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 导 干 部 回 避 制 度
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加强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建设,保护好员工和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回避制度是指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亲属必须回避的规定。
二、领导干部回避规定
(一)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二)原则上不得安排亲属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部等重要部门岗位担任领导职务。
(三) 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等应当回避。
(四) 凡在公司范围内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对外经济合作、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亲属时应当回避。 (五) 亲属不得在公司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六) 涉及查处领导干部本人及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三、奖惩
公司对于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的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首先劝其亲属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解除与公司的经济合同关系,拒不执行者将调离本人的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四、本管理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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