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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管理制度

2021-04-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安全部管理制度、考评标准方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级安全管理网络的安全员,必须履行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防事

故工作。

二、职工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 工作鞋上岗, 不准穿高跟鞋、 拖鞋、 裙子、短裤或赤脚、 光背; 机械传动岗位禁止穿大衣、 围巾、有飘带的衣服和留长发; 特殊危险岗位必须穿专门劳保用品, 如: 防酸服、防酸手套、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三、严禁酒后上岗,不准串岗、离岗、空岗、睡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禁止小孩进入厂区,外来人员不准进入生产车间。 五、严格进行交接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六、员工应熟悉本岗位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误操作、误处理,禁止违章冒 险作业; 新入厂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实习期未满不准单独上岗操作;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 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及考核,每年要开展安全月、安全日活动, 大力 宣传安全生产法。

八、各单位要定期督促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台帐及档案的整理、保存工作。

九、安全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每月抽查一遍,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重大隐患进行登 记,逐项落实整改。

十、按国家规定安全色标对管道、设备、电气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等进行着色。 一、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行,无跑、冒、滴、漏现象。

十二、传动部位必须配备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罩,平台、楼梯、栏杆、地沟盖板要牢固齐全, 特殊部位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重点防护区域应特别设置, 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 高度危险场 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进行管理。

十三、设备进行大修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由主管领导提出或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后方可进行, 检修时必须挂牌作业。

十四、进入容器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进罐作业八个必须。

十五、登高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上下交叉作业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专人 监护,脚手架要牢固,戴安全帽,系安全带,设安全网。

十六、存在氨、液化气的岗位必须配备足够的、 保养完好的防毒面具、 氧气呼吸器、 消防器材, 消防栓、消防带要经常维护保养,做到随时可用。

十七、储存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和岗位应具备必要的通风条件, 并按规定的数量配齐防护用品 用具(防毒面具、防毒衣等) ,设专人保管,保持性能良好。

易燃易爆单位安全要求: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 禁止无阴火器车辆驶入;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四) 严格按制度进行安全检查; 五) 照明一律使用防爆灯。

十九、

动火,必要时须经值班厂长批准。

在厂区内动火须办理动火工业化,按安全动火“六大禁令”执行,通常情况下夜间不准

二十、禁止在厂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各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专人负责维护、保养、检查,并按要求定期更换。

二十二、发生火灾或紧急事故时,要有指挥有秩序的进行,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防止事故 的进一步扩大蔓延。夜间要准备照明用具。火灾或有毒物质泄露时打火警电话“

二十三、发生一般事故必须在 24 小时内报告安全部,并在三日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四、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党政纪处分,伤亡损失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股份各单位安全工作考评方案

见附表)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厂长(经理)责任制

一、组织所属职能部门,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每月至少一次深入生产现场和自己分管工作落实内的部门, 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所属 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三、负责督促自己分管的部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己 分管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四、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经常深入企业的生产、 施工现场, 检查、 指导安全工作,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负责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奖惩办法。

五、按照上级有关包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资格审批手续, 对外 包工、临时工要像对本企业职工一样, 严格安全管理, 克服以包代管的倾向;同时做好本企业对外 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每月主持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 主持定期的安生产碰头会, 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 的问题。

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19”。

一、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制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 监督执行。 、对班组进行安全知识业务指导,搞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 三、每天对生产装置时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四、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及违犯劳动纪律现象。 五、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本厂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 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制度及上级有关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 安全付厂长的工作。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新产品、新工艺的设计、安装、投产运行,应召集有关部门 共同审查与验收,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凡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准施工;竣工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验收,不批准投产。

四、在制定或编制本企业的各项计划、规划或总结工作时,应将安全技术、 内容之一。

车间主任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及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对其所领导的职 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经常检查本车间的各项设施、工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三、按时提出本车间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现。 四、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时,应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五、制订和修订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 六、对本车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七、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劳动保护工作列为

