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
1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竣工图是工程建设最终情况的真实反映,是项目工程建成后投产运行、维护、保养必不可少的凭证和依据,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图记录地下、地上建(构)筑物、设备、工艺管线、电气、自动化仪表、通讯设备等建筑、安装工程实际情况,必须齐全、准确,做到竣工图与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实际情况“三对口”。
竣工图应包括所有的施工图,原则上每一个档案号图纸单独作为一卷归档。其中属于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图、通用图,可在目录中注明,不作为竣工图编制。
1.1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应及时、正确、完整。竣工图编制单位应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在总说明中应叙述竣工图的编制原则以及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对每册修改图纸,宜编制分册说明,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
1.2没有修改的施工图用作竣工图时,应由竣工图编制单位直接在蓝图上加盖“竣工图”图章,位置在图纸标题栏的上方空白处。
1.3凡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新图)上进行修改,修改部位加盖“竣工图核定章”,全图修改后加盖“竣工图章”。更改一般是杠改或划改;局部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改动大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按原图编号加盖“竣工图专用章”。
1.4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必须在图纸目录
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竣工图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利用施工图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处注明“依据”,并清楚说明变更的主要内容及结果、变更单或洽商记录等的文件编号、有关图纸等内容。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空白处用文字说明。
1.5图纸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文字有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变更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的办法。
1.6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按照规范要求,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图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题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并签署竣工图章。
1.7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整齐、清楚,不得代签;竣工图专用章应加盖在图内标题栏附近空白处;竣工图专用章应使用不褪色红印油加盖。
2工程变更资料的编制要求
2.1作为竣工图编制依据的工程变更资料,根据合同范围负责编制。
2.2所有已实施的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必须毫不遗漏地列入工程变更资料,包括:设计
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
2.3所有工程变更资料,编制单位应负责向业提供一份原件并附上总清单。
2.4工程变更资料按单位工程划分,以表格形式列清单。
3竣工文字资料的编制要求
3.1竣工文字资料的编制必须规格统一、内容清楚、字迹清晰,要求一式三份,竣工文字资料的载体和书写印制材料必须符合档案保护要求,如:激光打印、碳素黑墨水和黑色签字水笔等。
3.2竣工文字资料汇编时,应按专业、系统划分,再按单位工程组成册。
3.3竣工文字资料的表格样式统一由业主负责提供;不具有现成的的表格样张的,则由有关竣工资料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样张,经项目部综合办资料室认可后才能使用。
3.4照片资料由照片和文字说明二部分组成。文字说明要求简短、完整、明了,一般不超过200个字。其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职务、摄影者等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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