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 编制目的
提高对突发建筑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平战结合,资源整合, 属地为主。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章、规定。 1.5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房屋建筑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城市危旧房屋倒塌事故的预防、处置,适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仁怀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 编制目的
提高对突发建筑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平战结合,资源整合, 属地为主。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章、规定。
1.5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房屋建筑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城市危旧房屋倒塌事故的预防、处置,适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温县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抢救疏散人员,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短时间内组织抢救伤员,快速恢复正常状态。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建筑工程专业指挥部 指 挥 长: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建委主任
成 员:政府办、安监局、建委、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电业局、县城区各在建工地项目经理
2.1.2建筑工程专业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2)抢险救援组:由建委牵头,公安局、政府办、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电业局及事故单位有关企业组成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牵头,卫生局及医疗单位组成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局牵头,公安交巡警组成
(5)后勤保障组:由县建委牵头,建委办公室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长
(1)统一指挥全县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社会资源,督促检查专业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的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温县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掌握上级救援机构和相邻县(市)可用应急救援资源情况和通信联络方法。 (4)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概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险情)进行现场分析。 2.2.2副指挥长
(1)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县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情况,及时启动疏散转移方案,协调有关部门保障疏散群众的生活、医疗所需。 (3)组织人员及时修订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 2.2.3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控制、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运输抢险物资,消除障碍、疏散遇险物资等工作。
治安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3 现场组织与救援 3.1先期处置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要迅速向专业指挥部报告事故险情,同时,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布危险、避险警告,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报警、救援。
报警救援电话:政府办值班电话
3.2专业救援
3.2.1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指挥长应下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汇报。
3.2.2专业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后,要在指挥长的部署下展开施救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划定责任分工,保证抢险有序进行。
3.2.3抢险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抢险单位有序撤离现场,作好现场恢复工作。 3.3善后处理
县建委值班电话 公安 110 医疗 120
3.3.1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发单位负责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致伤、致残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对征收征用的各种应急物资和设备应予归还,若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补偿。
3.3.2事发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应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 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4.1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快速向县总指挥部或专业指挥部报告,可先采取
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内容应明确说明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同时,还要说明急需有关部门协助的事宜。
4.2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报送程序的通知》(焦政办[2004]108号)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4.3要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特别是要掌握应急救援常识,对机伤、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等建筑安全事故,要掌握救援要领,确保快速有效救援。
4.4要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建筑工程安全大排查,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帐,逐项整改落实。同时要采取教育与治理并重的方式,加强特殊工种行业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5下属单位要建立专项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器材,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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