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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承诺书

2022-07-0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宛城联社 :

  我单位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位于南阳市卧龙路171号。我单位自愿为借款申请人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你社申请贷款(大写)贰仟万 元整, 以坐落于 宛城区城东新区信臣路北侧中达天润梅迪亚酒店第1幢号楼2层202、第1幢号楼-1层-102 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宛房权证字第号、号,经评估价值4182.6874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若借款人 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到期不还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提前收回贷款情形而未收回时,你社有权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你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人无异议。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你社所请律师的诉讼代理费、抵押财产处置费(含过户费)等你社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抵押期间自借款之日期(以借据为准)起至借款期届满后二年。

  承诺单位公章: 代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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