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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3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2020-10-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市“3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石党发[XX]25号),现就实施“351”人才工程事宜提出如下方案:

一、“351”人才工程的内容

1、选拔30名成绩突出,创新能力、业务能力强,学识水平高,并在本行业、本学科处领先水平,能够担当领军重任的市级专家。

2、选拔50名在我市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能起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选拔100名40岁以下,理论扎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科技后备人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在我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含驻石单位)中进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研、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已被选拔享受国家、自治区、市级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313”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参与市“351”人才工程的推荐和选拔。

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选拔对象。

三、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推荐、选拔: (一)学术理论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国内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提供能反映本人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在工业、农业、教学、医疗、科研和科技推广一线工作、造诣较深、技术较精,有一定实践经验,并有一定创新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以下某项工作,并提供有一定见解的学术、技术报告。

1、完成(主持)过地(厅)级以上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或系列新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开发、推广工作。

2、完成(主持)过对行业(学科)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在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

技术问题。

3、具有较深的理论基础,研究(主持)的成果(学科)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并对专业(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同行专家公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引进、消化、吸收、设计以及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或示范、引导作用,对本部门工作具有推动作用,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5、在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资源开发、重大建设项目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可行性报告,得到地(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业绩与成果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在研究、开发、管理方面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地(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项目,获得地(厅)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 2、完成某项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方面有较大成绩,有阶段性成果,成果经地(厅)级以上专家委员会验收,经实践证明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工业与农业研究、技术开发与管理方面,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与推广应用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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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扭亏增盈有较大贡献、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教育方面,地(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或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所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

5、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等领域成绩较显著,是某一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主创人),在省(部)级或全国展演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并获得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专业奖励。

6、在医疗卫生岗位上,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有良好的医德、医技,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有独到的医术、见解,其业绩为同行公认,社会影响较大,近3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7、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理论文章或有理论成果在全国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四、选拔程序

1、推荐。由本人所在单位公开推荐。对已列入地区或行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的人员,也可经县、区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研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直接推

荐。

2、申报。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在公开推荐的基础上,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进行初审,经各县(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评审。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专业分别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4、考核。对经专家评审初步入选市级专家及拔尖人才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汇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5、决定。根据专家评审及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6、公示。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初步人选,在石嘴山日报、市电视台向社会公示7日。 7、审批。公示结束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式确定评选结果,由市人事局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

五、考核与管理

(一)市“351”人才每3年选拔一次,3年后可重新参与评选。选拔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二)对评选出的市级专家一次性资助5千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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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拔尖人才一次性资助3千元。入选人员属市、县(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助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属各类企业的由企业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351”人才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培训等。对获得青年科技后备人才荣誉资格的人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培养目标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培养。

(三)要加强对获得荣誉资格人员的管理,每年度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填写考核表,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获得荣誉资格人员未经组织同意,中途离开本市工作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市组织人事部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人事局核实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资助经费和荣誉证书,情况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未经组织同意,离开本市工作者; 2、经考核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3、丧失或违背评选条件和资格的;

4、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入选的;

5、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351”人才的。 六、组织与领导

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

行,市人事局承办选拔的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推荐和选拔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反对论资排辈,防止个人偏见,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把那些确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上来,努力开创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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