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1)开工前,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由工程安保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参加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会议记要。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主持由项目部职能部门、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长参加的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会议记要。应对作业人员再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及双方签字和日期。
(3)工序作业前,项目部主办施工员主持由安全员、施工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参加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材料,双方在交底书上完善签字手续。书面材料一式叁份,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项目部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4)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填写派工单进行施工作业。
(5)对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做到无措施、未交底,施工人员不得施工。
(6)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针对施工作业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构(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作业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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