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规范诊所药品的查验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诊所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药师、护士等。 三、职责分工
1.医生:负责开具处方,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药师:负责根据医生处方配药,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质量。 3.护士:负责对已配药品进行查验,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四、查验流程
1.医生开具处方后,药师根据处方配药。 2.药师完成配药后,将药品送至护士处进行查验。
3.护士对药品进行查验,确保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与处方一致。 4.护士查验完成后,在处方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药品送至患者手中。 五、查验标准
1.药品名称、规格应与处方一致。 2.药品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3.药品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内。 4.药品数量应与处方一致。 5.药品应保持干净、整洁。 六、异常处理
1. 如发现药品与处方不符,应及时通知医生和药师进行确认。 2. 如发现药品包装破损或失效,应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处理。 3. 如发现药品数量有误,应及时校对并记录下来。 七、纪律要求
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不得擅自调换药品或数量。 2.医务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整洁,不得将药品与其他物品混杂。 3.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将处方内容泄露给他人。 八、监督管理
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查验能力。 2.设立查验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查验工作进行检查。 3.对查验工作不到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罚,直至开除。 九、附则
本制度于颁布后即时生效,如有需要修订,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为诊所药品查验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医务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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