积极支持分管

二、经常教育和检查本工段、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机器、工具等,注意消防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 故的因素。 三、对本工段、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并对新上岗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四、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

安全网络管理办法

为加大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级责任,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提高各级安全督察人员 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做到奖惩分明,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设安全总督察, 分设三个区域管理, 组长由安全监察总部指定。一级安全督察、二级安全督察、三级安全督察管理考评办法如下:

一级安全督察员考评办法: (股份公司安全监察总部人员) (100 分)

、每月组织本区内的员工培训一期得 20分,无故不培训扣 20分,多组织一次加 5 分。

二、每月组织二级安全会议一次,得 20分。无故不召开会议一次扣 20 分,月底查会议记录和 签到表; 三、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得 20 分。无故不组织联合检查扣 20 分,月底查检查记录、整改通知 单和签到表; 四、分管工作未按计划落实,发现一次扣 5 分,完成得 20 分;

五、本区当月发生责任火灾一起扣 10分,一起轻伤责任事故,扣 10 分,无火灾和责任事故得

20 分;

六、本区当月发生二起责任火灾或二起轻重伤责任事故,扣除当月补助; 七、发生三起以上责任火灾或三起以上责任轻重伤事故,扣除一个季度补助; 八、如发生死亡事故,按事故责任进行处理,扣除全年度补助。

二级安全督察员考评办法: (独立单位、分厂或车间设 1——2名)(100 分)

1、每月组织本单位的员工培训一期得 10分,无故不培训扣 10 分,多组织一次加 5 分;

2、二级安全督察员每月按规定参加一级安全督察员组织的会议并签到, 得 10 分。无故缺席一 次扣 10 分,请假一次扣 5分,临时会议不参加扣 5 分,以致早退一次扣 5 分; 3、每月参加一级安全督察员组织的联合检查并签到,得 一次扣 5 分,迟到早退一次扣 5分; 4、每月组织三级安全督察员检查 扣 3 分;

20 分。无故制度一次扣 10分,请假

2次并签到得 10分,缺一次扣 5分,无内容扣 5 分,无签到

5、每月组织三级安全督察员检查 6、文件、会议精神等传达到位得

2 次并签到得 10 分,所一次扣 5 分,查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 10 分,抽查工人,一人不知道扣 2 分;

7、安全知识提问及格得 10分,抽查工人不及格扣 2 分(抽查 60分为及格);

8、每月二期教育黑板得 10分,少一次扣 5 分,无底稿扣 5分;

9、本单位当月无事故得 10 分,发生一起责任火灾或轻伤责任事故,当月补助全扣; 10、本单位当月发生二起火灾或二起轻重伤责任事故, 火灾

或三起以上轻重伤责任事故,扣除全年补助。

扣除一个季度补助。 当月发生三起以上

11、本单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按事故责任进行处理,

三级督察员考评办法: (车间主抓设备的副主任兼职)

扣除全年补助,并上交机动队。

100 分)

1、每月组织本车间员工培训一期得 10分,无故无培训扣 10分,多组织一次加 5 分; 2、三级安全督察员每月两次二级安全督察组织的会议并签到得 5 分,迟到、早退一次扣 2 分;

3、每月参加两次二级安全督察员组织的检查并签到得 分,迟到、早退一次扣 2 分;

10分,缺一次扣 5 分,请假扣

20分,缺一次扣 10 分,请假一次扣 5

每月组织车间召开二次会议并签到得 10 分,少一次扣 5分,无内容扣 5 分; 4、

每月组织车间检查四次并签到得 10分,少一次扣 2 分,无内容扣 5分; 5、

文件、会议精神传达到位得 10分,抽查工人一人次不知道扣 2 分; 6、

7、 安全知识提问及格的得 10 分,不及格一人次扣 2 分;

