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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通知单范本(DOC)

2021-09-23 来源:好走旅游网


通 知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无水泥生产许可证。 内容: 本项目监理机构于5月26日上午14∶17时,收到××项目经理部报审的×××水泥二厂生产的4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证明资料,经监理人员与现场水泥实物核验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水泥包装袋上无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2、经查对《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无该厂生产的4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许可证,现提供的生产许可证是伪造的。 要求: 1、已进场的60(t)×××水泥二厂生产的4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必须于5月30前撤离现场,并不得用于工程上; 2、按整改销项程序,将整改落实情况于5月30日前回复本监理机构,并经监理人员现场复验销项。 附件: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摘要 2、《 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摘要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摘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2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发布)

第四章 证书和标记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者证明书上标

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转让或者涂改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中环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附件2 《 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件》摘要:

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

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本市

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水泥)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水泥复验不合格。 内容: 本项目监理机构于6月15日下午14∶31时,收到××项目经理部报审的××省第一水泥生产的4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复验报告,试验报告编号为003245,经监理人员审查存在以下问题: 批量为100(t)的42.5MPa普通酸盐水泥复试报告中的“初凝时间”、“安定性”不合格,按照GB175-1999标准的规定,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时,均为废品。 要求: 1、挂牌标明为不合格品,不准使用,立即撤出施工现场; 2、按整改销项程序,将整改落实情况于6月17日前回复本监理机构,并经监理人员现场复验销项。 附件: 1、《GB175-1999水泥检验标准》 2、《 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摘要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附件1 《GB175-1999水泥检验标准》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附件2 《 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和质量检测。不得使用不合格

的建设工程材料。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钢筋)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钢筋复验不合格。 内容: 本项目监理机构于4月14日下午16∶12时,收到××项目经理部报审的×××钢铁厂生产的光园Ⅰ级(R235)钢筋复验报告单,报告编号为000235号,经监理人员审查抗拉强度复验不合格。 要求: 1、应立即进行双倍取样复验; 2、在双倍取样复验结果未出来前不得使用; 3、按整改销项程序,将整改结果情况于4月17日回复本监理机构。 附件: 1、《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摘要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附件1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

根据国家标准《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的规定,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理 朱镕基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

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墙体材料)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进场的砌筑用砖不符合设计规定,无备案证明资料。 内容: 本项目监理机构于8月2日上午08∶49时,收到××项目经理部报审的二号楼3层砌筑用混凝土多孔砖和烧结多孔砖质量证明资料,经监理人员审查有以下问题: 1、设计文件规定混凝土多孔砖强度等级为10级,而进到现场的混凝土多孔砖强度等级为7.5级,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2、烧结多孔砖无备案证明。 要求: 1、混凝土多孔砖应撤出施工现场,换用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等级; 2、应提供烧结多孔砖备案证明,无备案证明应撤出施工现场,换用有备案证明的烧结多孔砖; 3、按整改销项程序,将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5日前回复本监理机构。 附件: 1、《设计图纸总说明第七条第二款》 2、关于印发《 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摘要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附件1 《设计图纸总说明第七条、第二款》

具体内容略

附件2 关于印发《 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摘要:

第二条

(二)

B1

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

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实现备案管理。

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其供应商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防水材料)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防水材料未复验就投入使用。 内容: 本项目监理机构于10月20日13∶04时,在现场检查中发现10月10日进到现场的××有机化工厂生产的APP改性沥青防水涂料1.22(t),未经复验就投入使用到地下室外墙防水层施工。 按规定防水材料在使用前应复验。 要求: 1、应立即停止施工; 2、立即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整改销项程序,将整改的结果情况于10月22日前回复本监理机构,并经监理人员现场复验销项。 附件: 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关于认真贯彻《 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行为的通知摘要。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附件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3 基本规定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附件2 关于认真贯彻《 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行为的通知

二、基本措施

3、严格备案材料进场的复试把关制度。在按规定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的同时,对预警提示慎用的,首次备案的产品增加检测频次,实行差别控制。

附件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

防水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凡规定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为不合格产品,则应在受检产品者重复加倍抽验,待全部达到要求时为合格,若仍有未达到要求时应由生产单位进行退货或调换,然后再按上述步骤进行复验。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

