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赔偿协议书范本(共6篇)
篇一:青苗补偿协议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 市(县) 镇(乡) 村 组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 (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青苗补偿协议书订立协议单位: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3组 黄伟生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柒拾肆元玖角肆分(¥34874.94元),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田阳县国土资源局(章) 乙方:田阳县那坡镇村 组 法人代表: 职务:局长 户主: 身份证号码: 分管领导: 经办人: 二○一一年 月 日订立协议单位: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6组 黄德智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陆拾捌元(¥ 21368元)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田阳县国土资源局(章) 乙方:田阳县那坡镇 村 组 法人代表: 职务:局长 户主:身份证号码: 分管领导: 经办人: 二○一一年 月 日订立协议单位: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6组 陶保和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陆仟贰佰捌拾柒元(¥ 6287元)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田阳县国土资源局(章) 乙方:田阳县那坡镇 村 组 法人代表: 职务:局长 户主:身份证号码: 分管领导: 经办人: 二○一一年 月 日订立协议单位: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
县那坡镇敢亮村6组 陶进军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叁仟陆佰叁拾肆元(¥3634元)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田阳县国土资源局(章) 乙方:田阳县那坡镇 村 组 法人代表: 职务:局长 户主:身份证号码: 分管领导: 经办人: 二○一一年 月 日青苗补偿协议书 订立协议单位: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6组 覃彩门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陆佰元(¥600元)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田阳县国土资源局(章) 乙方:田阳县那坡镇 村 组 法人代表: 职务:局长 户主:身份证号码: 分管领导: 经办人: 二○一一年 月 日青苗补偿协议书 订立协议单位: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6组 黄德高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壹元(¥1591元)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田阳县国土资源局(章) 乙方:田阳县那坡镇 村 组 法人代表: 职务:局长 户主:身份证号码: 分管领导: 经办人: 二○一一年 月 日青苗补偿协议书 订立协议单位: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
坡镇敢亮村6组 陶静海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壹仟玖佰零伍元(¥1905元)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田阳县国土资源局(章) 乙方:田阳县那坡镇 村 组 法人代表: 职务:局长 户主:身份证号码: 分管领导: 经办人: 二○一一年 月 日青苗补偿协议书 订立协议单位: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6组 黄德勇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陆仟陆佰柒拾伍元(¥6675元)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田阳县国土资源局(章) 乙方:田阳县那坡镇 村 组 法人代表: 职务:局长 户主:身份证号码: 分管领导: 经办人: 二○一一年 月 日青苗补偿协议书 订立协议单位: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6组 黄志坚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柒仟零玖拾伍元(¥7095元)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田阳县国土资源局(章) 乙方:田阳县那坡镇 村 组 法人代表: 职务:局长 户主:身份证号码: 分管领导: 经办人: 二○一一年 月 日 篇三: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
青苗补偿协议书一般是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有这样的规定的。 青苗补偿协议书需完善以下资料: 一)、协议书:须包括以下内容:1、事由;2、补偿标准;3、补偿范围;4、补偿内容及数量;5、补偿金额;6、补偿金的支付方式;7、青苗的清除时间;8、法律责任;9、协议的份数;10、合同签订日期等。另每份合同须有合同编号七)、付款申请审批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元/株,胸径10cm以上按 元/株,经济林木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 113号文件所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元,计 元,其恢复由甲方按照原状恢复。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各项补偿合计 元。 4、管道施工经过多处民宅,每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处按补偿 元,计 元。 三、工期要求 土地征用时间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甲方对准乙方结算,乙方对准各村、组和农户结算。 2、放线后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甲方预付乙方青苗等补偿款总额的100%七)、付款申请审批表:户主签名,户主须同时按右手大拇指手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 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 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
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塘: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类: 亩× 元/亩= 元 桑 树: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人民政府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 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2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3 群众代表(签章): 年 月日 篇六:青苗补偿协议书青苗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发展需征用乙方土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用方应对所征用土地上的青苗予以补偿。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本次青苗补偿的范围:东沿 ;南至新水渠;西至 甲方公司围墙;北至 。(见甲方新增用地红线图) 二、 此次补偿的青苗品种及数量经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后确定,甲方按与 乙方协商确定的单价,支付乙方青苗补偿费 元。(详情见附表) 三、 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青苗补偿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应负责做好甲方征用土地的协调工作,确保土地征用的落实。 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
时间:年 月 日新征用地青苗补偿及鱼塘损失赔偿费用清单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制表: 复核: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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