每月二期教育板报得 10分,少一次扣 5 分; 8、

本单位未发生责任火灾或轻重伤责任事故,扣除一个季度补助; 9、

10、当月发生一起责任火灾或轻重伤责任事故,扣除一个季度补助;

11、当月发生两起责任火灾豆或两起轻重伤责任事故,自动引咎辞职, 上交机动队,并扣除全 年补助; 12、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按事故责任进行处理。

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对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 60 分的一、二、三级安全督察员,一律上交公司机动队。 一级安全督察员每月 100 分,补助 100 元。以此类推。

由安全部每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表, 二级安全督察员每月 100 分,补助

80 元。以此类推。

三级安全督察员每月 100 分,补助 60 元。以此类推。

由公司领导签批后, 直接去股份公司财务部领取后造表发 放。

安全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 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保证实现安全生 产,特制订本规定: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牟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 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程、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要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2、公司级教育由安全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 度、一般安全技术

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 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 16 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 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 主要设备的性 能、案例技术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故 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 16 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 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 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 24 小时。

四、全员安全教育

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 累计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主要学习 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教训等内容。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方可

上岗作业。

五、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 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 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 13 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

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 事故,防止类似事

故重复发生。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有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 并根

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

(1)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2)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九、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 会前有否安排, 参加 有否签到,的言有否记录,制度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的选型、购进、安装应选择合格单位。安装结束后,由设备主管厂长会同制造总 部、安全监察总部、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图纸和有关资料交设备处保管。

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负责。 要按原设计的工艺条件进行操作, 严禁超 压、超温、超负荷运行。根据压力容器运行情况,编制一、三、六年周期性检验计划和年度检验计 划。健全车间压力容器档案, 对按周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技术资料进行登记。 负责对定为四级的压力 容器进行监护运行, 并确定监护人, 明确责任,使用单位参与对压力容器的安装、 检修及竣工验收, 做好安全装置的监护与管理,加强对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贯彻执行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 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主管部门的指示,定期检验校正安全装置。

三、按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年检,及时整改所提出的问题。

四、压力容器的检验、大修、焊补、挖孔、更换筒体、封头及热处理等,均由分厂或车间制定 具体施工方案报制造总部、安全监察总部经主管厂长审批,方可进行。

五、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 维修人员、 锅炉司炉、水处理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 岗,并定期进行审核。

六、压力容器的防腐应由专门人员实施,防腐期间设专人监护、巡查,由制造总部、安全部联 合验收。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车间, 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 防火、防爆、 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操作规程、各项管理制 度齐全。 二、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压力容器,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并应经常进行维 护和检测。 三、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必须熟练掌握所储存作用的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操作规 程、防火灭火知识、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办法,并严格遵守。

四、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 事故的发生。 五、储存化学危险品的装置,应当密闭并设有必要的防爆、防毒、泄压等措施。

六、使用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车间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废液等。 七、化学危险品储存必须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专人管理。

八、专用场地、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条件,根据物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 压、防火、防雷击、报警灭火器、防晒、调温、防静电、隔离等安全设施。

九、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分类、分项存放,各类之间要有一定的距离, 库存量不能超储量的 70%,并定期检查。

十、装运化学危险品时,要有专门车辆,专人押运,作业时司机押运员不能脱离现场,不能与 其他物品混装。 十一、禁止无关人员搭乘危险物品的车辆, 禁止车上捎带其他东西。 停车不得靠闹市区、 机关、 学校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地方,驾驶员和押运员不能远离,停放时间不能超过 6 小时。

十二、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输手续, 不符合规定 的不能运输、充装。

十三、运输车辆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排险工具, 每一侧要配备一只 5kg 的干粉灭火器 或一只 4kg 的 1211灭火器。车辆要进行年度检验和全面检查,安装装置和附件必须进行定期检验 和经常维修。

十四、车辆要有固定驾驶员和押运员, 各种证件和手续要随车携带, 并能熟练使用车上的消防 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十五、充装单位必须装设超装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称重要准确、可靠、灵敏。 十六、充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了复验,待确认无确方可起动运行。 十七、严禁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

