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18])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伦理学原则。
二、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1、第一类: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第二类: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3、第三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健委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医疗技术分三级进行管理。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由我院医务科进行管理;第二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第三类由卫健委管理。
四、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1、第三类医疗技术首次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健委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2、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必须向卫健委指定的机构申请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卫健委也可以委托我省卫生厅指定的机构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3、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向我省卫生厅指定的机构申请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4、我院医务科组织院内专家负责对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五、审批流程:
1、临床科室申请
在开展第三类或第二类医疗技术前,必须向医务科递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1)开展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2)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情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它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3)该项医疗技术的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2、医务科审核
(1)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否为卫健委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未列入相应目录的、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审核的时间是否未满12个月,如果是,予以否决。
(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医院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是否具备。
(3)风险评估是否全面,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4)如果(2)、(3)项审核通过,医务科将此申请报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
3、医院伦理委员会
对该项医疗技术涉及的相关伦理问题进行讨论,会议纪要反馈给医务科。
4、医务科通知科室向相关医疗技术审核机构提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5、相关医疗技术审核机构会在作出审核结论之日起10内,将审核结论送达我院医务科。
6、医务科在收到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同意书后,向卫健厅或卫健委申请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批准后通知科室开展该技术。
六、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七、新医疗技术开展过程中的所有意外情况按照《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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