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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04-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受买人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住,属砖混结构,层高为 4.2 m。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总金额人民币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费用:

  1、天燃气开户费2200元。

  2、王力防盗门1000元。

  3、财政契税(购房总额的2%)。

  4、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额的2%)。

  5、自来水开户费654元。

  6、电开户640元。

  7、有线电视的开户费300元及电话开户等。

  第三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按国家政策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 20xx 年 3 月 8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条 债务纠纷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

  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债权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供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水、电、道路于交房时投入运行;

  2、物业管理于交房时投入运行;

  3、有线电视、电话安装到户。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保修责任

  甲方对该商品房保修壹年,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交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代为乙方办理产权证。

  第九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按期按规定交物业管理费。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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