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工作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管理范围内所有人员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安全职责
生产经理负责该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高处作业施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建立有效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员负责所管区域的高处作业工作,并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员负责督促。 4、作业管理要求
4。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4.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
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4.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4.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
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4。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4。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4.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4.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4.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4.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4.15、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4.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4.17、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4.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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