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规模: 平方米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实行场内人工包干,以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为准。 2、分包工作期限
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为准。 3、质量标准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项目经理
4.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项目经理。 4.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现场负责人。 5、甲方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乙方义务
7.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6乙方应为下属职工办理职工社保、职工福利及各种社会保险,并支付费用; 7.7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安全施工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负责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2甲方应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因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施工现场内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甲方负责按使用计划及时组织供应。
8.3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材料、设备供应
9.1乙方在接到图纸后,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乙方。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9.2乙方应与甲方项目都密切配合,搞好材料节约工作,如出现浪费材料现象,甲方项目部有权予以书面警告直至罚款。
10、劳务报酬
10.1本工程采用固定劳务报酬,共计¥2500000.00,大写人民币 贰佰伍拾万元 整。
10.2劳务报酬的支付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按劳务报酬总额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向乙方支付。 10.3本合同劳务报酬(依据现有施工图确定,结算时按实进行调整)。
10.4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不得作为乙方向下属作业人员支付工资的依据,乙方应按有关法规及时支付下属作业人员工资。本工程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11、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工程需要。
12、施工变更
l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2.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困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3、施工验收
13.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与发包入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
14、施工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都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其他
15.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资金占用费。 15.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工期罚款;
15.3违约责任: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除赔偿守约一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一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5.4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5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5.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付清劳务报酬后终止。 15.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江县力源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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