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石材)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花岗岩未复试就使用,无产品备案证明。 内容: 本项目监理机构于6月2日13∶07时,巡视发现5月24日进到现场的天然花岗岩石材,约420m2,未向监理机构报验和见证取样复试就用于工程上。 1、按规定室内饰面采用天然花岗岩,面积大于200 m2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按规定应提供石材产品《备案证明》。 要求: 1、应立即停止施工; 2、应立即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并提报监理机构审查; 3、应立即取样复试; 4、按整改销项程序,将整改结果情况于6月5日回复本监理机构。 附件: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关于印发《 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摘要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附件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 工程施工 5.2 材料进场检验

5.2.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200m2时,

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

附件2 关于印发《 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

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实行备案管理。

(一) 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其供应商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涂料)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建筑涂料未经复验就使用,无备案证明。 内容: 本项目监理机构于10月1日12∶06时,巡视现场发现9月22日进到施工现场的水性涂料,生产厂家是××化工有限公司,数量2.05(t),未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就由于室内装修,经监理人员检查有以下问题: 1、无建筑涂料备案证明; 2、无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 要求: 1、应立即停止使用; 2、抓紧提报备案证明和检测报告; 3、按整改销项程序,将整改结果情况于10月5日前回复本监理机构。 附件: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摘要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附件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 工程施工 5.2 材料进场检验

5.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经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砂浆试件)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砌筑砂浆试件试验不合格。 内容: 本项目监理机构于7月23日上午9∶26时,收到××项目经理部报审的7号楼3层M7.5砌筑砂浆试验报告,报告表号为002769号,经审查有以下问题: 7号楼3层砌体工程量为241m3,按规定应制作一组试件。试验报告单上的7号楼3层M7.5一组砌筑砂浆试块,试验结果为M4.8,判定不合格。 要求: 1、请施工单位分析不合格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2、按规定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当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时,应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3、按整改销项程序,在主体结构验收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并将整改结果情况回复本监理机构。 附件: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附件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 砌筑砂浆

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

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5 砖砌体工程 5.2 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构配件)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建筑外墙塑料窗未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内容: 本项目监理机构于10月21日审查已进场的180樘推拉塑料窗质量控制资料,发现没有门窗性能检测试验报告。当天下午14∶21时已口头通知贵方资料员,要求补报门窗性能检测报告,至今尚未收到。现场安装门窗的准备工作已到位,计划10月28日开始安装塑料窗。 要求: 1、推拉塑料窗在安装前应有门窗性能检测报告,并提报监理审查确认,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塑料窗; 2、根据整改销项程序,将整改结果情况于10月28日前回复本监理机构。并经监理人员验证合格后销项。 附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 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摘要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附件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附件2 《 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摘要

(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单位应当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建设工程材料,并

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对出厂(场)的建设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以假充好,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钢筋安装)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梁、柱交接处锚固区钢筋安装不符设计规定。 内容: 本项目监理机构于3月16日15∶28时,按工序进度检查二层大厅梁、柱交接处钢筋安装时,发现L12、L17梁第一排受力钢筋(φ25)进入Z14柱锚固区的长度(包括弯钩长度)和数量不符设计图纸规定。当时已口头通知质检员要求返工处理。但在浇筑砼前作最终隐蔽验收时,锚固区内的钢筋长度和数量,不符设计规定而未作返工处理。 要求: 1、L12、L17与 Z14柱交接处锚固区钢筋必须做返工处理,返工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按整改销项程序,将整改结果情况在施工下道工序前回复本监理机构,并经监理人员复验合格后销项。 附件: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摘要 3、问题照片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附件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 钢筋分项工程 5.5 钢筋安装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摘要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

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

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

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方案、人员配备)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承包单位) 事由: 关于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内容: 在4月1日监理例会上,就提出了并按规定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和足额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问题,至今已有10天。按施工生产计划4月30日就要动工的安排,施工单位要抓紧布置落实有关工作,以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 要求: 1、本工程有3幢房屋基础埋深为5.63m,属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本工程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且相继开工建设。目前专职安全员只有1人,按规定按专业应设置3人; 3、按整改销项程序,将整改结果情况于4月20日前回复本监理机构。 附件: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摘要 抄报:建设单位1份。 抄送:施工单位1份。 项目监理机构 ×××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日 期

附件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4]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

应包括企业派驻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 建筑工程、装修工按照建筑面积: 1、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

备专业设置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

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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