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住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为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住院床位在3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为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河北省火灾 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实行更加严 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 按照第一条及相关要求,医院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标准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 报备案。
三、 按照第一条及相关要求,医院应当定期通过互联网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将下列情况向当地 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具体由院保卫科负责:
(一)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 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备案;
(二) 每月将本院建筑消防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报 告备案;
(三) 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本院建筑消防设施进 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的,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 日报告备案;
(四) 负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自我评估,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备案。
四、 按照第一条及相关要求,总医院还应当通过互联网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将下列情况向当地
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具体由院保卫科负责:
(一) 每年12月10前,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 服务机构开展的消防安全专业评估报告;
(二) 由依法设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筑自动 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结果。
五、 按照第一条及相关要求,医院确定保卫科为消防工 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保卫科长及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工作,下设消防组长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专员,同时配备2 名队员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保卫科其他人员为兼职消防管 理人员。
六、 保卫科对本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在消防安全责 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一) 具体组织协调本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辖 区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安全状况;
(二) 拟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 监督检查本院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 全责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灭火 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 按照《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 设指南》和本规定要求,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五) 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六) 明确志愿消防队工作职责,制定管理规定和年度 训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专员应履行《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确定的职责:
(一) 熟练掌握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安全制 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二)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 理; (三)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 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检查各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四) 定期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自查评估工作; (五) 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工作,审批单位内部动用明火作业,并督促做好现场监护;
(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 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七)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 改台账,按照工作要求报送有关消防信息数据;
(八) 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 和新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九)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 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交办的其 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 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具体由院保卫科负责执行:
(一)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研究、部署、落实本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至 少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按季度执行),由消防安全责任 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 会议纪要或决议。
(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 部位和频次,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
(三)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 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 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四)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
(五)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 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 护保养的要求。
(六)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 责任人、整改的程序和所需经费来源。
(七)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八)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 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 等内容。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 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八、医院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 明显的防火标志,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实行严格 管理,具体由院保卫科负责落实:
(一)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药品库(房)、胶 片室、实验室等易燃物存放部位,供养站、输氧管道、高压 氧舱等用氧部位,放射科、检验科等用电部位,能源中心、 食堂等燃气使用部位等。
(二) 发生火灾时容易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 要有门(急)诊部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病房及重症监护室、 手术室等患者聚集场所;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信息中 心、病案室、财务科等重要部位;宿舍、值班室等人员活动 场所等。
(三) 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 室、中央变电所、消防水泵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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