特种作业的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 金属切割,起重作业(电梯、吊车、叉车、行车等),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液氨、液化气操作及槽车押运驾驶,锅炉司炉、水处理化验等。

二、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接受专门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三、操作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离开本工 种岗位一年以上的,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原作业。

四、持证特殊作业人员无故不得调离本岗位, 特殊情况下由所在单位写明调动原因, 经安全处、 劳资处查证同意后方可变动岗位。

五、如发现特殊作业人员擅自离岗的, 将给予本人追缴培训费和办证费的处罚, 并按劳资管理 制度处理,给予所在单位 500——1000 元的罚款。

六、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照册,建立管理档案,安全处、劳资处统一调用。

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主管能源电器的领导负责电器设备的宏观管理; 电器安装公司负责技术指导; 电汽总 调度、制造总部对公司电器设备和技术进行全面管理; 安全监察总部负责公司电器设备的安全监察 工作。

二、新上项目需安装的电器设备选型、购进、调试由电器公司负责。安装结束后,由主管领导 会同电器公司、电汽总调度、制造总部、安全监察总部、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各种 图纸、资料由电器公司或电管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三、使用电器设备的单位, 必须了解所有电器设备的各项性能; 新建、改建线路要由专人负责, 必须绘制出线路及电器设备原理图并分类保管;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电器公司、设备、 电管部门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病和超负荷运行。

四、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配备可熔保险丝或自动开关。 裸露带电导体安装在碰不到 的地方。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警示标志。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安全技术要求, 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

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不得超过

12V。所有单位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

五、电工在安装电器设备以前,应先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试电笔、工具、 仪器,一般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有专人监护,各种绝缘工具要配备齐全,并有工作票; 值班电工必须熟练掌握电工知识, 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严格执行安 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停、送电要挂牌,作好记录。

在有蒸汽、可燃气体、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器和触电保护器。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地面有人监护,材料工具用吊绳传递,下面 2 米内不准站人,现场人 员必须带安全帽。

特殊情况架设临时线, 必须经公司分厂安全部门批准,然后报安全处,限期 7 天。要有专职电 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使用导线绝缘良好, 户内架设不得低于 2.5 米,户外架设不得低于 4.5 米,禁 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六、电焊机使用前, 应先检查进出线及电缆, 中间严禁接头, 必须装有总开关, 分路装熔断器, 禁止一闸多台焊机使用,禁止用铜线、铝线、铁条代替保险丝。

七、操作工必须了解本岗位的操作程序,严格操作规程,禁止操作工乱按、乱按、乱动电器设 备。发现问题,立即断电,并由专职电工修理。

八、高压值班电工,进入高压区巡视,必须经电管站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监护。值班人员不得 单人移动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确需进入时,必须保持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严禁带负荷拉闸。

九、维修工对自己分管的电器设备, 配备电工定时巡回检查, 发现象电气设备及线路绝缘损坏, 由专职电工维修,严禁非电工动手修理。

消防管理规定

一、凡在厂区内吸烟的,罚款 50—100元;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的,罚款 100—500 元;引起 火警者,除包赔损失外,罚款 500—1000 元;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二、不经安全部门批准,在禁火区内作业的,罚款 200—500 元;造成火警者,除包赔损失外, 罚款 500—

1000 元;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厂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违者 50—100 元,引起火警者,由责任人包赔损失,并对其罚款

500—1000 元;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造成火灾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

四、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卸车后,应立即开出厂区,不准在厂区内留,不听劝告者,罚款

200 元。

五、厂区和单身宿舍楼严格控制火源,不准用电炉做饭烧水或取暖,违者除没收用具外, 处以 100 元以上罚款;造成火警者,由责任人包赔损失,并对其处以 500 元以上的罚款;造成火灾者, 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经济损失。

六、违犯消防规定,不按消防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执行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 的罚款。

