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过期维修合同
合同名称:人员定位系统配件过期维修 需方:************************** 供方: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订立,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制订的以下条款:
1、货物名称(或服务名称)及总价:
需方需维修KJ271矿用人员管理系统配件,此货物用于 人员定位管理系统项目,具体设备数量、规格及价格详见后附清单。
2、交货期限:款到后15日内 3、交货地点: 4、交付接收及货运:
由供方负责将货物按期送到需方指定地点,所需运费由供方承担,货物运输中发生的货物损失及风险均由供方承担。
5、付款:
合同签定后,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款,款到后发货。
6、设备安装、调试
需方负责设备安装,供方负责技术指导及调试。
7、责任:
供方根据损坏程度进行维修,维修能正常工作,维修配件保质期为3个月。 上述责任不包括以下内容:
a) 由于使用不当或事故造成的损坏
b) 除供方外,经由他人不恰当贮存、安装、操作、维护、修理和调换所造成的损坏。
c) 设备搬离安装地点所产生的一切易耗元件及材料等。 8、不可抗拒灾难:
超过供方可控制范围,包括政府法律法规及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货物任何损失、损坏、交货迟延或性能损坏等,供方不负任何责任。 9、违约责任:
a) 除不可抗拒灾难外,供方延迟交货应按每迟交一周付给需方迟交货物总值%的罚款,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罚款总额不应超过迟交货物总值的5%。 b) 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则按每迟交一周向供方支付应付款项的%,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罚款总额不应超过迟交货物总值的5%。 10、 仲裁:
双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合同。合同执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和友好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应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 11、合同的生效、终止其它:
a)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需方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b) 本合同在双方责任、义务执行完毕后终止。
c) 供方允许需方使用其所购设备中的内置软件。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得破解、编译或更改软件。
d)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合同签定方式为:传真签定。
需 方:********************* 供 方: 电 话: 传 真: 单位代表: 日 期:
电 话: 传 真: 单位代表: 日 期:
KJ271矿用人员管理维修系统清单
人民币:元
序号 1 设备名称 识别卡 规格 KJ271-K 单位 张 数量 单价 30元 总价 备注 一般维修 更换卡内主2 KJ271-K 张 90元 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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