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音体美课程评估方案
(讨论稿)
一、评估目的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提高音体美课程实施的规范性,提高相关课程的教学质量。 3、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估年级 一至六年级 三、评估内容
本方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开设、课堂教学、学生技能三方面,共100分,另设5分调控分。
1、课程开设(10分)
教师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开设音体美课程,保证课时,并积极学习专业知识,保证课程开设质量。
2、课堂教学(10分)
各校根据每学期课堂教学评价情况上报优质课教师名单(音体美各一人)。上报教师得分10分,其余教师得分9.8分。
3、学生技能(80分) (1)音乐
学生基本技能:参评班级从本学期测试范围歌曲中先抽取两首进行合唱,再抽取一首由教师推荐1名学生独唱。(每首20分,共60分)
学生才艺展示:演唱、舞蹈、歌舞、器乐等表演形式均可,不超过10分钟(20分) (2)美术
学生基本技能:参评班级抽取15%的学生(教师推荐)根据总校给出的题目进行作画,自选表现形式,自备材料。每班最少3人参加测试。(50分)
学生才艺展示:每名美术教师在所任每个班级中推荐一名学生进行自选题目作画,自选表现形式,自备材料(20分)。
学生作业:参评班级推荐15%美术作业本参与评估,每班最少3本。(10分) (3)体育
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2次)、坐位体前屈(1次)、一分钟跳绳(1次)。参加测试的班级按25%比例随机抽取学生参加测试。
4、调控分(最高限额5分)
(1)竞赛调控分(可累计,最高限额3分)
技能评比:音体美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国家、省、市、县、乡课堂教学类竞赛获奖的,分别加2、1.5、1、0.8、0.5。
竞赛指导:音体美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国家、省、市、县、乡竞赛获奖,分别加1.5、1、0.8、0.5、0.3。
(2)活动调控分(最高限额2分)
训练指导学生参加县运会获得前八名的体育教师,在本学科评估中按前三名0.2、四至六名0.15、七八名0.1加分,破县运会记录的双倍加分。(可累计)
音乐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艺术节文艺汇演获得三等奖而无指导奖的,加0.1分,美术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艺术节绘画比赛获得三等奖而无指导奖的,加0.1分。
参加教育局和总校组织的县、乡音体美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说课比赛等现场课堂教学展示活动的作课教师在本学科评估中分别加0.2、0.1;代表总校接受教育局教学评估加0.1,名次在全县前1/2的再加0.1;协助总校组织音体美技能培训的加0.1。(可累计,最高限额0.5分)
总校组织的音体美教研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0.2分,请假两次扣0.1分。 (3)调控说明
以上证书调控分标准是针对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分支机构下发的证书降级赋分(教科所下发及课堂教学类不降分),经教育局组织的各种培训院校、协会、学会等机构下发的证书一律加0.2分,教师个人自行参赛获得的上述证书一律不予加分。学生竞赛指导奖多人指导的减半记分。学生获奖而教师未获指导奖的不予加分。同一活动只计最高级别证书得分。
调控分按学年进行调控。调控赋分时以总校收到的文件或证书为准,本学年截止至7月1日。因文件或证书下发不及时未能加分的,自动记入下学年调控分。
因体育课程的特殊性,若学科奖出现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总分并列时,竞赛调控分和活动调控分需根据其得分由来的具体任教年级进行加分。
5、公式
学年末名次分=(上学期成绩得分+下学期成绩得分)/ 2 + 调控分 每学期成绩得分=课程开设+课堂教学+学生技能 四、评估办法 1、评估组织
成立以XXX校长为组长,XXX为副组长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各项事宜。
2、评估方法
(1)参评班级采取推荐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各学校每学年每学科各推荐一个班级参加评估(各校进行推荐评选时可根据本校实际适当增加或降低人数比例),总校每学科再指定抽查一个班级。推荐班级两学期应是相同的,抽查班级不固定。
每学期总校定期到各校进行学生技能测试。体育测试当场评分,音乐和美术测试结束后由总校组织相关评委进行评分。
(2)学年末总校将两学期评估情况汇总取平均分,按学科进行排名,作为本学年相关音体美教师的最终评估结果。两学期均参与评估班级的教师方可获得学科优秀奖,两个系列的前3名在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时均有适当奖励。
3、测试形式与事项
(1)音乐。测试采用现场录像的形式,全乡完成测试后总校组织评委小组进行统一评分,采用去高删低求平均分的方法进行赋分,增加公正性。
(2)美术。学生50分钟现场作画。测试完成后由总校将试卷密封组织评委统一阅卷,采用去高删低求平均分的方法进行赋分,增加公正性。
(3)体育。现场测试学生技能,现场评分,三个项目同时进行。被抽选学生需参加全部三项测试。
(4)在音体美各项测试中严禁替考等作弊现象,一经发现,相关成绩计为零分。 (5)有关音体美测试的详细情况依据各科测试方案执行。 本方案由芦庄乡总校负责解释。
2018年8月
附表
芦庄乡总校
2018—2019学年音乐(美术、体育)评估排位表 第一学期 学校 年级 班级 任课 教师 课程 开设 5 课堂 教学 6 学生 技能 7 课程 开设 8 第二学期 调控分 名次分 课堂 教学 9 学生 技能 10 11 12 13 14 名次 备注 1 2 3 4 注:12=(5+6+7+8+9+10)/2+11,第7、10项学生技能因不同课程测试内容不同,会再进行细化。调控分在学年末另行统一加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