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食堂必须全力保证镇人民政府的公务接待用餐,确保干部员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努力保障干部员工加班工作用餐。不得对社会闲散经营。
二、政府食堂应奉行服务第一、顾客至上的宗旨。树立为干部员工服务高于一切的思想,把提供优质饭菜和优良服务作为食堂人员的天职。
三、机关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食堂经营者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防止资产流失。
五、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干净。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六、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七、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八、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必须确保正规购买渠道,以确保食品质量。不得采购、收藏、使用、销售过期腐烂变质食品。炒菜用油必须使用火炼油。
九、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员工就餐时间,早餐7:20—8:20,午餐:12:00—13:00,晚餐:17:40—18:40。
十、党政办公室和镇直部门在接待工作中要按照热情、大方、周到、节约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十一、党政办公室和食药监办需定期对食堂卫生和食品质量进行检查,若发现不卫生和变质食品,需及时督促整改,若未能限期整改,将进行处罚。
十二、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干部员工用餐应做到吃多少,盛多少,不浪费一粒粮食,自觉做到“光盘”行动。坚持文明用餐,打饭时自觉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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