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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16—2018年)

2020-08-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县级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16

—2018年)

旗县综合公立医院是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加强旗县综合医院临床专科建设,是提升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是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我区旗县综合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旗县综合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提升旗县域医疗整体服务能力,提高旗县域内就诊率为主要目标。力争到2018年,在全区形成布局合理、专科齐全、技术过硬、服务优良的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体系,能够承担旗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满足旗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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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重点,以评促建。以旗县域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围绕近三年旗县域外转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临床专科进行建设,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专科,由旗县综合医院提出申请,盟市卫生健康委初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评审确定。通过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促进旗县综合医院着力加强急诊急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等常见病、多发病的专科建设,加强儿科、病理、精神卫生、感染性疾病、康复医学、急诊医学等临床专科建设。

(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通过创建,打造一批能力强、质量优的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切实解决县域内危急病症抢救和疑难病转诊问题,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旗县综合医院其他临床专科的发展。同时,考虑到工作基础和地区差异,设置一定数量的、符合旗县域医疗发展需求的临床重点建设专科,力争在建设周期内,通过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等措施,发展为临床重点专科。

(三)统一标准,科学设置。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要求,申报临床重点专科的旗县综合医院应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本专科和相关辅助科室还应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申报临床重点建设专科的旗县综合医院,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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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应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旗县综合医院临床专科体系。

按照健全一级诊疗科目、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加强核心临床专科建设、夯实支撑专科基础、打造优势临床专科的思路,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加强近三年旗县域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的薄弱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外科手术、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服务能力以及医院感染控制水平,推广适宜的内镜微创诊疗技术,使旗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旗县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加强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普通外科、骨科、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能够开展本专业大多数常规手术,内镜微创治疗病例和全身麻醉比例逐年提高,适当应用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使旗县域内大多数疑难病在旗县医院得到确诊,重大疾病和急危重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从2016年起,通过3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建设300个左右的旗县综合临床重点(建设)专科,打造一批旗县综合医院临床专科品牌,形成每个旗县拥有3~5个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建设)专科的格局。

(二)提升旗县综合公立医院专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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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旗县综合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旗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使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基本能够在旗县域内完成,新生儿、精神卫生等薄弱专科以及旗县外转诊率靠前的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基本能够在旗县域开展,旗县域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就诊率进一步提高。旗县综合医院以发挥特色医疗技术、提高诊疗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为主要目标,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从基础设施、技术水平、学术影响、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内涵建设,努力提升临床专科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突出临床专科特色,发挥和提升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和影响力。

(三)提升旗县综合公立医院综合能力。

发挥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多点执业等政策的叠加效应,推动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旗县综合医院工作;加强旗县综合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与对口支援的城市三级医院联通,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便捷、经济、高效的技术优势,开展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重症监护、继续教育等,及时解决旗县综合医院的管理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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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难题,使旗县域内患者更加便捷地享受优质医疗资源,实现远程医疗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旗县综合公立医院的综合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建设)专科评审和管理,成立“XX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技术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负责评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申报评审。

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实行逐级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将下发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程序为旗县综合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经旗县卫健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盟市卫健行政部门初评,盟市卫健行政部门将通过初评的医院申报材料提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建设)专科名单,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示无异后下发文件予以确认,并颁发相应的牌匾。

(三)评估考核。

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的设置以4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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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终期考核,通过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的称号。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建设专科的建设周期不超过4年,在建设周期内由所在医院提出申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审核评估,达到临床重点专科标准的授予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的称号;未达到标准、且在建设周期内的可再次提出申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再次组织进行审核评估,经评审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取消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建设专科称号,一个周期内提出评审申请不超过2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创建活动是在充分考虑旗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发展,遵循医学科学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医院长效管理机制,是促进旗县综合医院提高医疗水平,提升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旗县域内就诊率,满足旗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旗县综合医院要高度重视,将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作为推进旗县综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各盟市和旗县人民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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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和旗县卫健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紧紧围绕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认真研究做好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旗县综合医院要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临床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在此基础上,重点设计好与旗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相一致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向,不断完善医院专科体系,突出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在建设周期内,每个旗县综合医院至少有2个临床重点(建设)专科,并作为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条件,二级甲等医院至少有3个临床重点(建设)专科。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各旗县综合医院要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院临床专科发展规划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研究解决科室在创建临床重点专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在人力资源、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保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任务顺利进行。要积极配合卫健行政部门做好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促进旗县综合临床专科体系建设和持续改进。临床重点专科要充分发挥其在旗县域内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本院及旗县域内临床专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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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展,切实提升旗县综合医院的服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满足旗县域居民的看病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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