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团中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使我校职称聘任工作有序、公平、公正的进行,更好地调动和发挥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素养、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依据饶人社字[2012]329号文件、饶县府办发【2008】66号文件与饶县教体字【2011】102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择优聘任”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专业技术委员会: 组 长:章正春 副组长:杨建国
成 员:章腾飞 吕辉旺 廖怀福 卓云鹤 陈隆平 郑宗斌
教师代表2名(翁春英、杨惟东)
二、评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新聘须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4、新评聘教师须附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5、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合格(以年龄段学分为准)。
7、《继续教育证书》(人事局颁发的有效期两年)。提供本学期所教学科每门每课的备课单(含个案、补案)
8、其它上级规定的硬性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新聘和续聘
1、因违法、违纪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一学年度累计旷课达15节以上的,或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达120天以上的(绝症除外)。
3、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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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以计生部门文件为准) 5、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四、量化细则
㈠、教育、教学业绩积分(70分),其中分为教育积分(30分)和教学积分(40分),计分时段为取得资格前三年(共6学期)。
第一项:教育积分
1、教育积分20分,下列情况倒扣分:
⑴、教师违反党纪、国法,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每次扣4分。
⑵、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局《五条禁令》,被上级有关部门同胞或处理或在学校和社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次少扣4分。
⑶、教师在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状》有关要求中,因渎职而造成不该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每次扣4分。
⑷、教师在履行《收费安全责任状》有关要求中,擅立收费项目收费或不按要求退回学生相应费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每次扣4分。
⑸、教师在教育局督导评估过程中,因常规工作明显不到位而导致学校被扣考核分的,每扣1分相关直接责任人扣4分。
⑹、无现实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任务的,每次扣5分。
⑺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每次扣2分;
⑻学生在课堂内及与相关课程的活动中违纪,任课教师拒不协助调查的扣3分;
⑼不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班主任材料等各种材料分别扣2分;
⑽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2分;
2:学生评价5分:详见教务处学生问卷调查。(以最近2个学期的最高分为滿分,其他人员按比例拆算。)
3:岗位考核5分;
①、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教导员、政教员、总务干事、年级组长、治保组长、教研组长、2010年前的装备组负责人,每年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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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②、连续担任教导员、班主任五年内,每年以1,2,3,4,5分计。(本校担任班主任予以认可,外校担任班主任不予以认可)。
③、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有特色等加1-5分。 第二项:教学积分
教学积分周期为三年,共6学期。以拟聘时间前6个学期教学业绩为准。
1、常规:10分,采取倒扣制,详见常规考核细则。 2、教学效果:30分
⑴、统考科目:以各学期(所任教班级)统考平均分在全县统考排位,由末位开始每递进一位计1分。以各学期得分的平均分为业绩积分。
⑵、未统考科目:以该年级所有统考学科平均分排位的平均位次得分为未统考所有学科得分,由末位开始每递进一位计1分。以各学期得分的平均分为业绩积分。
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以12课时为周工作量,其他课程以14课时为周工作量(由学校安排认定),分年级捆绑,先按未统考科目教师互相竞争,各自所得业绩分。再按课时比例为最终业绩得分。
3、计分公式:
⑴各年级未统考学科任教教师总得分=统考学科平均位次得分×教师任课时节数÷总课时节数。
⑵各教师分年级最终得分=总得分×教师任课时节数÷总课时节数。
该聘人员分值 ⑶该聘人员教学业绩积分= ×30
总分第一名分⑷因各校考核方案不同,从外校(指公办)调入教师在外校教学效果积分=在本校任教的教学效果积分×0.8 ,〈但需出示工作证明〉)
㈡、学历积分(5分):本科5分,专科3分。 ㈢、担任技术职称积分(5分):
具有申报中一、中高职称资格起,每超1学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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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教龄积分(30分):每任教一学期积0.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㈤、职务积分(5分):中高按5年计,中一按4年计,最高5分。
1、校长:每年3分;
2、副书记、副校长:每年2分;
3、主任、副主任、工会副主席、报帐员、上级批准的其他行政人员:每年1.5分;
4、工会委员:每年1 分。
㈥、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积分(10分)
任现职以来,通过学校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荣誉称号每次以10,8,6,4,2分计。其他非教育主管部门与党委、政府部门(学校推荐除外)的不计分。调入教师的外校校级荣誉不计。
㈦、优质课、课件制作积分(10分)
任现职以来,通过学校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师个人参加(代表学校)获得优质课、课件制作等各项奖励积分具体如下:
1、国家奖10分、省一等奖积8分,省二等奖计6分,省三等奖4分;
2、市一等奖4分,市二等奖3分,市三等奖2分; 3、县一等奖2分,县二等奖1.5分,县三等奖1分; 4、校级奖0.5分(外校不算); ㈧、教学竞赛、教学辅导积分(10分)
任现职以来,通过学校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的,辅导学生参赛获得的教学竞赛、教学辅导积分如下:
学校竟赛:自2012年开始,每学年每年级语、数、英、物、化等学科开展教学竞赛一次(每班参赛学生限3人,获奖比列控制在50﹪以内,不设团体奖),一、二、三等奖计0.5分(学年内有县级以上竞赛的,校级不予认定)。
个人县级:一、二、三等奖计1.5分,1分,0.5分,团体以单项得分2倍计算。
市级、省级、国家级每提高一个级别在前一级别上乘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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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奖是上级相关部门授予下级单位荣誉称号(特指董团中学为表障对象)的为团体奖。
个人奖是指上级相关部门(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授予单位老师及辅导老师相应的荣誉及奖励。
㈨、论著、论文、课题积分(5分)
任现职以来,通过学校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论著、论文、课题积分如下:
县级:立项0分,结项2分,市级、省级、国家级相应逐级每项加2分;同一课题按最高项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5分(课题负责人得全分,参与人员得一半分)。
论著、论文获得国家奖积5分,省级奖4分,市级奖3分,县一等奖2分,县二等奖1分,县三等奖0.5分。
㈩、考勤积分(10分)
考勤按《董团中学考勤制度》执行,全勤得10分,事假每日扣1分,扣完为止;病假每日扣0.5分,扣完为止,重病除外。
五、其他事项:
1、评聘用教师按积分高低由高到低进行评聘用。
2、不在岗教师、借用外校教师及跟班学习教师需回校工作两年后(含)方可聘用。
3、借用到外校教师及跟班学习教师不计其在外任教积分。 4、有特殊贡献者,由校委会提名,专业技术委员会审定破格聘用。
5、本方案若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6、竟聘材料上交以通知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上交不予认定。 7、本方案由三届教代表会二次会议通过。 8、本方案解释权归专业技术委员会。
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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