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况
1、甲方在 公司中占 万股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该股权由乙方代为持股;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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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代持股权的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五、代持股权的转让
1、在代持协议终止之日,甲方如需抛售套现的,乙方同意以每股 的价格购买。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人进行所涉及代持股权的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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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中约定的代持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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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权,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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