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楼矛 郑玉良
来源:《理财·市场版》 2014年第11期
李克强总理要求审计机关做好“财政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反腐败工作的利剑”,刘家义审计长也提出“审计要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审计就是通过揭露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达到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的目的。审计机关近年来强化审计业务管理,加强“人、法、技”建设,狠抓审计业务质量,如实揭露问题,从严审计处理,跟踪落实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整改难以到位问题。
一、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的处理处罚措施
对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审计决定书》,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处理措施,也可以处以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二、整改落实工作开展现状
《审计决定书》载明的整改期限届满后,审计机关派出专门人员,对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要求被审计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整改情况。同时,审计机关与人大财经委建立了整改落实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督促检查,通过听取被审计单位汇报,检查整改落实资料,核实财务账目方式,做到整改工作不虚、不空,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大部分问题得以纠正,无法纠正的问题也制定了加强管理的措施,但也存在诸如挪用的专项资金没有资金来源,无法整改等一些问题。
三、整改落实难的原因
一个监督部门的同志说:“去年审计是这些问题,今年审计还是这些问题,年年审,年年犯。”一个被审计单位领导说:“这个问题,你们今年审计有,明年审计还存在。”他们所说,从一个角度道出了审计整改难。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审计自身来分析
1. 重审计轻整改。审计机关强化审计业务管理,狠抓审计业务质量,把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揭露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上,对问题整改落实重视不够,督促整改的办法不多。
2. 审计执法手段欠缺。从以上审计处理处罚措施上看,审计执法是软执法,弱势执法,既不能对资金进行冻结、划拨,又不能对人进行处理。
3. 审计只能起到“免疫系统”功能作用,没有刚性处理手段,对不落实的单位束手无策,处理意见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二)从被审计单位来看
1. 财政体制、机制、制度上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原因。如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财政总决算报表收入基数加大了,又形成不了有效财力,对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不力,不足额入库,又
违反《预算法》的规定;又如财政预算编制上,没有制定科学的费用定额,公用经费预算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就成了一些单位的选择。
2. 经济大环境上“跑项争资”等协调任务重的原因。如招待费超标,很多单位都以招商引资、跑项争资或协调上级部门任务重为由,加之长期的习惯,一时难以彻底改变。
3. 单位小团体利益上的原因。如违规发放补助,涉及一个单位全体职工个人利益,法不责众,存在抵触情绪,一旦发生,很难纠正。
4. 无资金来源的原因。如行政单位挪用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经费不足,要落实“归还原资金渠道”的要求,无资金来源,很难落实。
四、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思路
(一)建立整改工作机制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被审计单位为主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审计部门督促落实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
(二)加强与人大的联合整改督察
对屡审屡犯的单位,下一年度继续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每年7 月,与人大财经委一起,开展集中整改月活动。对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建议人大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质询。
(三)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方法
通过科学测定费用定额,合理编制预算,并加强预算执行中的资金监管。
(四)建立问责机制
对问题性质严重,屡审屡犯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加大审计移送力度。
中央发布八项规定以后, 又陆续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规定,表明了中央狠刹“ 四风”、严肃财经纪律的决心, 审计机关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立足服务,强化监督,跟踪问效。我们相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 整改落实工作一定能取得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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