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履行.
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学校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按要求留足(固体200克,液体200毫升)分别盛装在已消毒的密封盒中。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品名、餐次、留样人、留样日期。
四、留样负责人要对每餐的留样情况进行记录,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表》,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方可处理。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每次进货须从正规渠道购入并详细记录进货台账且妥善保管待查,不得从其他不正规的渠道购置不合格食品及物资使用.
七、认真打扫食堂及所辖区域卫生,保障学校安排的其他接待及就餐工作。
云南滇鹏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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