200—500 元

七、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引起火警者,包赔损失,处以 500 元以 上罚款;造成火灾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经济损失。

八、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借或私自动用, 发现外借 或私自动用者,对责任人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造成损坏和丢失的,包赔损失,对责任人处以 500 —1000 元罚款,同时对单位通报批评,并给 500 元以上的罚款。

九、消防器材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 定点定人购置、维修,违者对责任人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

建筑、设备加工安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指挥信号要统一、明确,禁止违章指挥。

、施工现场道路要畅通、整洁,物料堆放有序,警示标语醒目。

三、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吸烟。在易燃易爆危险的生产区域内动火, 必须办理动 火许可证,并做好安全措施。

四、现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五、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要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面罩等劳保用品。

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的人不得从事高压作业。 高空作业要正确使用安全可靠的安 全带(绳),设安全网。使用安全带(绳)时,要拴挂在可靠的地方,高挂低用,禁止低挂高用, 安全网要随作业高度升高而升高,与墙面不能留空隙,及时清除网内的砖块和杂物。

七、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 1.2 米,架上堆放红砖不准超过三层。禁止在防护栏杆、 平台和 孔、洞边缘坐、靠,不得躺在脚手架上或下休息。

八、照明及动力线路架设室内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九、电焊、气割等动火地点周围 10 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油布、 乙炔瓶、氧气瓶。

十、作业时乙炔瓶与氧气瓶应相距 5 米,瓶严禁倒放,压力表要灵敏可靠。移动时要注意防止 气瓶被碰撞,电焊机上严禁放任何东西,严禁把电焊机放在架车上作业。

十一、起重机、卷扬机、工具或脚手架上的钢丝绳必须牢固可靠,使用整根绳,不准打接。卷 扬机的揽风绳不得少于三根,不得有滑动、倾斜现象。不得超载、乘人,操作时周围

2 米以内及两

绳旁、导向滑车受力方向范围内不准站人,更严禁吊物下站人,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 4 圈。卷扬机停车后必须将控制器放回零位,切断电源将制动装置刹紧。被吊物必须捆缚牢固, 经试 吊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起吊,严禁在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十二、在焊接切割油桶、油槽、油箱等容器或锅炉、液氨罐等受压容器时,必须将其内部存放 的物质全部放尽,

特别是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要彻底清洗和置换, 并将其上所有孔口打开。

十三、施工中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及其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 由合格电工进行安装。使用前应先检查进出线及电缆,中间严禁接头,必须装有总开关, 禁止用铜 线、铝线、铁条代替保险丝。

十四、在一些触电危险较大的场所,如金属金器内、潮湿处使用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时, 应用安全低压电源。沥青锅应设在离建筑物 30 米以外的地方,并不得靠近电缆或仓库周围。

十二、财产保险管理规定

十三、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维护公司及职工公共利益, 根据 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在成本中列支, 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 条件的资金。 三、安全费用根据国家要求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 理。 四、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按照销售收入后 五、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财政、税务等部门同意,公司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六、公司如有其它特殊原因确需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的,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管、财政、 税务 等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务案。

0.1%提取。

2%时,报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 包括生产作业场所

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坠落、防静电、防腐、防噪声、防振动、防辐射、 防雷或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支出。 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九)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八、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所需支

出。

九、提取的安全费用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按 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 出部门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十、每年按时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预算纳入财务。 卜一、管理的程序、职责、权限。

十二、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十四、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劳保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的管理程序,

保证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 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管。

体健康,确保作业人员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类别

安全帽、安全带、面罩、护目镜、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防酸手套、防酸鞋、防酸服、 工作服、劳保手套。

三、管理原则: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 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四、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 品。

五、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 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使用, 不得移作他用 或领而不用。

发给不同的劳保用

六、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 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他物 资。 七、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应储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不得与硬 物放在一起。 八、督促、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九、各使用部门应指导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正确使用。

