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负责对公司受理的企业和项目的调查、评价、审核、合同编制、签约、监管和责任解除。实行项目领导制和AB角评审组制。
二、项目领导:项目是指在规按时限内为完成担保业务预期的目标(收益)的责任实体。项目领导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负责人。
三、项目助理:是项目实施进程中协助项目领导完成任务的责任人。
四、AB角评审组:A角为项目领导,B角为项目助理。每名项目领导需选择配备一名项目助理,组成项目领导评审组,作为评审项目的实体一路对项目负责。在项目实施进程中项目领导与项目助理都具有独立承担项目的责任和能力,由主体责任人区分项目责任,按照项目的实施实现责任、权利与利益的统一。
五、项目领导的任职资格:
一、在公司必需有一年以上项目评审工作经历;
二、工作表现优秀、评审业绩突出,并通过公司组织的资格审查和上岗考核;
3、评审业绩特别突出的项目助理或评审人员半年即可申请项目领导资格;
4、公司鼓励所有具有项目评审条件和能力的员工申请项目领导资格。
六、项目领导的责任与权利:
严格依据公司制定的评审操作规程和标准,负责项目的初步评审、调查评价审核、编制合同报告、履行项目合同签约、执行在保项目的进程监管和销保解除。项目领导在评审进程中具有舍弃权;在评审后具有决策建议权;在担保实施中具有监管责任。
七、业绩考核:
1.基础责任业绩:(每一个项目评审组) ·年完成并实现担保金额很多于13000万元; ·年完成并实现项目数量很多于26项; ·单项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科技型企业与项目占80%以上(含80%)。 2.业绩与利益评价方式:
·以项目组昔时完成并实现项目的评审费收入的50%作为项目评审组基础年薪。评审费收入标准为担保金额的0算公式是:担保金额×0
3%。基础年薪计
3%×45%,其它55%计入综合费用。
·项目领导与项目助理原则上按上述计算结果所得的6:4进行分派。若需调整分派比率其条件为:
①工作量明显失调; ②责任分工转变较大;
③责任人主动提出要求,待公司研究决定后再行调整实施。 3.考核与调节 ·主要业绩考核:
①担保金额、项目数量均超过基础指标时,按担保实际额计算; ②担保金额、项目数量有一项未达标均需同比例核减年薪,即:担保额或项目数量低于基础业绩的10%(含)核减年薪10%;担保额或项目数量低于基础业绩的20%(含)核减年薪20%;担保额或项目数量低于基础业绩的30%(含)核减年薪30%;担保额或项目数量低于基础业绩的40%(含)核减年薪40%,在低于40%以后,将停止项目领导资格。
①年薪计算每一年决算前完成,平时采取月预发形式。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估计基础年薪的60%。按照大体指标和调节指标对昔时业绩考核的兑现,将一次性或在下一年度按月实施,该项权利义务的实现不因劳动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②年薪计算核实后,需提存年薪的40%金额,存入风险预备金,在下一年度视代偿率再行发放。在代偿率为0时,按100%发放,1%时核减上年风险预备金50%,2%时核减全数风险预备金,超过2%将停止项目领导资格。
·辅助性考核: ①客户服务满意程度; ②劳动纪律,服务形象; ③协作精神,工作态度; ④创新精神与实际效果; ⑤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功效。 ·监督与兑现:
①项目评审人员必需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条款;并同意公司的管理与监督;
②项目评审人员有权监督公司的执行、兑现情形;
③公司每一年集中或抽样组织一到二次分析调查评价,按照结果按季度或年度给予奖励或核减年薪;
④本办法将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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