
(9)封存抢救车管理:封存前护士长(或分管护理人员)和另一名护理人员按基数本清点药品、物品,核对无误后用封条封存,双人签名并填写封存时间。护理人员每班检查封条的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月由护士长和分管护理人员启封检查抢救车内药品、物品一次,并做好记录。
(10)非封存抢救车管理:每班按基数本清点药品、物品,并做好记录,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账物相符。 注:(1)抢救车的封存:
①使用统一的一次性封存条,按要求粘贴封存条。 ②按要求在封存条上注明封存时间。 ③一个月启封检查一次。
④抢救车内药(物)品应在距失效日期前一个月更换。 ⑤封存者双人签名。
⑥封条一经开启、或疑有损坏,应立即按基数本重新核对、清点、封存者双人签名。
(2)抢救车检查内容:药品:贮存条件是否合适,数量、规格等是否与抢救药品登记本上所列的相符,是否过期、变质、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是否属于完好备用状态。应急灯、除颤仪是否处于充电状态,并进行测试检查性能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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