十、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 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职工必须按照原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应该佩戴的地方,应该佩戴的时间必须佩戴。

十二、所有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杜绝违规、违章操作,非消耗品注意保养,维持其正 常的使用状态。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

十三、公用劳保用品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在交接班时必须明确其使用状态。

十四、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 以保证安全可靠, 如安全帽、安全带。

十五、采购的任何劳保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 国家规范的合格产品, 销售供应商必须具有 劳防用品销售许可证” 。

十六、采购的任何劳保用品必须符合使用单位、安全部门的要求,包括质量、功能、性能、外 观、数量等。若该用品未达到必须要求的,经发现使用单位或安全部门有权要求退货。

十五、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监督管理规定 十六、粉尘安全管理规定

十七、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发生一般工伤事故,必须在 24 小时内报告安全部,并在 3 日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 单;重大工伤事故立即报告,若迟报、瞒报,经安全部调查落实后,根据事故的责任,对事故发生 单位严肃处理。

二、一般工伤事故由安全部进行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由集团安委会组织人员或协助上级主管部 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工伤人员的药费报销,任安全部出具的工伤证明和事故处理报告单按程序到财务办理。

四、工伤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市人民医院治疗, 伤势严重者, 经安全部和主管领导同意可转院治 疗。否则,不按工伤待遇报销。

五、工伤人员的护理费必须出示住院证明,每人每天补助 10 元(原则上上一人护理,员工护 理不再补助)。

六、工伤人员需复查治疗者,由本人写出申请,主管领导签字, 转院。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七、公司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工伤事故的认定,必须符合下列

安全部审查后方可继续治疗或

4个条件,缺一不可:(1)在

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和规定时间内;(2)机动车辆事故;(3)非本人主要现任;(4)肇事者已逃逸。

八、公司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和规定时间内,因酒后开车、无证架车、 规则等造成的伤亡事故,概不认定为工伤。

九、工伤人员休假时间在15日内的发当月奖金,超过15日的按规定享受工伤津贴(不再发放 奖金)。 十、后勤人员因公负伤,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十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 在事故或紧急情 况发生时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 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 事故后果,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第二条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第二章应急管理原则

第三条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健全“分

违章超速行驶或违犯交通

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 应的指挥作用。

第四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

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第五条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 识、防范水平的同时,

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 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 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第六条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 善改进。依法规范,加

强管理。

第七条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第八条公司安全部负责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主要内容:

1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 2009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部位; 2. 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指挥中心,以及相应职责; 3•编制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及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 4. 应急救援的资源管理; 5. 应急救援的程序; 6. 事故的处置。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安全副总审核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 第十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批准执行。

条车间被确定有重大危险源部位(危险目标),应制定出本单位在一旦发生事故的二级

报安全副总

级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主要内容: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编制应急救援程序; 3. 应急救援的资源管理;

4. 按各生产单元编制可能出现的异常状况,以及具体的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车间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应由车间责任人负责审核后,交公司安全部门审定,最后 报主管副总批准执行。

第十三条生产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内设备、设施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工艺流程的相关情况, 以及应采取的安全处置措施方案。

第十四条安全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资料以及相关安全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第十六条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全部、保卫部、总务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的器材、装 备、物资、运输车辆及所需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变动。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第十八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 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 案以及救援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应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有关预防化学事故的宣传教育, 使广大职工和周边群众都能 较熟练掌握化学事故的防护及自救方法。

第二十条 车间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厂级和车间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 使职工熟悉预案和 自救措施,掌握

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区应与周边地区村镇、 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 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 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厂负责人中心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各生产区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整体演练,或进行针对性的局部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评估应急准备状态、 事故应急能力, 检验应急人员对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 实际操作技能,每年不少于 2 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讨论, 并结合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 缺陷和不足,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一般情况下每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随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车间应针对具体情况 (如生产变化、 技术改进等) 对二级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 进行修订。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 (日期: 2020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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