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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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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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基于:
1、根据 上海市教委《沪教委后 文16 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办好学校食堂,改善师生生活,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 安全,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学校食堂实行公益性原则。
2、乙方依法具有师生盒饭的经营许可资质(许可证号:)。
3、乙方 承包甲方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路号的校内食堂, 以非盈利为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公益性”的原则:甲方以“零租赁”的方式向乙方免费提供经营条件;乙方无须承担经营风险,净利润不得超过营业款额的5% 。
甲、乙方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甲方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路号学校的食堂。学生用餐人数为人,教师用餐为人。
二、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方式
1、甲方作为食堂厨房、餐厅设备( 详见附件: 餐厅厨房厨具设备一览表) 的所有权人,对乙方承包使用的食堂场地、设备实行“零租赁”。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食堂场地及设施、设备,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租赁费用。
2、承包期内,如厨房设备必须更新时,乙方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呈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由甲方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
3、承包期内,乙方必须确保承包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及正常使用,并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4、承包期内,乙方承包食堂所用水、电、燃气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5、承包期内,食堂配备厨师名,服务人员名,清洁人员名,其他工作人员名。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劳动关系隶属乙方,薪资由乙方支付。
6、承包期内,若涉及工商、卫生、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师生盒饭的经营许可证等合格有效证件。
四、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安排,进货渠道,配菜烹饪方法,营养搭配,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甲方每月25 日之前向乙方书面通知下月用餐人数和用餐标准。乙方按甲方报餐的标准和人数准备饭菜。每月1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用餐费用。教职工用餐成本应单独核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供餐标准:早餐;午餐;晚餐。乙方每周五向甲方递交下周的就餐菜单并经由甲方确认。用餐费用:早餐每份元,午餐每份元,晚餐每份元。根据实际情况,供餐标准及费用可以上下浮动,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如乙方净利润超过营业款额,则超过部分的款项须作补贴甲方师生伙食之用。
3、乙方采购货物,必须保证由合格厂商供应。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师生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经医院确诊后,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除了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之外,乙方须对甲方赔偿损失。
4、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卫生局制定的《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及徐汇区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
5、乙方在甲方食堂、餐厅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不得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6、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 款提供给乙方承包使用的食堂厨房、餐厅及设备,乙方不得转包、转租或挪作他用。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设施包括水、电、燃气等进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自行装修。
8、乙方须每天对厨房的泔脚料作出处理,费用由甲方支出。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堆放倒置。废水、废汽、废弃物之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9、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卫生规定,做到优质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把好菜肴的质量关,绝对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食堂。
10、如国家监督机构检查发现有卫生、服务、设施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书面提出整改对策的措施。检查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11、乙方的各项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乙方工作人员采用持证上岗的原则,包括并不限于必须具备政府部门核发的个人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等。工作中必须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打菜时应戴好白色工作帽与口罩。
1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的教育区域。
13、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给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
2、承包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对乙方的损失作任何赔偿。
3、甲方如遇市政建设、动迁及教育局布局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可以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合同即于通知发出之日起的二个月后自行解除,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无须向乙方做任何赔偿。
4、承包期内,甲方或乙方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元。双方合同即行终止。
六、承包期届满前二个月,双方可以就合同续约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到期终止。
七、其他
1、合同终止后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物品等动产,承包期满,由乙方自行处理;其他的设备、设施及装修等,乙方必须完好无损归还甲方,如有缺损,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2、本合同终止后十天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移交甲方,结清账目。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甲方的场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有或使用甲方的设备、设施,不得继续留守或占用甲方的场地。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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