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月 日 鲁JJ-060
需方: 供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混凝土标识: C15 浇筑部位:基础垫层 出车时间: 时 分 车辆到达时间: 时 分 试样采取时间: 时 分 取样结束时间: 时 分 交货地点检验项目 承担检验单位: **************** 检验日期: 2018年 月 日 执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代表方量(m): 累计方量(m): 检验批次: 运送车号: 方量(m): 坍落度(mm) 第一次: 第二次: 含气量(%) 其它项目( ) 结论: 333混凝土试件尺寸(mm)100×100×100 成型组数: 养护地点: 混凝土试件(抗压)检验 承担检验单位: 临沭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送(取)样人: 杨淑媚 委托编号: 试件编号: 执行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 Mpa 5008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注:1.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有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条件时,委托工序双方认可的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 2.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 3.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5天内通知供方。 4.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及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5.次表与混凝土强度报告一式三份,即:供需双方和检测单位各一份。 需方代表人: 监理(建设)代表人: 供方代表人: 实验室技术负责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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